佳驰科技(688708):股东、董事无偿捐赠部分公司股份
证券代码:688708 证券简称:佳驰科技 公告编号:2026-025 成都佳驰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董事无偿捐赠部分公司股份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重要内容提示: ? 为支持教育公益事业发展,助力高校人才培养与学科建设,值此电子科技大学70周年校庆之际,成都佳驰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佳驰科技”或“公司”)股东、董事梁迪飞先生拟将其通过成都佳创众合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佳创众合”)间接持有的1,000万股公司股票(以下简称“捐赠标的”)捐赠给四川电子科技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本次捐赠股票1,000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2.50%。 ? 本次捐赠股票1,000万股为佳创众合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取得,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仍处于限售锁定期,为限售流通股,需于2027年12月5日满足解除限售条件。 ? 佳创众合系公司实际控制人邓龙江先生的一致行动人。本次捐赠前,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公司25,613.33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63.96%,其中佳创众合持有2,385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5.96%;本次捐赠后,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公司24,613.33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61.46%,其中佳创众合持有1,385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3.46%。 本次捐赠股份事项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 捐赠协议的主要内容:公司股东佳创众合向四川电子科技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无偿捐赠其持有公司的1,000万股股票。捐赠双方协商确认,自捐赠标的限售期满后根据相关规定办理过户登记手续,在捐赠标的正式过户登记前,佳创众合完整享有捐赠标的对应的全部股东权益并承担相应股东义务。 一、捐赠情况概述 为支持教育公益事业发展,助力高校人才培养与学科建设,值此电子科技大学70周年校庆之际,公司股东、董事梁迪飞先生拟将其通过佳创众合间接持有的1,000万股公司股票无偿捐赠给四川电子科技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以下简称“基金会”)。公司股东佳创众合与基金会于2026年7月25日签署了《股份捐赠协议》,向基金会捐赠其持有的公司股票1,000万股。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佳创众合持有2,385万股公司股票,梁迪飞先生通过佳创众合间接持有1,822.50万股公司股票,上述股票仍处于限售期,需于2027年12月5日满足解除限售条件。《股份捐赠协议》约定,自捐赠标的限售期满后根据相关规定办理过户登记手续,在捐赠标的正式过户登记前,佳创众合完整享有捐赠标的对应的全部股东权益并承担相应股东义务。 公司与基金会无关联关系,本次签署《股份捐赠协议》不构成关联交易。 二、受赠方基本情况 1、名称:四川电子科技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 2、住所:四川省成都市西源大道2006号 3、统一社会信用代码:53510000689938719G 4、法定代表人:王亚非 5、注册资金:1,000万元人民币 6、业务范围:专项资助、科学研究、对外交流、校园建设、咨询培训、资产管理 7、业务主管单位:成都市教育局 受赠方与公司及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均不存在关联关系,基金会为独立运作的公益性组织,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均未在基金会任职,对该基金会的运营无重大影响。 三、捐赠协议主要内容 捐赠人(甲方):成都佳创众合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受赠人(乙方):四川电子科技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 协议主要条款: (一)甲方同意将其持有的成都佳驰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证券简称:佳驰科技,证券代码:688708,上市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1,000万股股份捐赠给乙方。 (二)双方确认,本协议签署时,捐赠标的处于限售锁定期,同时甲方还应遵守其自佳驰科技首次公开发行所作的相关承诺,捐赠标的过户必须满足限售期满、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非交易过户全部监管条件并完成信息披露后方可办理。在捐赠标的正式过户登记至乙方证券账户前,甲方完整享有捐赠标的对应的全部股东权益并承担相应股东义务。 (三)乙方减持或转让捐赠标的的行为,将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关于股东减持或转让股份的规定。任何捐赠股票的减持、转让、分红等收益均须全部用于本协议约定的捐赠用途。 (四)为避免乙方出售捐赠股票对佳驰科技二级市场股票价格造成不利影响,乙方应在拟出售股票前10个交易日向甲方书面告知出售股票的计划,包括但不限于拟出售股票的数量、减持时间区间、减持方式、减持价格区间等信息。乙方承诺每个自然年度内出售的股票数量不得超过本次捐赠股票总数的50%,在任意90日内出售的股票数量不得超过本次捐赠股票总数的20%,且每个交易日出售的股票数量不得超过本次捐赠股票总数的5%,捐赠方书面同意超额减持的除外。 四、本次捐赠股份涉及承诺事项说明 佳创众合就其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的公司股份限售安排、延长锁定期限、股东持股及减持意向事宜的承诺情况如下: 1、自佳驰科技首次公开发行的A股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直接或间接持有的佳驰科技本次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佳驰科技回购该部分股份,法律法规允许的除外。 2、本企业所持佳驰科技股份在锁定期满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本次发行的发行价;佳驰科技上市后6个月内如佳驰科技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本企业持有的佳驰科技本次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将在上述锁定期限届满后自动延长6个月的锁定期。上述发行价指佳驰科技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如果佳驰科技上市后因利润分配、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增发、配售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则应按照法律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除权除息处理。 3、下列情况下,本企业将不会减持本企业直接或间接持有的佳驰科技股份:(1)佳驰科技因涉嫌证券期货违法犯罪或本企业因涉嫌与佳驰科技有关的证券期货违法犯罪,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或者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被行政处罚、判处刑罚未满6个月的; (2)本企业因涉及证券期货违法,被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尚未足额缴纳罚没款的,但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或者减持资金用于缴纳罚没款的除外;(3)本企业因涉及与佳驰科技有关的违法违规,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未满3个月的,或者佳驰科技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未满3个月的; (4)佳驰科技可能触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第十二章第二节规定的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情形的,自相关行政处罚决定事先告知书或者司法裁判作出之日起,至下列任一情形发生前: ①佳驰科技股票终止上市并摘牌; ②佳驰科技收到相关行政机关相应行政处罚决定或者人民法院生效司法裁判,显示佳驰科技未触及重大违法类强制退市情形。 (5)法律法规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规定的其他情形。 4、佳驰科技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本企业不得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方式减持股份,但已按照《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5号——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的规定披露减持计划,或者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1)最近3个已披露经审计的年度报告的会计年度未实施现金分红或者累计现金分红金额低于同期年均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30%的,但其中净利润为负的会计年度不纳入计算; (2)最近20个交易日中,任一日股票收盘价(向后复权)低于最近一个会计年度或者最近一期财务报告期末每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的。 5、最近20个交易日中,任一日股票收盘价(向后复权)低于首次公开发行时的股票发行价格的,本企业不得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方式减持股份,但已按照《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5号——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的规定披露减持计划,或者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6、如本企业违反上述承诺,本企业将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 7、如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或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等证券监管机构对股份锁定期有其他要求,本企业同意按照该等要求对本企业所持佳驰科技股份的锁定期进行相应调整。 五、本次捐赠前后持股情况 本次捐赠前后,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持股情况如下表所示:
2、本次捐赠事项后续进展公司及股东将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六、其他情况说明 1、本次捐赠股份事项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2、公司将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成都佳驰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7月27日 中财网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