迅游科技(300467):持股5%以上股东的一致行动人股份增持计划
四川迅游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的一致行动人股份增持计划的公告 重庆海知天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重庆海贵天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5% 四川迅游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合计持股 以上股东重庆海运天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运天”)及重庆海行天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行天”)的一致行动人重庆海知天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海知天”)、重庆海贵天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海贵天”)计划自本增持计划公告之日起6个月内增持公司股份,海知天、海贵天拟合计增持不低于人民币4,0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8,000万元(含),其中海知天、海贵天拟分别增持不低于人民币2,000万元(含),本次增持不设置固定价格区间,以上增持主体将根据公司股票价格波动情况及市场整体走势等,择机实施增持计划。 5% 公司于近日收到合计持股 以上股东海运天及海行天的一致行动人海知天、海贵天共同提交的《关于股份增持计划的告知函》,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和长期投资价值的高度认可,海知天、海贵天计划以自有或自筹资金增持公司股份,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计划增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1、增持主体:海知天、海贵天 (1)增持主体关系说明 海知天由博拉数字人(重庆)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博拉数字人”)控制并担任执行事务合伙人,博拉数字人由重庆智龙网联新能源汽车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智龙网联”)控制,因此智龙网联是海知天的间接控股股东;海贵天由智龙网联控制并担任执行事务合伙人;海运天由重庆海诚天企业管理合伙企 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海诚天”)直接控制,海行天由重庆海永天企业管 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海永天”)直接控制,海诚天、海永天由 智龙网联控制并担任执行事务合伙人,因此智龙网联为海运天、海行天的间接控 股股东。其控制关系如下图所示:综上,智龙网联为海贵天的直接控股股东,为海知天、海运天、海行天的间接控股股东,故海知天、海贵天为公司持股5%以上的股东海运天及海行天的一致行动人。 (2)增持主体已持有公司股份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以上增持主体均未持有公司股份,其一致行动人海运天及海行天持有公司股份情况见下表:
3、以上增持主体在本公告披露日前6个月不存在减持公司股份的情况。 二、增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本次拟增持股份的目的: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和长期投资价值的高度认可。 2、本次拟增持股份的金额:海知天、海贵天拟合计增持不低于人民币4,0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8,000万元(含),其中海知天、海贵天拟分别增持不低于人民币2,000万元(含)。 3、本次拟增持股份的价格前提:本次增持计划不设置固定价格区间,根据公司股票价格波动情况及市场整体走势等,择机实施增持计划。 4、本次增持计划的实施期限:自本增持计划公告披露之日起的6个月内(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有关规定不允许增持的期间除外)。增持计划实施期间,如遇公司股票停牌,增持计划将在股票复牌后顺延实施并及时披露。 5、本次拟增持股份的方式:从二级市场增持,包括但不限于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等方式。 6、本次增持不基于增持主体的特定身份,如丧失相关身份时以上增持主体将继续实施本次增持计划。 7、本次增持计划增持股份将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股份锁定期限的规定。 8、以上增持主体承诺:在增持期间及法定期限内不减持公司股份,并将在上述实施期限内完成增持计划。本次增持计划将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进行内幕交易、短线交易等行为。 三、增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风险 本次增持计划可能存在因资本市场情况发生变化,或因增持所需资金未能及时到位等因素导致增持计划延迟实施或无法实施的风险。若增持计划实施过程中出现上述风险,以上增持主体将及时告知公司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风险。 四、其他相关说明 1、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海运天、海行天合计持有公司股份15,440,588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7.60%,其中有表决权股份数量为7,996,475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3.94%,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08%,公司披露其一致行动人提交的增持计划。 注:海运天通过司法拍卖受让的厦门允能天成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厦门允能天宇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股份因未完成承诺业绩且至今未履行业绩补偿义务,其中7,444,113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3.66%)应补偿股份在补偿股份注销手续完成前不拥2、本次增持计划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0号——股份变动管理》等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3、本次股份增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 4、公司将持续关注本次增持计划的进展情况,并依据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海知天、海贵天出具的《关于股份增持计划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四川迅游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7月24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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