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美特(920189):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北京康美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实施募投项目的核查意见

时间:2026年07月24日 21:30:30 中财网
原标题:康美特: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北京康美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实施募投项目的核查意见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北京康美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实施募投项目的核查
意见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发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北京康美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康美特”或“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 9号——募集资金管理》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康美特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实施募投项目的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具体核查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2026年6月1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做出《关于同意北京康美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6〕1284号)。2026年7月3日,北京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北交所”)出具《关于同意北京康美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的函》(北证函〔2026〕723号),公司股票于2026年7月8日在北交所上市。

公司本次发行价格8.14元/股,发行股数21,210,000股,募集资金总额为172,649,4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人民币23,009,008.37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149,640,391.63元,截至2026年7月1日,上述募集资金已全部到账,并由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验资报告》(容诚验字[2026]230Z0094号)。

为了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上述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公司开立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并由公司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三方监管协议。

公司全资子公司沧州康美特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沧州康美特”)已开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由公司、沧州康美特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鉴于公司本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净额为14,964.04万元,低于公司《招股说明书》中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的募集资金金额22,100.00万元,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第一次专门会议、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议案》,对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进行调整。具体调整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募投项目名称项目总投资调整前拟募集资 金投资额调整后拟募集资 金投资额
1半导体封装材料产业 化项目(有机硅封装 材料)15,965.5115,500.008,364.04
2补充流动资金6,600.006,600.006,600.00
合计-22,565.5122,100.0014,964.04
本次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不能满足以上投资项目的资金需求,不足部分由公司通过自筹资金等方式解决。

三、本次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实施募投项目的情况 公司募投项目半导体封装材料产业化项目(有机硅封装材料)的实施主体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沧州康美特。为确保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顺利实施,公司拟使用募集资金不超过8,364.04万元向沧州康美特提供无息借款。根据实施募投项目实际资金使用情况,公司在借款总额度内一次性或分次逐步向沧州康美特发放借款,沧州康美特可根据其实际经营情况提前偿还或到期续借。本次借款仅用于前述募投项目的实施,不得用作其他用途。为加强募集资金的存储、使用和管理,沧州康美特已开设募集资金专户。

四、本次提供借款的对象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 沧州康美特科技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130931MA0CEJDM9X
成立时间:2018-06-19
注册地址:沧州渤海新区临港经济技术开发区东区
法定代表人:周洪涛
注册资本:10,000万元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经营范围: 一般项目:专用化学产品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电子专用材料制造;电子专用材料研发;塑料制品制造;塑料制品销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合成材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合成材料销售;技术进出口;货物进出口;机械设备租赁;机械设备销售;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危险化学品生产(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股权结构: 公司持有沧州康美特100%股权
五、本次提供借款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将募集资金以提供借款方式投入募投项目实施主体,是基于募投项目实施的需要,有利于保障募投项目顺利实施,符合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未改变募集资金的投资方向和项目建设内容,不会对项目实施造成实质性影响。本次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对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不会导致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募集资金的使用方式、用途等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六、本次提供借款后的募集资金管理
根据《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9号—募集资金管理》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沧州康美特已设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公司及沧州康美特已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开户银行签署募集资金监管协议,本次提供借款资金将存放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中,公司将对募集资金进行专项管理。公司将根据相关事项进展情况,严格按照相关法律的规定和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七、履行的相关审议程序
公司分别于2026年7月19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2026年7月22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第一次专门会议和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无息借款用于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该议案在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八、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董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符合《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9号——募集资金管理》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综上,保荐机构对于公司本次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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