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2华录01 (148002): 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北京易华录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结果的受托管理事务临时报告
债券代码:148002.SZ 债券简称:22华录01 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 北京易华录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结果的 受托管理事务临时报告 债券受托管理人 (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81号华贸中心1号写字楼22层) 2026年7月 重要声明 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简称“中德证券”)编制本报告涉及的内容来源于发行人已披露的公开信息。 本报告不构成对投资者进行或不进行某项行为的推荐意见,投资者应对相关事宜做出独立判断,而不应将本报告中的任何内容据以作为中德证券所作的承诺或声明。 一、公司债券基本情况 (一)发行主体:北京易华录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二)债券全称:北京易华录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新基建)(第一期),简称:“22华录01”(以下简称“本期债券”)。 (三)发行规模:本期债券发行规模为5亿元。 (四)票面金额及发行价格:本期债券票面金额为100元,按面值平价发行。 (五)债券期限:本期债券期限为5年期,附第3年末发行人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及投资者回售选择权。 (六)债券利率及确定方式:本期债券票面利率为3.80%。债券票面利率采取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 (七)起息日:2022年8月17日。 (八)付息日:本期债券的付息日为2023年至2027年每年的8月17日(如遇法定及政府指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利息)。如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其回售部分债券的付息日为2023年至2025年每年的8月17日(如遇法定及政府指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利息)。 (九)兑付日:本期债券的兑付日为2027年8月17日(如遇法定及政府指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顺延期间兑付款项不另计利息)。 (十)增信措施:本期债券由中国华录集团有限公司提供全额无条件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十一)最新信用级别:根据《联合资信评估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下调北京易华录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主体及相关债项信用等级的公告》(联合〔2026〕2110号),公司的主体长期信用等级为AA-,评级展望为负面;本期债券信用等级为AA,评级展望为负面。 (十二)主承销商、债券受托管理人: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十三)上市地:深圳证券交易所。 二、本期债券的重大事项 根据《关于召开北京易华录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新基建)(第一期)2026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结果的公告》,北京易华录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新基建)(第一期)2026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结果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会议名称:北京易华录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新基建)(第一期)2026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 2、召集人: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3、债权登记日:2026年7月16日 4、召开时间:2026年7月17日 5、投票表决期间:2026年7月17日9时至2026年7月17日17时 6、召开地点:非现场方式召开 7、召开方式:线上 本次会议采用通讯表决方式召开。 8、表决方式是否包含网络投票:否 债券持有人会议采取记名投票,债券持有人已于2026年7月17日17:00前将表决文件邮寄至会议指定联系地址或以电子邮件方式送达至会议指定电子邮箱的方式进行表决。 9、出席对象 (1) 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截至债权登记日2026年7月16日下午收市后,登记在册的本期债券持有人均有权出席债券持有人会议, 并行使表决权。因故不能出席的债券持有人可以书面委托代理人 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每个债券持有人仅能委托一名委托代理人; (2) 债券受托管理人代表; (3) 发行人委派或邀请的人员; (4) 见证律师; (5) 其他发行人或债券受托管理人认为有必要参加的人员。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关于提前兑付“22华录01”的议案 根据目前公司资金安排,发行人拟提前兑付“22华录01”。 会议的出席情况:“22华录01”债券总张数为5,000,000张,回避表决的债券共650,000张,有表决权的债券共4,350,000张。以通讯方式参加本次债券持有人会议表决的债券持有人代表(或其代理人)共计10名,代表有表决权的本期债券3,885,000张,占本期有表决权债券总张数的89.31%。 表决结果:同意3,885,000张,占持有本期有表决权债券总张数的89.31%;反对0张,占持有本期有表决权债券总张数的0%;弃权465,000张,占持有本期有表决权债券总张数的10.69%。 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募集说明书》的相关规定,所审议议案经代表超过本期未偿还债券本金总额且有表决权的三分之二的债券持有人代表(或其代理人)同意通过,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议案表决结果为:通过。 (三)律师见证情况 上海市锦天城(北京)律师事务所律师见证了本次持有人会议,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律师认为:本次债券持有人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事项符合《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债券上市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募集说明书》《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约定,本次债券持有人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三、提醒投资者关注的风险 中德证券作为本期债券的债券受托管理人,在知悉上述事项后,为充分保障债券持有人的利益,履行债券受托管理人职责,根据《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的有关规定出具和公告本受托管理事务临时报告。 中德证券后续将继续密切关注发行人日常经营和财务状况、对本期债券的本息偿付情况、担保人资信状况和担保能力以及其他对债券持有人利益有重大影响的事项,并将严格按照《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受托管理协议》等规定和约定履行债券受托管理人相关职责。 特此提请投资者关注本次债券的偿付风险,并请投资者对相关风险的严重程度事宜作出独立判断。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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