晶雪节能(301010):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证券代码:301010 证券简称:晶雪节能 公告编号:2026-027 江苏晶雪节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江苏晶雪节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通知于2026年7月17日以电话方式发出。 2、本次董事会于2026年7月24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与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以记名投票方式表决。 3、本次董事会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出席会议董事9人,其中现场出席董事8人,通讯出席董事1人。没有董事委托其他董事代为出席或缺席会议。 4、会议由公司董事长贾富忠先生主持,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 5、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逐项审议通过《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 1、回购股份的目的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和对公司价值的高度认可,为维护广大投资者利益、增强投资者信心,同时进一步完善公司管理团队和核心员工持股的长效激励与约束机制,有效推动公司长远发展,经综合考虑公司目前经营情况、财务状况以及未来盈利能力等因素,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回购公司部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回购股份符合相关条件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符合《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第十条规定的相关条件: (1)公司股票上市已满6个月; (2)公司最近一年无重大违法行为; (3)回购股份后,公司具备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 (4)回购股份后,公司的股权分布符合上市条件; (5)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条件。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回购股份的方式、价格区间 (1)回购股份的方式:本次回购股份方式为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 (2)回购股份的价格区间:本次回购股份的价格为不超过人民币24.45元/股(含),该价格未超过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决议前三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150%。实际具体回购价格由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回购实施期间结合公司股票价格、财务状况及经营状况确定。若公司在回购期间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或现金红利等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股份价格的上限。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4、回购股份的种类、用途、资金总额、数量及占总股本的比例 (1)拟回购股份的种类: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 (2)拟回购股份的用途: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若公司未能在股份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日后3年内使用完毕已回购股份,尚未使用的已回购股份将予以注销。 (3)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本次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1,5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2,500万元(含),具体回购资金总额以回购结束时实际回购使用的资金总额为准。 (4)拟回购股份的数量及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以拟回购价格上限和回购金额区间测算,回购股份数量不低于613,496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57%,不高于1,022,494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95%。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和金额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和金额为准。如公司在回购股份期内发生派发红利、送红股、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公司将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回购股份数量和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等指标亦相应调整,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5、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 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6、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 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十二个月内。 (1)如果触及以下条件,则回购期限提前届满: ①如在回购期限内,回购资金使用金额达到最高限额,则回购方案实施完毕,即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②如公司董事会决议终止本回购方案,则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决议终止本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2)公司不得在下列期间回购股份: ①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②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3)公司本次回购股份交易申报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①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②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③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4)回购方案实施期间,如果公司股票因筹划重大事项连续停牌十个交易日以上的,回购期限可予以顺延,顺延后的回购期限不得超出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最长期限。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7、对管理层办理本次回购股份事宜的具体授权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回购事项在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已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审议同意,无须提交股东会审议。 为保证本次股份回购的顺利实施,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法律法规规定范围内,按照最大限度维护公司及股东利益的原则,办理本次回购股份相关事宜,授权内容及范围包括: (1)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根据公司和市场的具体情况,制定并实施本次回购股份的具体方案,包括根据实际情况择机回购股份,确定具体的回购时间、价格和数量等; (2)如法律法规、证券监管部门对回购股份政策有新的规定,或市场情况发生变化,除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监管部门要求或《公司章程》规定须由董事会重新审议的事项外,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监管部门要求并结合市场情况和公司实际情况,对回购方案进行调整并继续办理回购股份相关事宜; (3)办理相关报批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授权、签署、执行、修改、完成与本次回购股份相关的所有必要的文件、合同、协议、合约; (4)设立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及办理其他相关业务; (5)办理其他以上虽未列明但为本次股份回购所必须的事项。 (6)上述授权自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28)。 三、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2、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江苏晶雪节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7月24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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