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天精装(002989):修订部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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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6年07月24日 19:35:35 中财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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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
中天精装:关于修订部分制度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989
证券简称:
中天精装 公告编号:2026-054
债券代码:127055 债券简称:
精装转债
深圳
中天精装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部分制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深圳
中天精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1
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规定,于2026年7月24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修订<提名委员会工作制度>的议案》《关于修订<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制度>的议案》及《关于修订<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的议案》,上述三个制度主要修订情况如下:
一、《提名委员会工作制度》修订情况对照表
| 《提名委员会工作制度》
原条款内容 | 《提名委员会工作制度》
修订后内容 |
| 第七条 提名委员会负责拟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人选及
其任职资格进行遴选、审核,并就下列事项向董事
会提出建议:
(一)提名或者任免董事;
(二)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三)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和公司章
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董事会对提名委员会的建议未采纳或者未完全采纳
的,应当在董事会决议中记载提名委员会的意见及
未采纳的具体理由,并进行披露。 | 第七条 提名委员会负责拟定董事、高级管理人
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充分考虑董事会的人员构
成、专业结构等因素;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人
选及其任职资格进行遴选、审核,并就下列事项
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一)提名或者任免董事;
(二)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三)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和公司
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董事会对提名委员会的建议未采纳或者未完全采
纳的,应当在董事会决议中记载提名委员会的意
见及未采纳的具体理由,并进行披露。 |
| 第八条 除第七条规定外,提名委员会的具体职责:
(一)根据公司经营活动、资产规模和股权结构对
董事会的规模和构成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二)研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
并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三)遴选合格的董事人选和高级管理人员人选;
(四)对董事候选人和高级管理人员人选进行审查
并提出建议; | 第八条 除第七条规定外,提名委员会的具体职
责:
(一)根据公司经营活动、资产规模和股权结构
对董事会的规模和构成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二)研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
序,并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三)遴选合格的董事人选和高级管理人员人选;
(四)对董事候选人和高级管理人员人选进行审 |
| 《提名委员会工作制度》
原条款内容 | 《提名委员会工作制度》
修订后内容 |
| (五)在董事会换届选举时,向本届董事会提出下
一届董事会候选人的建议;
(六)公司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 | 查并提出建议;
(五)在董事会换届选举时,向本届董事会提出
下一届董事会候选人的建议;
(六)应当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进
行评估,发现不符合任职资格的,应当及时向董
事会提出解任的建议;
(七)公司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 |
二、《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制度》修订对照表
|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制度》
原条款内容 |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制度》
修订后内容 |
| 第八条 除第七条规定外,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要
行使下列职权:
(一)制定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岗位职责;
(二)制定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业绩考核体系与业
绩考核指标;
(三)制订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制度与
薪酬标准;
(四)制订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长期激励计
划;
(五)负责对公司长期激励计划进行管理;
(六)对授予公司长期激励计划的人员资格、授予
条件、行权条件等进行审查;
(七)董事会授权委托的其他事宜。 | 第八条 除第七条规定外,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
要行使下列职权:
(一)制定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岗位职责;
(二)制定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业绩考核体系与
业绩考核指标;
(三)制订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每年度的薪
酬方案,明确薪酬确定依据和具体构成;
(四)制订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长期激励
计划;
(五)负责对公司长期激励计划进行管理;
(六)对授予公司长期激励计划的人员资格、授
予条件、行权条件等进行审查;
(七)董事会授权委托的其他事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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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修订对照表
|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原条款内容 |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修订后内容 |
| 第一条深圳中天精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为规范选聘(含续聘、改聘)会计师
事务所相关工作,提高审计工作和财务信息的质
量,切实维护股东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
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
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深圳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规范运
作》”)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制
度。 | 第一条深圳中天精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为规范选聘(含续聘、改聘)会计师事务所相
关工作,提高审计工作和财务信息的质量,切实维护
股东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
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国有
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深圳
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规范运作》)
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
| 第三条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应当经董事会审
计委员会(以下简称“审计委员会”)提出建议
后,提交董事会审议,并由股东会决定。 | 第三条公司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应当经董事会
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审计委员会”)提出建议后,
提交董事会审议,并由股东会决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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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五条公司选聘的会计师事务所应当具备下列
条件:
(一)具备国家行业主管部门和中国证券监督管
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开 | 第五条公司选聘的会计师事务所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备国家行业主管部门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
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开展证券期
货相关业务所需的执业资格; |
|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原条款内容 |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修订后内容 |
| 展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所需的执业资格;
(二)具有固定的工作场所、健全的组织机构和
完善的内部管理和控制制度;
(三)熟悉国家有关财务会计方面的法律、法规、
规章和政策;
(四)具有完成审计任务和确保审计质量的注册
会计师;
(五)认真执行有关财务审计的法律、法规、规
章和政策规定,具有良好的社会声誉和执业质量
记录,最近 3年未受到与证券期货业务相关的
刑事、行政处罚;
(六)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范文件或中国证监
会要求的其他条件。 | (二)具有固定的工作场所、健全的组织机构和完善
的内部管理和控制制度;
(三)熟悉国家有关财务会计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
和政策;
(四)具有完成审计任务和确保审计质量的注册会计
师;
(五)认真执行有关财务审计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
策规定,具有良好的社会声誉、执业记录和质量管理
水平,最近 3年未被财政部、证监会暂停或禁止从事
证券服务业务;
(六)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或中国证监会
要求的其他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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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七条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应当采用竞争性
谈判、公开招标、邀请招标、单一选聘以及其他
能够充分了解会计师事务所胜任能力的选聘方
式,保障选聘工作公平、公正进行。
(一)竞争性谈判:通过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商
谈,并据此确定符合服务项目要求的最优会计师
事务所;
(二)公开招标:以公开招标的方式,明确投标
条件,由具备规定资质条件的会计师事务所参加
公开竞聘;
(三)邀请招标:以投标邀请书的方式邀请具备
规定资质条件的会计师事务所参加竞聘;
(四)单一选聘:邀请某个具备规定资质条件的
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商谈、参加选聘。
公司采用竞争性谈判、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等公
开选聘方式的,应当通过公司官网等公开渠道发
布选聘文件,选聘文件应当包含选聘基本信息、
评价要素、具体评分标准等内容。
为保持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和保证审计工作质量,
对符合公司选聘要求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续聘
的,可以不再开展公开选聘工作,每年度由审计
委员会提议,董事会、股东会审议批准后对会计
师事务所进行续聘。 | 第七条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应当采用竞争性谈判、
公开招标、邀请招标、单一选聘以及其他能够充分了
解会计师事务所胜任能力的选聘方式,保障选聘工作
公平、公正进行。
(一)竞争性谈判:通过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商谈,
并据此确定符合服务项目要求的最优会计师事务所;
(二)公开招标:以公开招标的方式,明确投标条件,
由具备规定资质条件的会计师事务所参加公开竞聘;
(三)邀请招标:以投标邀请书的方式邀请具备规定
资质条件的会计师事务所参加竞聘;
(四)单一选聘:邀请某个具备规定资质条件的会计
师事务所进行商谈、参加选聘。
公司采用竞争性谈判、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等公开选
聘方式的,应当通过公司官网等公开渠道发布选聘文
件,选聘文件应当包含选聘基本信息、评价要素、具
体评分标准等内容。公司应确定选聘文件发布后会计
师事务所提交应聘文件的响应时间,确保会计师事务
所有充足的时间获取选聘信息、准备应聘材料。公司
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或排斥潜在拟应聘会计师事
务所,不得为个别会计师事务所量身定制选聘条件。
选聘结果应及时公示,公示内容应包括拟选聘会计师
事务所和选聘排名。
为保持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和保证审计工作质量,对符
合公司选聘要求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续聘的,可以不
再开展公开选聘工作,需每年评估其独立性及审计质
量。每年度由审计委员会提议,董事会、股东会审议
批准后对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续聘。 |
| 第八条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的一般程序如下:
(一)审计委员会提出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资质
条件及要求,并通知公司审计监察部门开展前期
准备、调查、资料整理等工作;
(二)参加选聘的会计师事务所在规定时间内,
将相关资料报送审计委员会进行初步审查、整
理;
(三)审计委员会对参与竞聘的会计师事务所进 | 第八条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的一般程序如下:
(一)审计委员会提出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资质条件
及要求,并通知公司审计监察部门开展前期准备、调
查、资料整理等工作;
(二)参加选聘的会计师事务所在规定时间内,将相
关资料报送审计委员会,并安排公司审计监察部门进
行初步审查、整理;
(三)审计委员会安排审计监察部门对参与竞聘的会 |
|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原条款内容 |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修订后内容 |
| 行资质审查;
(四)审计委员会审核通过后,拟定承担审计事
项的会计师事务所并报董事会;
(五)董事会审核通过后报公司股东会批准,公
司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六)根据股东会决议,公司与会计师事务所签
订审计业务约定书,聘请会计师事务所执行相关
审计业务,聘期一年,可以续聘。 | 计师事务所进行资质审查;
(四)审计委员会审核通过后,拟定承担审计事项的
会计师事务所并报董事会;
(五)董事会审核通过后报公司股东会批准,公司及
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六)根据股东会决议,公司与会计师事务所签订审
计业务约定书,聘请会计师事务所执行相关审计业务,
聘期一年,可以续聘。 |
| 第九条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评价标准:
(一)公司应当细化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评价标
准,对会计师事务所的应聘文件进行评价,并对
参与评价人员的评价意见予以记录并保存;
(二)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评价要素,至少应当
包括审计费用报价、会计师事务所的资质条件、
执业记录、质量管理水平、工作方案、人力及其
他资源配备、信息安全管理、风险承担能力水平
等;
(三)公司应当对每个有效的应聘文件单独评
价、打分,汇总各评价要素的得分。其中,质量
管理水平的分值权重应不低于40%,审计费用
报价的分值权重应不高于15%。 | 第九条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评价标准:
(一)公司应当细化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评价标准,
对会计师事务所的应聘文件进行评价,并对评审过程
及评分记录予以保存;
(二)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评价要素,至少应当包括
审计费用报价、会计师事务所的资质条件、执业记录、
质量管理水平、工作方案、人力及其他资源配备、信
息安全管理、风险承担能力水平等;
(三)公司在选聘时要加强对会计师事务所信息安全
管理能力的审查,在选聘合同中设置单独条款明确信
息安全保护责任和要求,在向会计师事务所提供文件
资料时加强对涉密敏感信息的管控,有效防范信息泄
露风险。会计师事务所应履行信息安全保护义务,依
法依规依合同规范信息数据处理活动。
(四)公司应当对每个有效的应聘文件单独评价、打
分,汇总各评价要素的得分。其中,质量管理水平的
分值权重应不低于40%,审计费用报价的分值权重应
不高于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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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七条承担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有下列
行为之一且情节严重的,公司不再续聘其承担审
计工作:
...
(六)其他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和本制度、审计业
务约定书的情形。 | 第十七条承担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有下列行为
之一且情节严重的,公司不再续聘其承担审计工作:
...
(六)其他违反相关法律法规、本制度或审计业务约
定书等的情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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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此公告。
深圳
中天精装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7月24日
中财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