容大感光(300576):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

时间:2026年07月24日 19:05:28 中财网

原标题:容大感光: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

300576 股票简称:容大感光 股票代码: 深圳市容大感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二〇二六年七月
发行人声明
1、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预案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并确认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的法律责任。

2、本预案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要求编制。

3、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完成后,公司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公司自行负责;因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4、本预案是公司董事会对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说明,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不实陈述。

5、投资者如有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股票经纪人、律师、专业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

6、本预案所述事项并不代表审批机关对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项的实质性判断、确认或批准,本预案所述本次发行相关事项的生效和完成尚需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同意注册后方可实施。

重要提示
本部分所述词语或简称与本预案“释义”所述词语或简称具有相同含义。

1、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方案及相关事项已经2026年7月24日召开的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取得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深交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方可实施。

2、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为不超过35名(含)的特定投资者,包括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信托公司、财务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其他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法人、自然人或其他合格的投资者。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其管理的二只以上产品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公司作为发行对象的,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若发行时相关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章及规范性文件、深交所相关规则及规定对发行对象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最终发行对象将在本次发行申请通过深交所审核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章及规范性文件、深交所相关规则及规定,由公司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在股东会授权范围内,与保荐人(主承销商)根据发行对象申购报价的情况确定。若相关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章及规范性文件、深交所相关规则及规定对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有新的规定,公司将按新的规定进行调整。

本次发行的所有发行对象均以现金的方式并以相同的价格认购本次发行的股票。

3、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采取询价发行方式,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80%(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若公司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发行底价将做出相应调整。

本次发行的最终发行价格将由董事会根据股东会授权,在公司本次发行申请经深交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与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按照相关规定和监管部门的要求,根据发行对象申购报价情况确定。

4、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数量按照募集资金总额除以发行价格确定,发行股票数量以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除以最终询价确定的发行价格计算得出(计算结果出现不足1股的,尾数应向下取整,对于不足1股部分的对价,在认购总价款中自动扣除),公司发行股份数上限为3,000万股(含本数)。在前述范围内,最终发行数量由董事会根据股东会授权,按照相关规定和监管部门的要求及实际认购情况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若公司股票在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董事会决议公告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或因股份回购、员工股权激励等事项导致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化,则本次股票发行数量上限、单一发行对象及其一致行动人本次认购数量的上限、单一发行对象及其一致行动人本次认购数量加上其认购时已持有的公司股份数量之后股份数量的上限将相应调整。最终发行股票数量以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数量为准。

5、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59,100.00万元(含本数),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将全部用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序号项目名称投资总额募集资金投资金额
1广州生产基地建设项目22,971.2721,600.00
2泰国加工基地建设项目23,529.0721,500.00
3补充流动资金16,000.0016,000.00
合计62,500.3459,100.00 
在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可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情况,以自有或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予以置换。募集资金到位后,若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少于拟投入募集资金总额,在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范围内,公司将根据实际募集资金数额,对上述项目的募集资金投入顺序和金额进行适当调整,募集资金不足部分由公司以自有或自筹资金解决。

6、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的股本规模、股东结构及持股比例将发生变化,本次发行不会导致公司无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的情况发生变化。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股权分布仍符合上市条件。

7、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完成后,发行对象通过本次发行认购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六个月内不得转让。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对限售期另有规定的,依其规定。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完成后至限售期届满之日止,发行对象所认购的股票因公司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转增等情形所衍生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限售期安排。限售期届满后发行对象减持认购的本次发行的股票还需遵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深交所相关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8、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公司章程》等规定的有关要求,本预案“第四节公司利润分配政策及执行情况”对公司现行的利润分配政策、公司近三年股利分配情况及公司未来三年(2026-2028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等进行了说明,提请广大投资者注意。

9、本次发行完成后,本次发行前公司滚存的未分配利润,将由发行完成后的新老股东按本次发行后的股份比例共享。

10、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7号)和《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15]31号)等文件的有关规定,为保障中小投资者的利益,公司就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事项对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进行了分析,并拟定了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具体措施,相关主体就保证发行人填补即期回报措施切实履行作出了承诺,但所制定的填补回报措施不等于对公司未来利润做出保证,特提请投资者注意。相关情况详见本预案“第五节与本次发行相关的董事会声明及承诺事项”之“二、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的承诺”。

11、特别提醒投资者仔细阅读本预案“第三节董事会关于本次发行对公司影响的讨论与分析”之“六、本次股票发行相关的风险说明”,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12、截至本次发行预案董事会决议日,募集资金到账时间距今未满5年的募集资金为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和2024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为39,003.77万元,截至2026年6月30日,已全部使用完毕,募集资金专户已注销。2024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为23,726.41万元,截至2026年6月30日,已累计使用募集资金17,047.16万元,占募集资金净额的71.85%,剩余募集资金将按照项目投资计划正常使用。

目 录
发行人声明...................................................................................................................2
重要提示.......................................................................................................................3
目 录...........................................................................................................................7
释义...............................................................................................................................9
第一节本次发行股票方案概要...............................................................................11
一、发行人基本情况...........................................................................................11
二、本次发行的背景和目的...............................................................................11
三、发行对象及其与公司的关系......................................................................14
四、本次发行方案概要......................................................................................15
五、本次发行是否构成关联交易......................................................................18
六、本次发行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18七、本次发行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18八、本次发行方案已经取得批准的情况以及尚需呈报批准的程序..............18第二节董事会关于本次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20一、本次募集资金使用计划..............................................................................20
二、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及可行性分析..................................20第三节董事会关于本次发行对公司影响的讨论与分析.......................................34一、本次发行后公司业务及资产、公司章程、股东结构、高管人员结构、业务结构的变动情况..............................................................................................34
二、本次发行后公司财务状况、盈利能力及现金流量的变动情况..............35三、公司与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之间的业务关系、管理关系、关联交易及同业竞争等变化情况..........................................................................................35
四、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是否存在资金、资产被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占用的情形,或上市公司为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供担保的情形..............35五、本次发行对公司负债情况的影响..............................................................36六、本次股票发行相关的风险说明..................................................................36第四节公司利润分配政策及执行情况...................................................................40
一、公司现行利润分配政策..............................................................................40
二、公司最近三年利润分配情况......................................................................43
三、发行人最近三年未分配利润使用情况......................................................44四、未来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44
第五节与本次发行相关的董事会声明及承诺事项...............................................49一、关于除本次发行外未来十二个月内是否有其他股权融资计划的声明..49二、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的承诺49释 义
在本预案中,除非文义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如下涵义:

发行人/容大感光/公司/ 本公司深圳市容大感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次发行、本次向特定 对象发行股票深圳市容大感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股票的行为
本预案深圳市容大感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股票预案
高仕电研广东高仕电研科技有限公司,公司全资子公司
泰国容大RONGDA PHOTOSENSITIVE SCIENCE &TECHNOLOGY (THAILAND)CO.,LTD.,容大感光科技(泰国)有限公司, 公司全资子公司
光刻胶又称光刻材料,由树脂、感光剂和溶剂三种主要成分组成的 对光敏感的混合液体,主要用于电子信息产业中印制电路板 的线路加工、各类显示面板的制作、半导体芯片及器件的微 型图形加工等领域
PCBPrintedCircuitBoard,中文名称为印制电路板,又称印刷线路 板、印刷电路板,重要的电子部件之一,是电子元器件的支 撑体,是电子元器件电气连接的载体
感光线路干膜PCB感光线路干膜指以光成像原理将电子线路图形转移至 PCB板同时兼顾掩孔功能的制作PCB电路图形的材料,不含 有挥发性溶剂,因此称之为干膜。
ICIntegratedcircuit,系集成电路
电子化学品电子工业使用的专用化工材料,即电子元器件、印制线路板、 工业及消费类整机生产用的各种化学品及材料,又称电子化 工材料
半导体Semiconductor,常温下导电性能介于导体与绝缘体之间的材 料
公司章程深圳市容大感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董事会深圳市容大感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股东大会/股东会深圳市容大感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股东会
中国证监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深交所深圳证券交易所
《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交易日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营业日
最近三年2023年、2024年、2025年
报告期/报告期内2023年、2024年、2025年
元、万元、亿元除特别注明的币种外,指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人民币亿 元
特别说明:
1、本预案部分表格中单项数据加总数与表格合计数可能存在微小差异,均因计算过程中的四舍五入所形成。

2、本预案中涉及的我国、我国经济以及行业的事实、预测和统计,包括本公司的市场份额等信息,来源于一般认为可靠的各种公开信息渠道。本公司从上述来源转载或摘录信息时,已保持了合理的谨慎,但是由于编制方法可能存在潜在偏差,或市场管理存在差异,或基于其它原因,此等信息可能与国内或国外所编制的其他资料不一致。

3、如无特殊说明,本预案中的财务数据为合并报表数据。

第一节本次发行股票方案概要
一、发行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深圳市容大感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ShenzhenRongdaPhotosensitiveScience&TechnologyCo.,Ltd.  
成立日期1996年6月25日  
上市日期2016年12月20日  
注册资本403,688,373元  
法定代表人黄勇  
股票上市地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容大感光股票代码300576
注册地址广东省深圳市宝安区福海街道新田社区新田大道71-5号301(1-3层)  
办公地址广东省深圳市宝安区福海街道新田社区新田大道71-5号301(1-3层)  
邮编518103电子邮箱samcai@szrd.com
电话0755-27312760传真0755-27312759
经营范围一般经营项目是:印制线路板专用油墨、光刻材料及其配套化学品的研发, 精细化工产品的购销;从事货物及技术进出口业务(以上均不含危险化学 品、易制毒化学品、监控化学品及化学试剂,不含法律、行政法规、国务 院决定规定需前置审批和禁止的项目)。许可经营项目是:普通货运。  
二、本次发行的背景和目的
(一)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背景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中,广州生产基地建设项目、泰国加工基地建设项目,是公司立足感光电子化学品主业,响应国家电子信息产业链自主可控战略需求,顺应下游产业向高端化、全球化方向演进趋势,结合多年技术积累所作出的重要战略布局,旨在进一步优化产品结构、完善全球产能与供应链布局,更好满足下游客户日益提升的产品与交付需求。

1
、国家政策大力支持电子化学品产业自主可控,光刻胶国产替代进入战略机遇期
光刻胶是光刻工艺中的关键材料,应用于PCB、半导体、平板显示等关乎国民经济、工业发展的关键领域。21世纪以来,全球PCB、半导体、显示产能逐渐向亚洲尤其是中国大陆转移,带动上游产业链国内需求的快速增长,行业进口替代趋势明显。下游电子信息产业长期处于政策重点扶持范畴,叠加顶层规划加持,行业发展红利持续释放。

2026年3月13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五个五年规划纲要》(以下简称“十五五规划”)发布,明确指出要加快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引领发展新质生产力,全链条推动集成电路、工业母机、高端仪器等重点领域关键核心技术攻关取得决定性突破。“十五五规划”还强调要加快人工智能等数智技术创新应用,加快新能源、航空航天、低空经济等战略性新兴产业集群发展,前瞻布局具身智能、第六代移动通信(6G)等未来产业,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全方位拓宽光刻胶下游应用市场。

同时,在全球科技博弈加剧、供应链安全诉求日益强烈的背景下,国家层面持续加大对光刻胶等关键电子化学品的政策支持力度,推动产业转型升级。依托系列政策红利,以公司为代表的国内领先企业已在光刻胶中高端产品研发上取得一定突破,国产化率有望进一步提升,光刻胶行业正迎来快速发展的战略机遇期。

2、全球PCB产业持续扩容,光刻胶市场需求旺盛
PCB被誉为“电子产品之母”,是电子元器件相互连接的载体,几乎是所有电子产品中不可或缺的元件。其需求受宏观经济周期性波动及电子信息产业整体发展情况影响,行业市场规模持续增长。根据Prismark统计和预测,2025年全球PCB市场规模达851.52亿美元,同比增长15.8%,增长主要由AI基础设施建设、高速网络升级及卫星通信需求驱动。Prismark预测,2025年至2030年全球PCB市场产值将以7.7%的年复合增长率持续成长,到2030年将达到1,233.48亿美元。PCB产业的持续扩容直接带动了上游PCB光刻胶需求的稳步增长。其中,AI算力基础设施的放量更推动PCB向高层数、高精密、高频高速方向升级,带动高端PCB光刻胶需求占比持续提升。高端产品增速显著高于行业平均水平,18层及以上高多层板、HDI板未来五年复合增速预计分别为21.7%、9.2%。

3、AI算力基础设施建设驱动,行业渗透促进国产替代
随着人工智能、云计算、大数据等新一代信息技术的加速渗透,全球AI算力基础设施建设进入高速增长期,AI服务器、高速光模块作为算力网络建设的核心硬件,市场规模显著增加,而作为电子元器件电气连接载体的PCB行业也受益显著。根据Prismark数据,2025年度全球服务器及数据存储领域和有线通信领域的市场规模分别为156.75亿美元、86.64亿美元,同比增速分别为43.6%、40.8%;预计到2030年的市场规模将分别达到346.79亿美元、160.76亿美元,2025-2030年复合增长率高达17.2%、13.2%。同时,随着电子产品向高频、高速、高密度互连方向发展,对PCB光刻胶的分辨率、附着力、耐热性等性能指标提出了更高要求,高性能产品的溢价空间随之拓展,推动行业呈现量价双升格局。在AI服务器、高速光模块、IC载板等高端应用场景的牵引下,高端光刻胶需求呈现量价双升格局,国产替代进程同步加速,为具备技术储备的国内领先企业提供了重要的市场切入与份额提升机遇。

(二)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目的
1、顺应行业趋势,优化产能布局,巩固提升主业竞争力
公司积极响应国家产业政策的号召,深度参与光刻胶国产化替代进程。随着智能驾驶、人工智能、物联网等下游创新应用的逐步成熟,PCB、显示、半导体等光刻胶的主要应用领域蓬勃发展,带动光刻胶市场需求快速增长。公司深耕感光电子化学品行业多年,具备深厚技术实力和丰富行业经验积累。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中,广州生产基地建设项目将帮助公司有效突破现有场地制约,提升生产效率和规模效益,进一步巩固和提高公司在PCB光刻胶领域的市场竞争力和行业地位,有利于进一步提升公司盈利能力,增强公司市场竞争力,促进公司可持续发展;泰国加工基地建设项目将实现就近服务已在泰国布局产能的下游PCB客户,缩短交付周期,降低运输成本,增强客户黏性,是公司国际化战略的重要一步,将有效提升公司全球化供应链服务能力,为未来进一步拓展全球市场奠定基础。

2、提高盈利能力,优化资产负债结构,促进可持续发展
通过本次发行和募投项目的实施,公司将新增光刻胶产能,有利于公司培育新的盈利增长点。同时,随着公司业务规模的不断扩张,仅依靠自有资金及债务融资已较难满足公司战略目标,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将为公司业务发展提供资金金压力,优化资产负债结构,降低公司资产负债率水平,提高盈利能力,促进公司可持续发展。

3、满足公司业务发展的流动资金需求,增强公司抗风险能力
在国产化替代的行业趋势下,国内光刻胶市场持续增长。同时,光刻胶行业的技术壁垒较高,下游产业对产品性能要求也不断提升,为把握市场发展机遇、保持技术领先、巩固行业地位,公司在业务规模扩张、技术研发投入、产品结构优化等方面,均需要大量的流动资金投资。同时随着公司业务规模的扩大,采购、生产、研发以及市场开拓等多个营运环节的资金需求迅速增长。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部分募集资金将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缓解公司业务扩张和研发投入带来的运营资金压力,满足流动资金需求,同时增强公司抗风险能力。

三、发行对象及其与公司的关系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为不超过35名(含)的特定投资者,包括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信托公司、财务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其他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法人、自然人或其他合格的投资者。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其管理的二只以上产品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公司作为发行对象的,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若发行时相关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章及规范性文件、深交所相关规则及规定对发行对象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最终发行对象将在本次发行申请通过深交所审核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章及规范性文件、深交所相关规则及规定,由公司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在股东会授权范围内,与保荐人(主承销商)根据发行对象申购报价的情况确定。若相关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章及规范性文件、深交所相关规则及规定对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有新的规定,公司将按新的规定进行调整。

截至本预案公告之日,公司尚未确定具体的发行对象,因而无法确定发行对象与公司的关系。最终是否存在因关联方认购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构成关联交易的情形,将在发行结束后公告的发行情况报告书中披露。

四、本次发行方案概要
(一)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股票种类为境内上市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

(二)发行方式和发行时间
本次发行采取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式,公司将在通过深交所审核并取得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批复后,在有效期内择机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三)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为不超过35名(含)的特定投资者,包括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信托公司、财务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其他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法人、自然人或其他合格的投资者。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其管理的二只以上产品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公司作为发行对象的,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若发行时相关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章及规范性文件、深交所相关规则及规定对发行对象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最终发行对象将在本次发行申请通过深交所审核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章及规范性文件、深交所相关规则及规定,由公司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在股东会授权范围内,与保荐人(主承销商)根据发行对象申购报价的情况确定。若相关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章及规范性文件、深交所相关规则及规定对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有新的规定,公司将按新的规定进行调整。

本次发行的所有发行对象均以现金的方式并以相同的价格认购本次发行的股票。

(四)定价基准日、发行价格及定价原则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采取询价发行方式,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80%(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

若公司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发行底价将做出相应调整,调整公式如下:
派发现金股利:P1=P0-D
送红股或转增股本:P1=P0/(1+N)
两项同时进行:P1=(P0-D)/(1+N)
其中,P0为调整前发行价格,D为每股派发现金股利,N为每股送红股或转增股本数,P1为调整后发行价格。

本次发行的最终发行价格将由董事会根据股东会授权,在公司本次发行申请经深交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与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按照相关规定和监管部门的要求,根据发行对象申购报价情况确定。

(五)发行数量
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数量按照募集资金总额除以发行价格确定,且不超过3,000万股(含本数),未超过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30%。

若公司在本次发行董事会决议公告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或因其他原因导致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本次发行的股票数量上限将作出相应调整。最终发行股份数量将在本次发行经深交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由公司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根据股东会的授权于发行时根据实际情况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若本次发行的股份总数因监管政策变化或根据发行批复文件的要求予以调整的,则本次发行的股票数量届时将相应调整。

(六)限售期及上市安排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完成后,发行对象通过本次发行认购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六个月内不得转让。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对限售期另有规定的,依其规定。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完成后至限售期届满之日止,发行对象所认购的股票因公司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转增等情形所衍生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限售期安排。限售期届满后发行对象减持认购的本次发行的股票还需遵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深交所相关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七)上市地点
本次发行的股票将申请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八)本次发行前的滚存未分配利润安排
本次发行完成后,本次发行前公司滚存的未分配利润,将由发行完成后的新老股东按本次发行后的股份比例共享。

(九)本次发行决议有效期
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决议的有效期为十二个月,自发行方案经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计算。

(十)募集资金投向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59,100.00万元(含本数),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将全部用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序号项目名称投资总额募集资金投资金额
1广州生产基地建设项目22,971.2721,600.00
2泰国加工基地建设项目23,529.0721,500.00
3补充流动资金16,000.0016,000.00
合计62,500.3459,100.00 
在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可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情况,以自有或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予以置换。募集资金到位后,若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少于拟投入募集资金总额,在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范围内,公司将根据实际募集资金数额,对上述项目的募集资金投入顺序和金额进行适当调整,募集资金不足部分由公司以自有或自筹资金解决。

五、本次发行是否构成关联交易
截至本预案公告之日,本次发行尚未确定具体发行对象,最终是否存在因关联方认购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构成关联交易的情形,将在发行结束后公告的发行情况报告书中披露。

六、本次发行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截至本预案公告之日,林海望、杨遇春、黄勇和刘启升四人持有公司合计171,460,398股,占比42.47%,为公司共同实际控制人。

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数量按照募集资金总额除以发行价格确定,且不超过3,000万股(含本数),未超过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30%。若按本次发行数量的上限3,000万股测算,本次发行完成后,林海望、杨遇春、黄勇和刘启升四人持有公司合计股份占比为39.54%,仍为公司共同实际控制人。

本次发行预计不会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

七、本次发行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
本次发行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

八、本次发行方案已经取得批准的情况以及尚需呈报批准的
程序
(一)已履行的审批程序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方案及相关事项已经2026年7月24日召开的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

(二)尚需履行的审批程序
1、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尚待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
2、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尚待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
3、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尚待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

第二节董事会关于本次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
一、本次募集资金使用计划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59,100.00万元(含本数),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将全部用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序号项目名称投资总额募集资金投资金额
1广州生产基地建设项目22,971.2721,600.00
2泰国加工基地建设项目23,529.0721,500.00
3补充流动资金16,000.0016,000.00
合计62,500.3459,100.00 
在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可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情况,以自有或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予以置换。募集资金到位后,若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少于拟投入募集资金总额,在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范围内,公司将根据实际募集资金数额,对上述项目的募集资金投入顺序和金额进行适当调整,募集资金不足部分由公司以自有或自筹资金解决。

二、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及可行性分析
(一)广州生产基地建设项目
1、项目基本情况
本项目建设地点位于广东省广州市南沙区榄核镇榄核大道南侧、潭东大道东侧,实施主体为发行人全资子公司高仕电研。

本项目计划在广东省广州市南沙区购置土地,建设生产厂房以及配套仓库、综合楼,同时引进PCB光刻胶油墨生产设备、喷墨油墨生产设备、实验设备等,项目建成后将形成年产约6,000吨PCB感光阻焊光刻胶油墨、300吨喷墨油墨的生产能力,其中PCB感光阻焊光刻胶油墨可用于车载PCB板、AI服务器、高速光模块、IC载板等领域,喷墨油墨可用于PCB喷印字符、阻焊、线路等喷墨领域。公司本次募投项目紧密围绕公司现有主营业务,所生产产品均为公司现有主营业务产品。其中,用于AI服务器、高速光模块、IC载板等领域的PCB感光阻焊光刻胶油墨和用于PCB喷印阻焊、线路等喷墨领域的喷墨油墨属于在现有主营产品基础上,进一步拓展高端细分领域的主营产品。

本项目建成后,将有效突破现有场地制约,提升生产效率和规模效益,拓展产品在高端领域的应用范围,进一步巩固和提高公司在PCB光刻胶领域的市场竞争力和行业地位。

2、项目实施的必要性
(1)响应国家产业政策号召,推动光刻胶产业加速升级实现国产突破光刻胶是印制电路板(PCB)、半导体、新型显示面板等现代电子信息产业制造环节不可或缺的核心基础化学品,其技术水平和供应稳定性直接决定了电子元器件制造的精度与良率。长期以来,全球光刻胶市场高度集中于日本、美国等少数发达国家,国产化率整体偏低,在PCB光刻胶油墨细分领域,国产替代虽已取得一定进展,但在AI服务器用PCB板感光阻焊光刻胶等高端精细化、功能化PCB光刻胶品类上,国内企业与国际先进水平仍存在较大差距,产业链自主可控的战略诉求迫切。

近年来,国家和行业主管部门高度重视光刻胶等关键电子化学品的产业化突破和国产化进程,为光刻胶生产企业的扩产和技术升级提供了有力的政策激励。

公司作为国内PCB光刻胶领域的领先企业,自成立以来始终积极参与并推动光刻胶产业国产化替代进程,并将突破AI服务器等高端应用场景的进口依赖作为战略主攻方向。本次广州生产基地建设项目,将通过新建现代化集中式生产厂房、引进先进PCB光刻胶油墨和喷墨油墨生产设备,大幅扩大高性能PCB光刻胶产品的生产规模,有助于公司进一步提升产品品质、丰富产品型号,加快高性能PCB光刻胶油墨的国产化供给能力,推动光刻胶产业向高端化、规模化、自主化方向加速升级。本项目的实施,是公司主动响应国家产业政策号召、积极履行关键基础化学品领域国产替代战略使命的重要举措,对于推动光刻胶产业链实现自主可控、保障我国电子信息产业供应链安全具有重要战略意义。


随着新一代人工智能、新能源汽车电子等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加速渗透,全球PCB产业需求持续旺盛,其中,AI算力基础设施建设高速推进正成为核心增量引擎。AI服务器、高速光模块、IC载板用PCB等高层数、高精密PCB产品需求持续爆发,强力拉动上游PCB光刻胶油墨市场需求。以AI服务器为例,其对PCB的技术要求显著高于传统服务器,板层数由传统十余层跃升至70至100层,HDI 6
产品须达 阶以上,并须采用高频、高速及低损耗材料,较传统服务器提升5至7倍;层数增加与线路密度的大幅提升,直接带动单板光刻胶用量显著增加,同时对其耐热性、分辨率及绝缘可靠性等关键指标提出更高要求,高端产品溢价空间持续拓宽。

行业需求持续上行背景下,公司PCB光刻胶产品近年来持续保持较快的销售增长态势,客户订单量明显扩大,现有生产能力已趋于饱和。受制于现有租赁厂区的土地面积、厂房建筑规模及环保配套设施能力,公司全资子公司高仕电研现有场地已难以支撑进一步的产线扩建和产能扩张。如不能及时突破上述产能瓶颈,公司将面临因供给不足而无法承接增量订单的被动局面,不利于公司维护和提升现有市场地位。

本次广州生产基地建设项目,将在广州南沙区新建集约化生产厂房和配套仓储设施,引进先进PCB光刻胶油墨生产设备。项目建成后,将形成年产约6,000吨PCB感光阻焊光刻胶油墨、300吨喷墨油墨的生产能力,其中PCB感光阻焊光刻胶油墨可用于车载PCB板、AI服务器、高速光模块、IC载板等领域,喷墨油墨可用于PCB喷印字符、阻焊、线路等喷墨领域。上述产能的释放,将有效解决公司当前面临的产能制约问题,为持续承接和开拓下游客户订单提供充足的产能保障,支撑公司在PCB光刻胶细分市场的规模持续扩大,巩固和提升公司在行业中的竞争地位。

(3)构建自主生产体系,推进公司提质增效,筑牢核心竞争壁垒
目前,公司主要在广州市南沙区通过租赁厂房完成日常经营生产,在现有产能负荷较高的背景下,公司为维持阶段性生产需求,需要临时租用周边工厂场地作为补充,但此类安排仅能缓解短期压力,且额外增加了成本,无法长期解决产能瓶颈问题。同时,租赁模式的固有局限性亦带来持续的经营隐患,一方面,租赁合同到期或遇不可控因素导致厂房无法续租,公司将面临整体搬迁风险,正常生产运营节奏极易遭受冲击;另一方面,租赁场地租金存在上涨不确定性,经营成本可控性弱,持续压缩产品毛利率,制约公司整体经营效率提升。

本次广州生产基地建设项目,将通过新建现代化、集中化的生产基地,在同一园区内配套建设仓库和综合楼,实现生产、仓储、管理的高度集约化。集中化生产模式的建立,将有效减少跨厂区的原材料和中间品转运,降低内部物流成本,缩短生产响应周期,提升各生产环节的协同效率;同时,集中化管理有助于统一品控标准,强化生产过程管控,降低产品批次间差异,从而整体提升产品品质的稳定性和一致性。

同时,广州南沙新区地处粤港澳大湾区核心地带,区位优势突出,与珠三角核心PCB客户群高度重叠,物流配送半径短、效率高,有利于压缩从生产到交付的端到端时间成本。

因此,本次广州生产基地建设项目的实施,将有力推动公司在生产体系、管理体系和产品体系等多个维度同步提质升级,进一步巩固和深化公司在PCB光刻胶领域长期积累的核心竞争优势,为公司实现高质量、可持续发展奠定坚实的产业基础。

3、项目实施的可行性
(1)公司具有完备的生产体系和优质的客户资源,为募投项目的有序开展和产能消化奠定基础
公司自成立以来,始终深耕电子感光化学品领域,经过近三十年的持续经营和产业布局,已建立起覆盖采购、生产、仓储、销售全链条的成熟生产经营管理体系。在生产模式上,公司采取“以销定产为主、市场预测为辅”的柔性生产策略,能够根据市场需求的季节性波动和客户订单的个性化要求灵活调整排产计划,积累了丰富的多品种、多批次精细化工品生产组织经验,为募投项目高质高效落地提供了坚实的运营基础。

在客户资源方面,公司凭借稳定可靠的产品品质和及时高效的售前售后服务,已在PCB光刻胶行业积累了深厚且稳固的客户基础。公司先后获评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中国印制电路行业百强企业等多项权威资质和荣誉,并于2025年度荣获“优秀民族品牌企业”称号,品牌公信力和行业号召力持续增强。公司与多家中大型下游PCB制造企业建立了长期、稳定的供货合作关系,客户黏性强、转换成本高,为公司新增产能的消化提供了扎实的市场基础。

本项目实施后,公司将新增年产约6,000吨PCB感光阻焊光刻胶油墨及300吨喷墨油墨产能。依托成熟全流程生产体系与稳固优质客户资源,公司可保障募投项目有序建设落地,并实现新增产能快速、充分消化,保障项目平稳运营。

(2)产品核心技术积累深厚,为本项目实施保驾护航
本项目紧密围绕公司现有主营业务,所生产产品均为公司现有主营业务产品,产品技术支撑和人才支撑扎实。其中,用于车载PCB板的PCB感光阻焊光刻胶油墨和用于PCB喷印字符的喷墨油墨系公司现有成熟产品;用于AI服务器、高速光模块、IC载板等领域的PCB感光阻焊光刻胶油墨和用于PCB喷印阻焊、线路等喷墨领域的喷墨油墨属于在现有主营产品基础上,进一步拓展高端细分领域的主营产品。公司长期致力于光刻胶产品的开发,掌握了树脂合成、光敏剂合成、配方设计及制造工艺控制等电子感光化学品核心技术,在本项目产品PCB光刻胶油墨、喷墨油墨等领域拥有核心自主知识产权。截至2025年末,公司及子公司累计拥有发明专利52项、实用新型专利3项,报告期内新增授权发明专利2项,申请受理发明专利6项,形成了涵盖产品配方、生产工艺及关键设备等方面的专利技术体系。2025年度,公司研发费用投入6,225.39万元,占营业收入比例达5.82%,近三年研发投入金额分别为4,414.45万元、5,180.21万元和6,225.39万元,保持持续增长态势。

同时,公司拥有一支经验丰富、作风严谨、创新能力强、行业技术领先的研发团队,组建了完整的产品研发、设计、工艺、质量控制的人才队伍,能够准确把握行业发展动态、积极开发新技术和新产品,为企业持续稳定发展做支撑。截至2025年末,公司研发团队规模为145人,占员工总数的18.26%,人才梯队完善、专业背景扎实。公司还通过实施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向核心技术/业务人员授予限制性股票,有效绑定核心研发人才与公司的长期利益,为技术创新的持续推进提供了有力的人力资源保障。

因此本项目的实施具有较好的研发基础和人才储备基础,有较为成熟的技术支撑和人力支撑,在研发方面具有较高的可行性。

(3)进口替代的行业趋势和持续政策红利,为募投项目的实施创造良好的市场条件
PCB光刻胶作为印制电路板制造过程中的关键耗材,其性能直接影响PCB产品的导电性能、绝缘可靠性和长期使用寿命。长期以来,国内高端PCB光刻胶市场由日本太阳油墨等国际厂商主导,国产化替代空间广阔。近年来,随着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的深入推进,人工智能、新能源汽车、云计算等下游新兴领域持续高速增长,PCB产业需求随之不断扩容,拉动了上游PCB光刻胶市2025 PCB
场需求的稳定增长。根据方正证券测算, 年全球 光刻胶市场规模约19.83亿美元,2026-2032年年均复合增速为5.89%,到2032年预计达29.51亿美元,其中中国光刻胶市场占比约60%,是全球最大的消费应用市场。在PCB产业向国内集中、制造升级迭代、国产替代加速等因素的综合推动下,国内PCB光刻胶企业面临的市场容量持续扩大,新兴增量市场为本土企业实现规模赶超提供了时间窗口。

从政策端来看,国家层面对光刻胶等关键电子化学品的产业化扶持力度持续加大,政策的持续性和确定性为行业企业大规模产能扩张提供了稳定的制度环境。

与此同时,近年来国际贸易摩擦加剧和供应链安全诉求上升,推动国内主要PCB制造企业主动加大国产光刻胶的采购比重,客观上也进一步放大了下游对本土品牌光刻胶产品的需求量,为公司新增PCB光刻胶产能的消化创造了有利的外部条件。

因此,公司作为国内光刻胶领域领先企业,依托进口替代趋势的深化叠加产业政策的持续利好,本次募投项目实施具备广阔的市场空间和良好的外部政策环境。

本项目建设由发行人全资子公司高仕电研实施,项目总投资金额为
22,971.27万元,拟使用募集资金21,600.00万元。

5、项目经济效益分析
本项目具备良好的经济效益。项目的实施将有效突破现有场地制约,提升生产效率和规模效益,满足不断扩大的市场需求,从而进一步发挥规模经济效应,增强公司的盈利能力。经过可行性论证及项目收益测算,本项目具有良好的经济效益。

6、项目建设进度
项目预计建设期为1.5年,项目的工程建设周期计划分七个阶段实施完成,包括:厂房设计、报建、土建施工、水电安装及消防、厂房验收、设备购置及安装、试运行。项目建设进度安排如下:

序号实施步骤T+1年 T+2年 
  H1H2H1H2
1厂房设计    
2报建    
3土建施工    
4水电安装及消防    
5厂房验收    
6设备购置及安装    
7试运行    
7、项目报批事项
截至本预案公告日,高仕电研已与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签署《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本项目备案、环评手续尚在办理中,公司将根据相关要求履行审批程序,预计项目报批手续取得不存在实质性障碍。

(二)泰国加工基地建设项目
1、项目基本情况
本项目建设地点位于泰国大城府洛加纳工业园区,实施主体为发行人全资子公司容大感光科技(泰国)有限公司。

本项目计划针对海外客户对PCB光刻胶供应链本土化的需求,在泰国大城府购置土地,建设PCB光刻胶油墨和干膜光刻胶加工基地。其中,本项目将在泰国新建年产约6,000吨PCB油墨的生产能力,并形成干膜光刻胶后段分切能力。公司本次募投项目紧密围绕公司现有主营业务,所生产产品PCB油墨、干膜光刻胶均为公司现有主营业务产品。

本项目建成后,将实现就近服务已在泰国布局产能的下游PCB客户,缩短交付周期,降低运输成本,增强客户黏性。本项目的实施是公司国际化战略的重要一步,将有效提升公司全球化供应链服务能力,为未来进一步拓展全球市场奠定基础。

2、项目实施的必要性
(1)紧抓全球PCB产业发展窗口,主动顺应全球需求增长趋势
全球PCB产业正处于新一轮结构性的区域迁移与规模扩张周期。根据
Prismark PCB 2025-2030 7.7%
数据,全球 市场规模 年增速将达 ,继续高速发展。

与此同时,在AI算力基础设施爆发式建设的驱动下,高层数、高精密PCB产品需求持续放量,带动上游PCB光刻胶和配套感光油墨的需求同步攀升,为行业提供了明确的增量空间。

随着下游应用行业的蓬勃发展,泰国为代表的东南亚国家正加速承接全球PCB新增产能,已逐步发展为全球重要的PCB制造集聚区。根据Prismark数据,东南亚及其他地区PCB市场规模2025-2030年增速将达13.6%,领跑全球PCB增速。目前,深南电路(002916.SZ)、胜宏科技(300476.SZ)、崇达技术(002815.SZ)等多家中国领先PCB企业已在东南亚地区建设或规划海外生产基地,区域PCB产能规模持续扩大,进而带动对上游PCB光刻胶及配套材料的本地化需求快速增长。

公司2023年至2025年海外销售收入分别为519.59万元、647.43万元和1,490.55万元,期间年复合增速高达69.37%,海外业务呈加速扩张态势。然而,目前公司主要依赖国内生产基地向海外市场供货,跨境交付周期长、响应速度受限,难以充分匹配PCB客户对本地化、即时化供应链配套的核心诉求。因此,公司在泰国建设加工基地,可有效辐射主要境外PCB制造市场,实现就近配套、快速响应,主动卡位全球PCB产业发展带来的增量市场,为公司海外业务的持续高速增长奠定坚实的产能与区位根基。

(2)规避潜在国际贸易摩擦风险,构建全球化供应链配套能力
近年来,全球贸易环境日趋复杂,关税调整、出口管制及技术封锁等政策工具频繁运用,对全球电子制造产业链的稳定运行构成持续压力。与此同时,地缘政治博弈加剧,部分国家和地区出于产业安全考量,对关键电子材料的进口依赖和单一来源供应模式提高了警惕,促使全球PCB产业链企业加速推动供应链节点的多元化和本地化布局。在此背景下,构建全球化、多节点的供应链配套体系,已成为电子材料企业应对贸易政策不确定性和系统性风险的关键竞争维度。

公司以打造“全球领先电子感光化学品解决方案提供商”为战略目标,近年PCB
来海外市场拓展步伐持续加快。然而,公司当前的 光刻胶生产、加工及交付体系均高度集中于国内,单一区域布局在贸易壁垒升级、跨境物流受阻等极端情形下,将直接削弱公司对海外客户的稳定供货能力和市场信誉,并对公司国际化战略的落地形成严重制约。同时,下游PCB客户在东南亚地区建设产能的过程中产生了上游材料供应商同步构建海外供应链能力的需求,公司需要建设海外生产基地以确保供应链安全和供货连续性。

本次加工基地建设项目,通过构建境内与境外双节点联动的供应架构,公司能够实现对海外客户需求的柔性、敏捷响应,有效规避潜在的关税及非关税贸易壁垒,增强外部冲击下的经营韧性和业务连续性保障能力,为公司全球化战略的坚定推进提供稳固的供应链底座。

3
()充分利用东南亚区域综合成本与政策优势,降低跨境运营成本,提升产品国际定价竞争力
公司PCB光刻胶产品在拓展海外市场过程中,面临日益突出的跨境综合成本压力。从国内直接向东南亚及其他海外市场出口成品,需负担较长的跨境海运或空运物流费用、目的港清关成本以及中间仓储和分销费用,同时在部分目标市场还可能承受进口关税叠加影响。随着国内劳动力成本、土地成本、环保合规成本的持续上升,叠加海外订单的小批量、多批次交付特征,国内直发模式的综合履约成本持续攀升,一定程度上摊薄了海外销售的产品毛利率,削弱了公司产品在海外市场的价格竞争力。

东南亚地区在降低跨境制造成本和贸易成本方面具备显著的比较优势。在税收与关税政策层面,东南亚各国普遍针对电子制造、高端PCB及配套新材料等产业,提供企业所得税减免、进口生产设备及原材料免征关税、出口产品免征关税等一系列具有竞争力的投资激励政策,能够有效降低海外制造基地的初始资本开支和持续运营税负。劳动力与要素成本层面,东南亚地区制造业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相较于国内仍具有一定优势,结合当地较为完善的工业园区基础设施和较充裕的产业用地供给,可为公司海外加工基地的长期低成本运营提供有力支撑。

从物流与交付效率维度来看,本项目选址泰国地处东南亚核心地带,海运、空运网络发达,可大幅压缩海运时间和在途库存成本,提升交付确定性和存货周转效率。本项目在降低整体跨境物流和贸易合规成本的同时,实现面向海外客户的快速柔性交付。综合上述多维度成本优化效应,本项目的实施将有效提升公司产品在海外市场的综合性价比和定价竞争力,构筑支撑全球化发展的长期成本优势。

3、项目实施的可行性
(1)全球PCB产业稳健扩容叠加优质客户资源出海,为海外配套产能消化提供坚实市场基础
全球PCB产业正处于由AI算力革命、新能源汽车电子、通信基础设施和云计算数据中心等多重驱动力共同支撑的景气上行周期,预计至2030年,全球PCB市场规模将达到1,233.48亿美元,2025年至2030年复合增长率约为7.7%,行业整体延续上行通道。PCB产业的持续扩容直接带动了上游PCB光刻胶需求的稳步增长。其中,AI服务器的结构性爆发是驱动该增长的核心增量因素。根据Frost&Sullivan数据,AI和HPC(high-performancecomputing,高性能计算)用PCB市场预计由2024年约60亿美元增长至2029年约150亿美元,2025-2029年年均复合增长率达14.9%,带动光刻胶行业发展前景广阔。

在客户资源方面,公司凭借稳定可靠的产品品质和及时高效的售前售后服务,已在PCB光刻胶行业积累了深厚且稳固的客户基础。公司先后获评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中国印制电路行业百强企业等多项权威资质和荣誉,并于2025年度荣获“优秀民族品牌企业”称号,品牌公信力和行业号召力持续增强。公司与多家中大型下游PCB制造企业建立了长期、稳定的供货合作关系,客户黏性强、转换成本高,为公司新增产能的消化提供了扎实的市场基础。

同时,深南电路、胜宏科技、崇达技术等国内多家领先PCB企业已在东南亚地区设立或规划海外生产基地,区域PCB产能规模快速扩大,直接带动上游PCB
光刻胶及配套材料的本地化配套需求集中释放。公司作为国内 光刻胶领域的核心供应商之一,已与上述客户在国内建立了长期、稳固的供货合作关系,客户黏性极强。

本项目实施后,公司将建成海外加工基地,实现就近服务已在泰国布局产能的下游PCB客户,缩短交付周期,降低运输成本,增强客户黏性。在全球PCB行业快速发展的背景下,依托优质的出海客户资源,公司具备充分消化产能的能力,以保证项目的正常推进。

(2)产品核心技术积累深厚,为本项目实施保驾护航
本项目产品PCB光刻胶油墨、干膜光刻胶均为公司现有主营业务产品,本项目建设系将公司现有产品积极融入下游客户的全球供应链体系的重要举措,产品技术支撑和人才支撑扎实。公司长期致力于光刻胶产品的开发,掌握了树脂合成、光敏剂合成、配方设计及制造工艺控制等电子感光化学品核心技术,在本项目产品PCB光刻胶油墨、干膜光刻胶等领域拥有核心自主知识产权。截至2025年末,公司及子公司累计拥有发明专利52项、实用新型专利3项,报告期内新增授权发明专利2项,申请受理发明专利6项,形成了涵盖产品配方、生产工艺及关键设备等方面的专利技术体系。2025年度,公司研发费用投入6,225.39万元,占营业收入比例达5.82%,近三年研发投入金额分别为4,414.45万元、5,180.21万元和6,225.39万元,保持持续增长态势。

同时,公司拥有一支经验丰富、作风严谨、创新能力强、行业技术领先的研发团队,组建了完整的产品研发、设计、工艺、质量控制的人才队伍,能够准确把握行业发展动态、积极开发新技术和新产品,为企业持续稳定发展做支撑。截至2025年末,公司研发团队规模为145人,占员工总数的18.26%,人才梯队完善、专业背景扎实。公司还通过实施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向核心技术/业务人员授予限制性股票,有效绑定核心研发人才与公司的长期利益,为技术创新的持续推进提供了有力的人力资源保障。

因此,本项目的实施具有较好的研发基础和人才储备基础,有较为成熟的技术支撑和人力支撑,在研发方面具有较高的可行性。

(3)东南亚投资环境持续优化,产业生态日趋成熟,公司出海设立生产基地具备现实可行性
在“一带一路”倡议下,中国与泰国经贸合作持续深化,中泰两国均为RCEP成员国,区域内关税减让与原产地规则简化为中国企业在东南亚投资设厂创造了有利的政策环境,为本次项目建设提供稳定、可预期的外部政策环境。

在产业配套层面,泰国已成为全球PCB产能转移的重点承接区域,区域内各国凭借完善的工业基础设施和持续优化的外商投资政策,吸引了深南电路002916.SZ 300476.SZ 002815.SZ
( )、胜宏科技( )、崇达技术( )等多家中国领
先PCB企业集中布局。以税收优惠为例,泰国投资促进委员会(BOI)面向电子制造及配套材料产业,提供了企业所得税减免、进口生产设备免征关税等优惠政策。随着头部PCB企业集中入驻,上游材料供应商的本地化配套需求集中释放,区域内产业生态日趋完整,为企业出海设厂提供了良好的产业链协同基础。

因此,本项目布局模式科学、风险可控,叠加东南亚优质的投资营商环境,设立生产基地具备现实可行性。

4、项目投资计划
本项目建设由发行人全资子公司泰国容大实施,项目总投资金额为
23,529.07万元,拟使用募集资金21,500.00万元。

5、项目经济效益分析
本项目具备良好的经济效益。项目的实施将实现就近服务已在泰国布局产能的下游PCB客户,缩短交付周期,降低运输成本,增强客户黏性,增强公司的盈利能力。经过可行性论证及项目收益测算,本项目具有良好的经济效益。

6、项目建设进度
项目预计建设期为2年,项目的工程建设周期计划分七个阶段实施完成,包括:厂房设计、报建、土建施工、水电安装及消防、厂房验收、设备购置及安装、试运行。项目建设进度安排如下:

序号实施步骤T+1年 T+2年 
  H1H2H1H2
1厂房设计    
2报建    
3土建施工    
4水电安装及消防    
5厂房验收    
6设备购置及安装    
7试运行    
7、项目报批事项
截至本预案公告日,发行人已与泰国ROJANAINDUSTRIALPARKPUBLIC
COMPANYLIMITED签署土地购置协议,取得位于泰国大城府洛加纳工业园区的土地所有权;本项目所在的泰国洛加纳工业园已取得泰国自然资源和环境政策与规划办公室出具的环评批复,本项目无需另行办理环评手续;境外投资等相关报批程序尚在办理中。

(三)补充流动资金
1、项目基本情况
公司拟将本次募集资金中的16,000.00万元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满足公司资金需求,降低公司财务风险,增强公司持续盈利能力。

2、项目实施的必要性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成投产后,公司整体产能规模将实现稳步提升,生产经营所需的营运资金投入相应增加;同时,为持续保持技术领先优势,公司在前沿产品开发等方面的研发投入亦将持续加大,对公司整体资金实力与资金储备提出更高要求。因此,通过本次发行补充流动资金,可有效满足公司在技术研发、高端人才引进及市场渠道拓展等方面的资金需求,有利于进一步增强产品综合竞争力,夯实业务扩张基础,为公司长期稳健发展提供坚实资金支撑与保障,具备必要性。

3、项目实施的可行性
公司本次发行募集资金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符合《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具备可行性。公司已建立健全法人治理结构、内部控制制度及现代企业管理制度,形成了规范、有效的公司治理体系和内部控制环境。

在募集资金管理方面,公司已根据监管要求制定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的专户存储、使用及管理等事项作出了明确规定。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要求,规范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与管理,切实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确保募集资金合规、有效使用。

第三节董事会关于本次发行对公司影响的讨论与分析
一、本次发行后公司业务及资产、公司章程、股东结构、高
管人员结构、业务结构的变动情况
(一)本次发行对公司业务与资产的影响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募集资金在扣除相关发行费用后,将用于广州生产基地建设项目、泰国加工基地建设项目及补充流动资金,与公司的主营业务密切相关,不涉及公司业务和资产的整合。本次发行将有利于增强公司资本实力,进一步提升公司的竞争优势,符合公司长远发展目标和股东利益。

(二)本次发行对公司章程的影响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注册资本、股本总额及股本结构将发生变化,公司将按照发行的实际情况对《公司章程》相关条款进行修改,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

(三)本次发行对公司股东结构的影响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股本将相应增加,公司的股东结构将发生变化,公司原股东的持股比例也将相应发生变化。本次发行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与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四)本次发行对高管人员结构的影响
截至本预案公告日,公司尚无调整高级管理人员的计划,本次发行亦不会对高级管理人员结构造成重大影响。本次发行完成后,若公司拟调整高级管理人员,将会严格履行必要的法律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五)本次发行对业务结构的影响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围绕公司主营业务开展,系公司对主营业务的进一步强化,是公司完善产业布局的重要举措。项目实施后将增强公司主营业务的收入规模与盈利能力,但业务收入结构不会发生重大变动。

二、本次发行后公司财务状况、盈利能力及现金流量的变动
情况
(一)本次发行对公司财务状况的影响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总资产与净资产规模均相应增加,营运资金更加充裕,资产负债结构更为合理。本次发行有利于优化公司资本结构,改善财务状况,增强偿债能力,降低财务风险,为公司保持长期稳健发展奠定坚实基础。

(二)本次发行对公司盈利能力的影响
本次发行是公司顺应产业发展、响应客户需求、增强竞争能力的重要战略布局。由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从建设投入到产生经济效益需一定时间,净利润短期内难以与净资产保持同步增长,因此短期内公司每股收益和净资产收益率将相应出现一定程度的下降。但从长远来看,随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投产和效益的实现,公司盈利能力和市场竞争力将不断增强,本次发行将对公司未来的财务指标产生积极影响。

(三)本次发行对公司现金流量的影响
本次发行完成后,募集资金的到位将使得公司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入金额大幅增加;在募集资金具体投入项目后,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出金额也将大幅增加;随着募投项目的实施和效益产生,公司盈利能力不断增强,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入金额将逐步增加。

三、公司与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之间的业务关系、管理关
系、关联交易及同业竞争等变化情况
公司经营管理体系完善、人员机构配置完整,具有完全自主的独立经营能力。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与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之间的业务、管理关系和同业竞争状况不会发生重大变化。本次发行也不会导致公司与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之间新增同业竞争或关联交易。

四、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是否存在资金、资产被实际控制
人及其关联人占用的情形,或上市公司为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
提供担保的情形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不会因本次发行产生被主要股东及其关联人占用公司资金、资产或为其提供担保的情形。

五、本次发行对公司负债情况的影响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完成后,公司资产负债率将有所下降,有利于改善整体财务状况,优化资产负债结构,降低财务风险,公司整体抗风险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进一步增强。公司不存在通过本次发行大量增加负债(包括或有负债)的情况。

六、本次股票发行相关的风险说明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风险
1、募投项目规划相关产品的产能消化风险
本次发行相关的募投项目均围绕公司主营业务开展,是公司基于当前的产业政策、发展趋势、市场需求、公司经营状况等因素,经审慎论证后确定的,具有较强的可行性和必要性,符合公司的战略规划和经营需要。但是,募投项目的实施和效益产生均需一定时间,因此从项目实施、完工、达产以至最终的产品销售等均存在不确定性。若在募投项目实施过程中,宏观经济、产业政策、市场环境、技术路线等发生重大不利变化,下游需求增长缓慢,公司市场开拓成效不佳,所处行业竞争加剧,都可能导致本次募投项目规划相关产品产能面临无法消化的市场风险。同时,本次募投项目涉及部分产品属于在现有主营产品基础上,进一步拓展至应用于AI服务器、高速光模块、IC载板等高端细分领域的主营产品,若相关领域市场增长不及预期、产品拓展不及预期,也可能导致本次募投项目规划相关产品产能面临无法消化的市场风险。

2、募投项目效益不及预期的风险
本次发行相关的募投项目均围绕公司主营业务开展,各项目预计效益水平是在综合考虑了公司现有业务盈利水平、同行业类似项目或类似业务盈利水平、预计市场空间、市场竞争程度等因素基础上做出的审慎预测。但募投项目的实施和效益产生均需一定时间,因此从项目实施、完工、达产以至最终的产品销售等均存在不确定性。若在募投项目实施过程中,宏观经济、产业政策、市场环境等发生重大不利变化,产品技术路线发生重大更替,下游需求增长缓慢,公司产品验证进展不顺或市场开拓成效不佳,所处行业竞争加剧,公司产品销售价格持续下降以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因素出现,都可能对公司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业务增长和预期效益造成不利影响。

3、募投项目新增折旧、摊销费用导致的利润下滑风险
本次募投项目建成后,每年将会产生一定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折旧摊销费用。尽管公司对募投项目进行了充分论证和可行性分析,但上述募投项目收益受宏观经济、产业政策、市场环境、竞争情况、技术进步等多方面因素影响,若未来募投项目的效益实现情况不达预期,募投项目新增的折旧摊销费用将对公司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4、募投项目海外投资风险
本次募投项目中的一项投资实施地点位于泰国。泰国的法规政策、营商环境、文化习俗等与我国存在一定差异,境外募投项目的开展可能受到如当地法律法规、政治局势、经济环境等多方面因素的影响,因而可能存在如运营、市场及税收、环保、境外投资政策等风险,导致募投项目无法按照预定期限建设完成,或实现的经济效益未达到预期。此外,未来阶段如泰国外汇管理政策发生变化,则可能导致泰国子公司在资金归集、分红款汇回等方面存在一定的限制。

(二)管理风险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完成后,公司经营规模将进一步扩张,对公司战略规划实施、资源整合、市场开拓、人员管理、销售管理、财务管理等方面提出了更大的挑战与更高的要求。如果公司不能持续有效地提升经营管理能力,导致组织建设和管理体系不能完全适应业务规模的扩张,将会削弱公司的市场竞争力,并对公司经营成果和盈利状况造成不利影响。

(三)原材料价格波动风险
公司主营业务成本构成中,原材料成本占比较大。原材料的价格走势将影响公司未来生产的稳定性和盈利能力,若未来宏观经济波动或市场供需不平衡等因素导致原材料价格大幅波动,或者主要原材料供应出现短缺等情形,公司未能及时有效应对,将会对经营业绩造成不利影响。

(四)市场竞争加剧的风险
近年来,随着国内其他感光电子化学品企业的快速发展,以及具有技术、资金、渠道等多方面优势的行业内外资企业在我国生产基地的陆续建成,行业竞争日趋激烈。如果公司不能在技术、品牌、产品性能及成本等方面继续保持竞争优势,日益激烈的市场竞争会对公司的市场份额、盈利水平产生不利影响。

(五)股价波动的风险
公司股票的二级市场价格受多种因素影响而上下波动,除了公司经营业绩、财务状况及所处行业发展前景等基本面因素之外,国家财政政策及货币政策、国际资本市场环境、市场买卖双方力量对比以及投资者心理预期均可能影响股票价格走势。股票价格具有不确定性,提醒投资者注意相关投资风险。

(六)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
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的总股本和净资产将会相应增加,由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从建设投入到产生经济效益需一定时间,因此短期内公司每股收益和净资产收益率将相应出现一定程度的下降,存在股东即期回报被摊薄的风险。

(七)审批风险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项尚需深交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本次发行能否通过相关审批机构的批准以及最终通过批准的时间均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

(八)发行风险
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为不超过35名(含35名)特定对象,且最终根据竞价结果与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80%。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结果将受到宏观经济和行业发展情况、证券市场整体情况、公司股票价格走势、投资者对本次发行方案的认可程度等多种内外部因素的影响。因此,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存在发行募集资金不足甚至无法成功实施的风险。

(九)不可抗力和其他意外因素的风险
不排除因政治、经济、自然灾害、疫情等不可抗力因素或其他意外因素对公司生产经营带来不利影响的可能性。

第四节公司利润分配政策及执行情况
一、公司现行利润分配政策
公司现行有效的《公司章程》对利润分配政策规定如下:
“第一百五十八条公司股东会对利润分配方案作出决议后,公司董事会须在股东会召开后两个月内完成股利(或股份)的派发事项。

第一百五十九条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为:
1.利润分配原则。公司将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并兼顾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实施积极的利润分配政策,利润分配政策应保持一致性、合理性和稳定性。

2.利润分配形式。公司视具体情况采取现金、股票、现金与股票相结合的方式或者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分配股利,并优先采取现金分红的方式进行利润分配。(1)在符合《公司法》及本章程规定的分红条件,且分红不损害公司持续经营能力的情况下,公司原则上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应不低于合并口径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百分之二十。如果公司当年现金分红的利润已超过合并口径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百分之二十或在利润分配方案中拟通过现金方式分红的利润超过合并口径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百分之二十,对于超过部分公司可以采用股票股利方式进行利润分配。

(2)公司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公司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债务偿还能力、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和投资者回报等因素,区分下列情形,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①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百分之八十;
②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百分之四十;
③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百分之二十;
④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的,由董事会审议确定发展阶段。

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为现金股利除以现金股利与股票股利之和。

重大资金支出是指: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者购买设备的累计支出达到或者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百分之三十,且超过5000万元。

3.利润分配的时间间隔。公司原则上每年进行一次年度利润分配,董事会可以根据公司盈利及经营情况提议公司进行中期利润分配,并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实施。

公司召开年度股东会审议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时,可审议批准下一年中期现金分红的条件、比例上限、金额上限等。年度股东会审议的下一年中期分红上限不应超过相应期间归属于公司股东的净利润。董事会根据股东会决议在符合利润分配的条件下制定具体的中期分红方案。

4.利润分配应满足以下条件:
(1)公司当年盈利且累计未分配利润为正值;
(2)审计机构对公司该年度财务报告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5.利润分配方案的决策机制和程序。

公司每年利润分配方案由董事会结合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盈利及资金需求等情况提出、拟订;独立董事可以征集中小股东的意见,提出分红提案,并直接提交董事会审议。公司在制定现金分红具体方案时,董事会应当认真研究和论证公司现金分红的时机、条件和最低比例、调整的条件及其决策程序要求等事宜。

董事会审议利润分配方案时,须经全体董事过半数表决通过方可提交股东会审议。

股东会对利润分配方案进行审议前,公司应当通过多种渠道主动与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在审议利润分配方案时,公司应为股东提供网络投票方式进行表决。

6.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决策程序。(1)公司根据生产经营情况、投资规划和长期发展的需要确需调整利润分配政策(包括现金分红政策)的,应当满足公司章程规定的条件,调整后的利润分配政策(包括现金分红政策)不得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2)公司调整利润分配政策(包括现金分红政策)应由董事会详细论证调整理由并形成书面论证报告。(3)公司调整利润分配政策(包括现金分红政策)的议案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并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股东会审议调整利润分配政策(包括现金分红政策)有关事项时,公司应为股东提供网络投票方式进行表决。

7.公司在决定子公司各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时,应确保母公司能有效执行现金分红比例的规定。在子公司符合《公司法》及本章程规定的分红条件的情况下,公司将通过行使股东权利促使子公司原则上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应不低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百分之三十,且所分配金额应保证母公司有能力每年以现金形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合并口径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百分之二十。具体分配方案由子公司股东决定。

8.公司未分配利润的使用原则:公司留存的未分配利润将主要用于投资或日常运营,以满足生产经营或优化财务结构需要,以促进公司可持续发展。

9.股东违规占用公司资金情况的,公司应当扣减该股东所分配的现金红利,以偿还其占用的资金。

10.信息披露。公司应当在年度报告中详细披露现金分红政策的制定及执行情况,并对下列事项进行专项说明:
(1)是否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股东会决议的要求;
(2)分红标准和比例是否明确和清晰;
(3)相关的决策程序和机制是否完备;
(4)公司未进行现金分红的,应当披露具体原因,以及下一步为增强投资者回报水平拟采取的举措等;
(5)中小股东是否有充分表达意见和诉求的机会,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是否得到了充分保护等。

对现金分红政策进行调整或变更的,还应对调整或变更的条件及程序是否合规和透明等进行详细说明。”

二、公司最近三年利润分配情况
(一)2023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2024年4月29日,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的议案》,并于2024年5月8日披露了《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以实施利润分配方案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246,423,916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0.75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股利18,481,793.70元(含税),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2股,不送红股。

(二)2024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2025年5月15日,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的议案》,并于2025年5月20日披露了《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以实施利润分配方案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304,755,788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现金红利人民币0.9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股利27,428,020.92元(含税),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2股,不送红股。

(三)2025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2026年5月21日,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的议案》,并于2026年6月3日披露了《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以实施利润分配方案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366,367,572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现金红利人民币0.7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股利25,645,730.04元(含税),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1股,不送红股。

(四)最近三年现金分红情况
最近三年,公司现金分红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25年度2024年度2023年度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1,813.2212,235.268,548.57
现金分红金额2,564.572,742.801,848.18
现金分红比例21.71%22.42%21.62%
三、公司最近三年未分配利润使用情况
为保持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公司最近三年实现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在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及向股东分红后,当年剩余的未分配利润结转至下一年度,主要用于公司日常的生产经营,为公司未来战略规划和可持续性发展提供资金支持。公司未分配利润的使用安排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和公司全体股东利益。

四、未来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为进一步规范和完善公司利润分配政策,建立科学、持续、稳定的分红决策和监督机制,积极回报投资者,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文件的规定和要求,并结合公司盈利能力、经营发展规划、股东回报等因素,制定了《深圳市容大感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6-2028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以下简称“本规划”)。具体内容如下:
(一)制定本规划考虑的因素
公司着眼于长远、可持续发展,综合考虑公司实际情况、发展战略规划以及行业发展趋势,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以及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建立对投资者科学、持续、稳定的回报规划和机制,从而对利润分配作出制度性安排,以保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二)本规划的制定原则
本规划将在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前提下,充分重视对投资者的回报,保持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同时兼顾公司的长远利益、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及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公司在利润分配政策的研究论证和决策过程中,应充分考虑独立董事和公众投资者的意见。

(三)公司未来三年(2026年-2028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1、利润分配原则
公司将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并兼顾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实施积极的利润分配政策,利润分配政策应保持一致性、合理性和稳定性。

2、利润分配形式
公司视具体情况采取现金、股票、现金与股票相结合的方式或者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分配股利,并优先采取现金分红的方式进行利润分配。

3、现金分红的比例
(1)在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分红条件,且分红不损害公司持续经营能力的情况下,公司原则上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应不低于合并口径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百分之二十。如果公司当年现金分红的利润已超过合并口径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百分之二十或在利润分配方案中拟通过现金方式分红的利润超过合并口径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百分之二十,对于超过部分公司可以采用股票股利方式进行利润分配。

(2)公司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公司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债务偿还能力、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和投资者回报等因素,区分下列情形,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1)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百分之八十;
2)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百分之四十;
3)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百分之二十;
4)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的,由董事会审议确定发展阶段。

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为现金股利除以现金股利与股票股利之和。

重大资金支出是指: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者购买设备的累计支出达到或者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百分之三十,且超过5000万元。

4、利润分配的时间间隔
公司原则上每年进行一次年度利润分配,董事会可以根据公司盈利及经营情况提议公司进行中期利润分配,并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实施。

公司召开年度股东会审议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时,可审议批准下一年中期现金分红的条件、比例上限、金额上限等。年度股东会审议的下一年中期分红上限不应超过相应期间归属于公司股东的净利润。董事会根据股东会决议在符合利润分配的条件下制定具体的中期分红方案。

5、利润分配的具体条件
(1)公司当年盈利且累计未分配利润为正值;
(2)审计机构对公司该年度财务报告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四)利润分配政策的决策机制和程序
公司每年利润分配方案由董事会结合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盈利及资金需求等情况提出、拟订;独立董事可以征集中小股东的意见,提出分红提案,并直接提交董事会审议。公司在制定现金分红具体方案时,董事会应当认真研究和论证公司现金分红的时机、条件和最低比例、调整的条件及其决策程序要求等事宜。

董事会审议利润分配方案时,须经全体董事过半数表决通过方可提交股东会审议。

股东会对利润分配方案进行审议前,公司应当通过多种渠道主动与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在审议利润分配方案时,公司应为股东提供网络投票方式进行表决。

(五)利润分配政策的调整机制
1、公司根据生产经营情况、投资规划和长期发展的需要确需调整利润分配政策(包括现金分红政策)的,应当满足公司章程规定的条件,调整后的利润分配政策(包括现金分红政策)不得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

2、公司调整利润分配政策(包括现金分红政策)应由董事会详细论证调整理由并形成书面论证报告。

3、公司调整利润分配政策(包括现金分红政策)的议案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并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股东会审议调整利润分配政策(包括现金分红政策)有关事项时,公司应为股东提供网络投票方式进行表决。

(六)信息披露
公司应当在年度报告中详细披露现金分红政策的制定及执行情况,并说明是否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股东会决议的要求;分红标准和比例是否明确和清晰;相关的决策程序和机制是否完备;如公司未进行现金分红,是否披露具体原因,以及下一步为增强投资者回报水平拟采取的举措等;中小股东是否有充分表达意见和诉求的机会,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是否得到了充分保护等。

对现金分红政策进行调整或变更的,还应对调整或变更的条件及程序是否合规和透明等进行详细说明。

(七)其他事宜
1、当股东违规占用公司资金情况发生时,公司应当扣减该股东所分配的现金红利,以偿还其占用的资金。

2、本规划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3、本规划未尽事宜,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

4、本规划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第五节与本次发行相关的董事会声明及承诺事项
一、关于除本次发行外未来十二个月内是否有其他股权融资
计划的声明
除本次发行外,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暂未确定其他股权融资计划。若未来公司根据业务发展需要及资产负债状况安排股权融资,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履行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二、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
及相关主体的承诺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7号)和《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15]31号)等文件的有关规定,为保障中小投资者的利益,公司就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事项对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进行了分析,并拟定了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具体措施,相关主体就保证发行人填补即期回报措施切实履行作出了承诺,具体如下:
(一)本次发行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分析
1、主要假设和前提条件
以下假设仅为测算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并不代表公司对2026年经营情况及趋势的判断,亦不构成盈利预测。投资者不应据此进行投资决策,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造成损失的,公司不承担任何赔偿责任。

公司对2026年度主要财务指标的测算基于如下假设:
(1)假设国内外政治稳定、宏观经济环境和社会环境、产业政策、公司所处行业的市场情况没有发生重大不利变化。

(2)假设本次发行于2026年12月前实施完毕。该完成时间仅用于计算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不代表公司对于本次发行实际完成时间的判断,最终以实际发行完成时间为准。

(3)在预测公司期末发行在外的普通股股数时,以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366,367,572股为基数,仅考虑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影响,不考虑除本次发行股份数量之外的因素(如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股票股利、股权激励、股票回购注销等)对本公司股本总额的影响。

(4)假设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3,000.00万股,该数量仅用于计算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对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不对实际发行数量构成承诺,最终以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并实际发行的数量为准。

(5)假设本次募集资金总额59,100.00万元,且不考虑相关发行费用,本次发行实际到账的募集资金规模将根据监管部门核准、发行认购情况以及发行费用等情况最终确定。

(6)2025年度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1,813.22万元,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1,617.13万元。假设2026年实现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和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分别按照以下三种情况进行测算:①与2025年度持平;②较2025年度同比增长10%;③较2025年度同比减少10%(上述数据不代表公司对未来利润的盈利预测,仅用于计算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主要指标的影响,投资者不应据此进行投资决策,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造成损失的,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7)不考虑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账后,对公司其他经营、财务状况(如财务费用、投资收益)等的影响。

(8)不考虑公司未来现金分红的影响。

(9)假设在预测公司本次发行后净资产时,未考虑除募集资金、净利润之外的其他因素对净资产的影响;未考虑公司未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送股、分红等其他对股份数有影响的因素。

2、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分析
基于上述假设前提,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情况如下表:

项目2025年12月31 日/2025年度2026年12月31日/2026年度  
  本次发行前本次发行后 
总股本(万股)36,636.7636,636.7639,636.76 
假设情形一:假设公司2026年度实现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和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与上年同期持平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万元)11,813.2211,813.2211,813.22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 的净利润(万元) 11,617.1311,617.1311,617.13
归属于母公司股 东的净利润基本每股收益(元/股)0.320.320.32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0.320.320.32
归属于母公司股 东扣除非经常性 损益的净利润基本每股收益(元/股)0.320.320.32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0.320.320.32
假设情形二:假设公司2026年度实现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和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同比增长10%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万元)11,813.2212,994.5412,994.54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 的净利润(万元) 11,617.1312,778.8512,778.85
归属于母公司股 东的净利润基本每股收益(元/股)0.320.350.35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0.320.350.35
归属于母公司股 东扣除非经常性 损益的净利润基本每股收益(元/股)0.320.350.35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0.320.350.35
假设情形三:假设公司2026年度实现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和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同比下降10%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万元)11,813.2210,631.9010,631.90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 的净利润(万元) 11,617.1310,455.4210,455.42
归属于母公司股 东的净利润基本每股收益(元/股)0.320.290.29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0.320.290.29
归属于母公司股 东扣除非经常性 损益的净利润基本每股收益(元/股)0.320.290.29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0.320.290.29
注:上述指标按照《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9号——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的计算及披露》的相关规定进行计算。(未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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