路斯股份(920419):设立控股子公司
证券代码:920419 证券简称:路斯股份 公告编号:2026-041 山东路斯宠物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设立控股子公司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法律责任。 一、对外投资概述 (一)基本情况 为进一步优化产能布局,满足宠物湿粮市场需求,山东路斯宠物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自然人股东李准共同投资设立夏津路斯优佳宠物食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夏津路斯优佳”)。合资公司注册资本为 500万元,其中:公司认缴出资 40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 80%;李准认缴出资 10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 20%。注册地址为德州市夏津县。 夏津路斯优佳将作为项目公司分两期建设“年产 6,000吨宠物湿粮项目”,该湿粮项目拟租用当地现有厂房约 1万平方米,项目投资总额预计为 1,952万元,其中:一期建设投资预计 917万元,二期建设投资预计 346万元,铺底流动资金及预备费 689万元。建设资金来源为项目公司注册资本金及其自筹资金,公司也可根据项目投资情况在履行内部程序后对项目公司进行增资。 (二)是否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本次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公司本次对外投资设立控股子公司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三)是否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 (四)决策与审议程序 根据《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山东路斯宠物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规定,本次设立子公司事项,在公司总经理审批权限内,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 (五)交易生效需要的其它审批及有关程序 新设立公司名称、注册地址、经营范围等信息已报当地市场监督管理局相关部门注册登记,当地市场监管部门已于近日核定下发营业执照。 (六)本次对外投资不涉及进入新的领域 (七)投资对象是否开展或拟开展私募投资活动 本次交易标的不涉及开展或拟开展私募投资活动,不是已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登记为私募基金管理人,不会将公司主营业务变更为私募基金管理业务。 二、投资协议其他主体的基本情况 1. 自然人 姓名:李准 住所:山东省德州市德城区三八东路嘉诚尚东 C区 2号楼 1单元 601号 目前的职业和职务:自由职业 信用情况: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投资标的基本情况 (一)投资标的基本情况 名称:夏津路斯优佳宠物食品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山东省德州市夏津县北城街道经济开发区银山北街和承宣街交叉口西北角办公楼 2层 209室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饲料生产;饲料添加剂生产。一般项目:饲料添加剂销售;宠物食品及用品批发;宠物食品及用品零售;饲料原料销售;互联网销售(除销售需要许可的商品);宠物服务(不含动物诊疗);生物饲料研发;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 公司及各投资人、股东的投资规模、方式和持股比例:
投资项目的具体内容 1. 项目名称:年产 6,000吨宠物湿粮项目 2. 建设单位:夏津路斯优佳宠物食品有限公司 3. 建设地点:山东省德州市夏津县 4. 建设规模:租用当地现有厂房约 1万平方米,购置湿粮罐装设备、粉碎机、斩拌机、杀菌釜、烘干箱等生产设备及附属设施,达产年可生产宠物湿粮6,000吨。 5. 建设期:建设期预计为 1年。 6. 预期效益:达产年预计可实现营业收入 13,200万元,净利润 1,100余万元,含建设期的税后静态投资回收期为 6.60年。 (二)出资方式 本次对外投资的出资方式为:现金 本次对外投资的出资说明 本次对外投资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不涉及实物资产、无形资产、股权出资等出资方式。 四、对外投资协议的主要内容 1.协议主体 甲方:山东路斯宠物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李准 2.注册资本 合资公司注册资本为 500万元,其中甲方以货币形式认缴出资 400万元,占出资比例的 80%;乙方以货币形式认缴出资 100万元,占出资比例的 20%。各方应于公司成立之日起 30日内实缴出资至合资公司账户。 3.机构设置与职能分工 3.1合资公司最高权力机构为股东会,股东按其持有的股权比例行使表决权。 3.2合资公司不设董事会,设执行董事 1人,由甲方委派,并经股东会选举产生。董事任期不超过三年,任期届满,可以连任。 3.3合资公司不设监事会,设监事 1人,由乙方委派,并经股东会选举产生。 监事任期不超过三年,任期届满,可以连任。 3.4合资公司总经理由执行董事担任,负责日常生产经营管理。 3.5合资公司财务人员由甲方派出 1名主管会计,另从当地招聘一名会计,分别负责会计、出纳。 4.资金、财务管理 合资公司成立后,资金应由合资公司账户统一收支,账目应做到月清月结,并及时提交财务报表供各方股东审阅。 5.违约责任 5.1本协议项下任一方违反本协议约定,未足额或未按时缴付其认缴出资的,应在约定的出资期限到期后 30日内补足,若由此造成合资公司未能如期成立或造成损失的,应向合资公司和守约方承担赔偿责任。 5.2除上述出资违约外,本协议任一方违反本协议约定损害合资公司利益和其他方股东利益的,应向合资公司和其他股东承担赔偿责任。 6.其他 6.1本协议自各方签署之日起生效,未尽事宜由各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6.2因本协议发生争议,各方应尽量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可将争议提交至有管辖权的法院诉讼解决。 五、对外投资存在的风险和对公司的影响 (一)本次对外投资可能存在的风险 本次对外投资风险相对可控,但仍可能存在新设子公司业务开展不顺利的风险,以及成立前期盈利能力较差甚至出现亏损的风险。公司将建立健全子公司治理结构,完善内部管控制度和监督机制,积极防范和应对上述风险。 (二)本次对外投资对公司的未来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影响 本次对外投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未来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从长远角度来看,本次对外投资有利于公司的长期发展和战略布局,对公司未来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具有积极影响,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六、备查文件 山东路斯宠物食品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办公会会议记录 山东路斯宠物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 7月 24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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