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心堂(002727):2026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会暨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

时间:2026年07月24日 18:35:51 中财网
原标题:一心堂:2026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会暨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公告

股票代码:002727 股票简称:一心堂 公告编号:2026-085号
一心堂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会暨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没有增加、否决或变更提案。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6年7月24日(星期五)下午14点。

(2)网络投票时间:2026年7月24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7月24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7月24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的任意时间。

2.召开地点:一心堂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
4.召集人:本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长阮鸿献先生。

6.会议通知于2026年7月8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上。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表及委托投票代理人共有223人,代表股份298,806,54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574,128,225股(注:截至本次股东会股权登记日,公司总股本为585,604,125股,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的股份为11,475,900股,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及其他法律法规相关规定,上市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不享有股东会表决权,因此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574,128,225股)的52.0453%。其中:1、参加现场投票表决的股东、股东代表及委托投票代理人12人,代表股份281,799,39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574,128,225股的49.0830%;
2、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211人,代表股份17,007,14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574,128,225股的2.9623%;
3、通过现场和网络参加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共计212人,代表的股份为17,013,14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574,128,225股的2.9633%;
4、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出席、列席了本次会议。北京大成(昆明)律师事务所对本次股东会进行了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以现场记名投票及网络投票方式相结合表决,审议并表决通过了以下议案,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1.审议《关于修订<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283,781,594股,占参与表决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9717%;
反对14,987,348 股,占参与表决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0157%;
弃权 37,600 股,占参与表决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26%。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1,988,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11.6863%;反对14,987,34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88.0927%;弃权37,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2210%。

本议案为股东会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表决通过。

表决结果通过。

2.审议《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283,740,094股,占参与表决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9578%;
反对15,027,448 股,占参与表决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0292%;
弃权 39,000 股,占参与表决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31%。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1,946,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11.4423%;反对15,027,44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88.3284%;弃权39,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2292%。

本议案为股东会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表决通过。

表决结果通过。

3.审议《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283,781,594股,占参与表决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9717%;
反对14,987,348 股,占参与表决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0157%;
弃权 37,600 股,占参与表决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26%。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1,988,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11.6863%;反对14,987,34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88.0927%;弃权37,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2210%。

表决结果通过。

4.审议《关于修订<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283,722,394股,占参与表决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9519%;
反对15,046,548 股,占参与表决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0355%;
弃权 37,600 股,占参与表决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26%。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1,929,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11.3383%;反对15,046,54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88.4407%;弃权37,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2210%。

表决结果通过。

5.审议《关于修订<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283,731,294股,占参与表决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9548%;
反对15,037,648 股,占参与表决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0326%;
弃权 37,600 股,占参与表决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26%。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1,937,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11.3906%;反对15,037,64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88.3884%;弃权37,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2210%。

表决结果通过。

6.审议《关于修订<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283,737,594股,占参与表决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9570%;
反对15,027,448 股,占参与表决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0292%;
弃权 41,500 股,占参与表决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39%。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1,944,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11.4276%;反对15,027,44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88.3284%;弃权41,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2439%。

表决结果通过。

7.审议《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283,736,094股,占参与表决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9565%;
反对15,030,848 股,占参与表决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0303%;
弃权 39,600 股,占参与表决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33%。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1,942,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11.4188%;反对15,030,84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88.3484%;弃权39,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2328%。

表决结果通过。

8.审议《关于修订<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283,784,294股,占参与表决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9726%;
反对14,982,648 股,占参与表决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0142%;
弃权 39,600 股,占参与表决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33%。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1,990,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11.7021%;反对14,982,64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88.0651%;弃权39,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2328%。

表决结果通过。

9.审议《关于同意子公司向相关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为其提供担保的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297,711,542股,占参与表决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335%;
反对 1,054,000 股,占参与表决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527%;
弃权 41,000 股,占参与表决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37%。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15,918,14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93.5638%;反对1,054,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6.1952%;弃权41,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2410%。

表决结果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大成(昆明)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和永盛、岳秋漪。

结论性意见: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和《一心堂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一心堂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会议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一心堂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2.北京大成(昆明)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北京大成(昆明)律师事务所关于一心堂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一心堂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7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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