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合纵(300477):被债权人申请重整及预重整的专项自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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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6年07月24日 18:35:35 中财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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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
ST合纵:关于被债权人申请重整及预重整的专项自查公告

证券代码:300477 证券简称:
ST合纵 公告编号:2026-042
合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被债权人申请重整及预重整的专项自查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合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7月24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了《关于公司被债权人申请重整及预重整的提示性公告》。公司债权人江苏伟拓力电力工程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申请人”)以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明显缺乏清偿能力但具备重整价值为由,向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北京一中院”或“法院”)提交对公司进行重整及预重整申请。公司是否能够进入预重整程序尚具有不确定性,无论公司是否能进入预重整程序,公司将在现有基础上积极做好日常生产经营管理工作。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4号——破产重整等事项》等相关规定,公司对是否涉及被深圳证券交易所强制退市行为的情况、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对外担保、承诺履行情况等事项进行了全面自查。现将自查结果公告如下:一、是否存在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生态安全、生产安全和公众健康安全等领域的重大违法行为导致公司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情形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不存在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生态安全、生产安全和公众健康安全等领域的重大违法行为导致公司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情形。
二、是否存在涉及欺诈发行、重大信息披露违法或者其他严重损害证券市场秩序的重大违法行为导致公司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情形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不存在涉及欺诈发行、重大信息披露违法或者其他严重损害证券市场秩序的重大违法行为导致公司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情形。
三、是否存在涉及信息披露或者规范运作等方面的重大缺陷导致公司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情形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不存在涉及信息披露或者规范运作等方面的重大缺陷导致公司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情形。
四、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上市公司资金情况及解决方案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暂未发现公司存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上市公司资金情况。
五、上市公司存在的违规对外担保情况及解决方案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暂未发现公司存在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六、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等相关主体尚未履行的承诺事项及解决方案
| 承诺事由 | 承诺方 | 承诺类型 | 承诺内容 | 承诺时间 | 承诺期限 | 履行情况 |
| 收购报告书或
权益变动报告
书中所作承诺 | 不适用 | | | | | |
| 资产重组时所
作承诺 | 公司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董
事、高级管理人
员 | 关于重组
信息准确
性、完整
性、合法性
的承诺 | 本人保证本次交易的信息披露和申请文件
均为真实、完整、准确的,不存在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披露信息和申
请文件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
和连带的法律责任。如本次交易所提供或披
露的信息涉嫌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
大遗漏,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被中国证
监会立案调查的,在形成调查结论以前,本
人不转让在合纵科技拥有权益的股份,并于
收到立案稽查通知的两个交易日内将暂停
转让的书面申请和股票账户提交合纵科技
董事会,由合纵科技董事会代本人向证券交
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申请锁定;本人未在两
个交易日内提交锁定申请的,授权合纵科技
董事会核实后直接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
算公司报送本人的身份信息和账户信息并
申请锁定;合纵科技董事会未向证券交易所
和登记结算公司报送本人的身份信息和账
户信息的,本人授权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 | 2016年12月
28日 | 长期有效 | 严格遵守所
做的承诺,
未发生违反
承诺的情形 |
| | | | 公司直接锁定相关股份。如调查结论发现本
人存在违法违规情节,本人承诺锁定股份自
愿用于相关投资者赔偿安排。 | | | |
| | 公司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董
事、高级管理人
员 | 关于摊薄
即期回报
及填补措
施的承诺 | 为保证公司填补即期回报措施切实履行,特
承诺如下:1、本人承诺不越权干预公司经
营管理活动;2、本人承诺不侵占公司利益 | 2016年12月
28日 | 长期有效 | 严格遵守所
做的承诺,
未发生违反
承诺的情形 |
| | 公司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 | 关于无违
法承诺 | 1、本人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过刑事处罚、中
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最近十二个月未受到
过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2、本人不存在因
涉嫌犯罪正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
法违规正被中国证监会等行政主管部门立
案调查之情形。3、本人不存在违反《公司
法》第一百四十七、一百四十八条规定的行
为。4、本人与本次交易的交易对方及其股
东(出资人)均不存在一致行动关系及关联
关系。上述声明均为真实、准确、完整的,
且不存在任何虚假、误导及遗漏之处,本人
愿就上述声明内容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 2016年12月
28日 | 长期有效 | 严格遵守所
做的承诺,
未发生违反
承诺的情形 |
| | 控股股东刘泽刚
及一致行动人韦
强、张仁增、何
昀、高星 | 关于规范
与公司关
联交易的
承诺 | 在本次交易完成后,本人及本人控制的其他
公司/企业将尽量减少与合纵科技发生关联
交易。若发生不可避免且必要的关联交易,
本人及本人控制的企业与合纵科技将根据
公平、公允、等价有偿等原则,依法签署合
法有效的协议文件,并将按照有关法律、法
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合纵科技章程之规定,
履行关联交易审批决策程序、信息披露义务
等相关事宜;确保从根本上杜绝通过关联交
易损害合纵科技及其他股东合法权益的情
形发生。 | 2016年12月
28日 | 长期有效 | 严格遵守所
做的承诺,
未发生违反
承诺的情形 |
| | 公司 | 公司关于
发行股份
及支付现
金购买资
产并募集
配套资金
相关事项
承诺 | 1、本公司及本公司现任董事、监事、高级
管理人员不存在因涉嫌犯罪正被司法机关
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正被中国证监会
立案调查的情形。2、本次交易申请文件不
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3、本公司最近十二个月内不存在未履行向
投资者作出的公开承诺的情形。4、本公司
及下属子公司最近三年不存在因违反法律、
行政法规、规章受到行政处罚且情节严重,
或者受到刑事处罚,或者因违反证券法律、
行政法规、规章受到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
的情形;最近十二个月内未受到过证券交易
所的公开谴责;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
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 | 2016年12月
28日 | 长期有效 | 严格遵守所
做的承诺,
未发生违反
承诺的情形 |
| | | | 会立案调查的情形。5、本公司实际控制人
刘泽刚及其一致行动人韦强、张仁增、何昀
高星最近十二个月内不存在因违反证券法
律、行政法规、规章,受到中国证监会的行
政处罚,或者受到刑事处罚的情形。6、本
公司现任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
违反《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七条、第一百四
十八条规定的行为,或者最近三年内受到中
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最近十二个月内受到
证券交易所的公开谴责的情形;不存在因涉
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
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7、本
公司不存在损害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和社会
公共利益的其他情形。 | | | |
| | 控股股东刘泽刚
及一致行动人韦
强、张仁增、何
昀、高星 | 关于避免
同业竞争
的承诺 | 1、本人将不在中国境内外直接或间接从事
或参与任何在商业上对股份公司构成竞争
的业务及活动;或拥有与股份公司存在竞争
关系的任何经济实体、机构、经济组织的权
益;或以其他任何形式取得该经济实体、机
构、经济组织的控制权;或在该经济实体、
机构、经济组织中担任高级管理人员或核心
技术人员。2、在担任股份公司董事、高级
管理人员期间及不再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
员职务之日起六个月内,本承诺持续有效。
3、本人愿意承担因违反上述承诺而给股份
公司造成的全部经济损失。 | 2014年02月
21日 | 长期有效 | 严格遵守所
做的承诺,
未发生违反
承诺的情形 |
| | 控股股东刘泽刚
及一致行动人韦
强、张仁增、何
昀、高星 | 关于规范
关联交易
的承诺 | 1、本人及本人控制的子公司将尽量避免与
股份公司和其控股或控制的子公司之间发
生关联交易。2、如果关联交易难以避免,
交易双方将严格按照正常商业行为准则进
行。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遵循市场公平、公
正、公开的原则,交易价格依据与市场独立
第三方交易价格确定。无市场价格可资比较
或定价受到限制的重大关联交易,按照交易
的商品或劳务的成本基础上加合理利润的
标准予以确定交易价格,以保证交易价格的
公允性。 | 2014年02月
21日 | 长期有效 | 严格遵守所
做的承诺,
未发生违反
承诺的情形 |
| 首次公开发行
或再融资时所
作承诺 | 首次公开发行或
再融资时所作承
诺 | 控股股东
刘泽刚及
一致行动
人韦强、张
仁增、何
昀、高星 | 关于《招股说明书》的承诺 | 2014年04月
21日 | 长期有效 | 严格遵守所
做的承诺,
未发生违反
承诺的情形 |
| | 控股股东刘泽刚 | 关于避免 | 1、本人将不在中国境内外直接或间接从事 | 2014年02月 | 长期有效 | 严格遵守所 |
| | 及一致行动人韦
强、张仁增、何
昀、高星 | 同业竞争
的承诺 | 或参与任何在商业上对股份公司构成竞争
的业务及活动;或拥有与股份公司存在竞争
关系的任何经济实体、机构、经济组织的权
益;或以其他任何形式取得该经济实体、机
构、经济组织的控制权;或在该经济实体、
机构、经济组织中担任高级管理人员或核心
技术人员。2、在担任股份公司董事、高级
管理人员期间及不再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
员职务之日起六个月内,本承诺持续有效。
3、本人愿意承担因违反上述承诺而给股份
公司造成的全部经济损失。 | 21日 | | 做的承诺,
未发生违反
承诺的情形 |
| | 控股股东刘泽刚
及一致行动人韦
强、张仁增、何
昀、高星 | 关于规范
关联交易
的承诺 | 1、本人及本人控制的子公司将尽量避免与
股份公司和其控股或控制的子公司之间发
生关联交易。2、如果关联交易难以避免,
交易双方将严格按照正常商业行为准则进
行。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遵循市场公平、公
正、公开的原则,交易价格依据与市场独立
第三方交易价格确定。无市场价格可资比较
或定价受到限制的重大关联交易,按照交易
的商品或劳务的成本基础上加合理利润的
标准予以确定交易价格,以保证交易价格的
公允性。 | 2014年02月
21日 | 长期有效 | 严格遵守所
做的承诺,
未发生违反
承诺的情形 |
| | 公司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 | 2020年度
向特定对
象发行A股
股票摊薄
即期回报
采取填补
措施承诺 | 1、不越权干预公司经营管理活动,不侵占
公司利益,切实履行对公司填补回报的相关
措施;2、自本承诺出具日至公司本次向特
定对象发行股票实施完毕前,若中国证监会
作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其他新
规定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中国证监会该等
规定时,本人承诺届时将按照中国证监会的
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3、如违反上述承
诺并给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同
意根据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管机构的有关规
定承担相应法律责任,本人同意依法承担对
公司或者投资者的补偿责任。 | 2020年05月
19日 | 长期有效 | 严格遵守所
做的承诺,
未发生违反
承诺的情形 |
| | 公司全体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 | 2020年度
向特定对
象发行A股
股票 | 1、本人承诺不以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
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采用其他方
式损害公司利益;2、本人承诺对本人的职
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3、本人承诺不动用
公司资产从事与本人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
消费活动;4、本人承诺由董事会或薪酬与
考核委员会制定的薪酬制度与公司填补回
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5、未来公司如
实施股权激励,本人承诺股权激励的行权条
件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 2020年05月
19日 | 长期有效 | 严格遵守所
做的承诺,
未发生违反
承诺的情形 |
| | | | 6、本人承诺切实履行公司制定的有关填补
回报措施以及本承诺,如违反本承诺或拒不
履行本承诺给公司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同
意根据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管机构的有关规
定承担相应法律责任;7、自本承诺出具日
至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实施完毕
前,若中国证监会作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
其承诺的其他新的监管规定的,且上述承诺
不能满足中国证监会该等规定时,本人承诺
届时将按照中国证监会的最新规定出具补
充承诺。 | | | |
| 股权激励承诺 | 激励对象 | 股份限售
承诺 | 1、公司承诺不为激励对象依本激励计划获
取限制性股票提供贷款以及其他任何形式
的财务资助,包括为其贷款提供担保。2、
本公司所有激励对象承诺,公司因信息披露
文件中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导致不符合授予权益或权益归属安排
的,激励对象应当自相关信息披露文件被确
认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后,将由本激励计划所获得的全部利益返还
公司。 | 2022年03月
01日 | 2022年限
制性股权
激励存续
期内 | 严格遵守所
做的承诺,
未发生违反
承诺的情形 |
| 其他对公司中
小股东所作承
诺 | 不适用 | | | | | |
| 其他承诺 | 无 | | | | | |
| 承诺是否按时
履行 | 是 | | | | | |
| 如承诺超期未
履行完毕的,
应当详细说明
未完成履行的
具体原因及下
一步的工作计
划 | 不适用 | | | | | |
七、是否存在其他违反证券监管法律法规,导致上市公司丧失重整价值的情形
截至本报告出具日,公司不存在其他违反证券监管法律法规,导致上市公司丧失重整价值的情形。
八、风险提示及其他应当予以关注的事项
1、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尚未收到法院关于启动预重整程序或受理重整申请的相关法律文书,申请人的重整及预重整申请能否被法院裁定受理、公司后续是否进入预重整或重整程序均存在重大不确定性,重整或预重整是否成功也存在不确定性。即使法院决定启动预重整程序,也不代表公司正式进入重整程序。
如果公司预重整成功,法院将依法审查是否受理重整申请,公司能否进入重整程序存在不确定性。无论公司是否进入预重整或重整程序,公司将在现有基础上积极做好日常生产经营管理工作。后续若收到法院启动预重整或受理重整申请的文件,公司将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2、若法院裁定受理对公司的重整申请,公司将依法配合法院及管理人开展相关重整工作,并依法履行债务人的法定义务。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法院裁定受理重整申请后,深圳证券交易所将对公司股票实施退市风险警示,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3、公司已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公司基于谨慎原则认为公司主要银行账户被冻结的情形,属于《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9.4条第(二)项规定的公司出现“主要银行账号被冻结”的情形,公司股票交易自2026年4月28日起被叠加实施其他风险警示。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4月27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公司股票被叠加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公告》。
4、如果法院正式受理申请人对公司的重整申请且重整顺利实施完毕,将有利于化解公司债务风险,优化公司资产负债结构,提升公司的持续经营及盈利能力,帮助公司恢复健康发展状态;但即使法院正式受理重整申请,后续仍然存在因重整失败而被宣告破产并被实施破产清算的风险。如果公司因重整失败而被宣告破产,则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公司股票将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鉴于上述事项存在重大不确定性,公司将密切关注相关事项的进展情况,并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4号——破产重整等事项》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进行披露。
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相关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信息披露媒体登载的公告为准。鉴于该事项存在重大不确定性,公司及董事会特提醒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公告信息,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合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7月24日
中财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