君正集团(601216):君正集团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时间:2026年07月24日 18:30:36 中财网
原标题:君正集团:君正集团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1216 证券简称:君正集团 公告编号:临2026-022号
内蒙古君正能源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 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内蒙古君正能源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进行,公司于2026年7 9
月 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了关于召开本次股东会的通知,并于2026年7月1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了《君正集团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会议资料》。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会召开的时间:2026年7月24日
(二)股东会召开的地点:内蒙古乌海市滨河新区海达君正街君正长河华府办公楼101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844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5,474,646,529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比例(%)64.8807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主持情况等:本次股东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公司董事长乔振宇先生主持,会议采用现场投票表决与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五)公司董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列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7人,列席7人。其中,董事刘春雷先生,独立董事郝银平先生、张剑先生、王体星先生以通讯方式列席了本次会议。

2、公司董事会秘书及其他高管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 类型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比例 (%)票数比例 (%)票数比例 (%)
A股5,464,335,21599.81169,131,1900.16671,180,1240.0217
(二)累积投票议案表决情况
1、关于选举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议案 序号议案名称得票数得票数占出席 会议有效表决 权的比例(%)是否 当选
2.01选举乔振宇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 事会非独立董事5,442,244,79899.4081
2.02选举刘春雷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 事会非独立董事5,441,732,60399.3987
2.03选举吴国强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 事会非独立董事5,451,117,72299.5702
2、关于选举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议案 序号议案名称得票数得票数占出席 会议有效表决 权的比例(%)是否 当选
3.01选举颉茂华先生为公司第七届 董事会独立董事5,455,654,14599.6530
3.02选举伊利红女士为公司第七届 董事会独立董事5,455,766,75599.6551
3.03选举闫军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 事会独立董事5,457,680,74699.6901
(三)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1、非累积投票议案

议案 序号议案名称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比例 % ( )票数比例 % ( )票数比例 % ( )
1关于续聘 会计师事 务所的议 案396,008,81597.46229,131,1902.24721,180,1240.2906
2、累积投票议案
(1)关于选举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议案 序号议案名称得票数得票数占出 席会议有效 表决权的比 例(%)是否 当选
2.01选举乔振宇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 会非独立董事373,918,39892.0255
2.02选举刘春雷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 会非独立董事373,406,20391.8995
2.03选举吴国强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 会非独立董事382,791,32294.2092
(2)关于选举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议案 序号议案名称得票数得票数占出 席会议有效 表决权的比 例(%)是否 当选
3.01选举颉茂华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 会独立董事387,327,74595.3257
3.02选举伊利红女士为公司第七届董事 会独立董事387,440,35595.3534
3.03选举闫军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 独立董事389,354,34695.8245
(四)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本次会议议案均为普通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过半数审议通过。

三、律师见证情况
(一)本次股东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
律师:陈志坚、陈楹
(二)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以及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内蒙古君正能源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7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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