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庭信息(301221):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证券代码:301221 证券简称:光庭信息 公告编号:2026-041 武汉光庭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6年7月24日(星期五)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6年7月24日(星期五)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7月24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7月24日9:15至2026年7月24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二)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湖北省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港边田一路6号武汉光庭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3号楼4楼会议室 (三)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同一股份只能选择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四)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五)会议主持人:董事长朱敦尧。 (六)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表决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七)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68人,代表股份56,382,60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2.9090%。 2、现场会议出席情况: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6人,代表股份55,899,76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2.5416%。 3、网络投票情况: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62人,代表股份482,84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675%。 4、中小投资者出席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62人,代表股份482,84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675%。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0人,代表股份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62人,代表股份482,84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675%。 (八)公司董事、董事会秘书出席本次会议,高级管理人员和见证律师列席本次会议,部分人员以通讯方式参加。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对以下议案进行了表决,议案的审议及表决情况如下: (一)审议《关于增加注册资本、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56,360,28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04%;反对16,2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88%;弃权6,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0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60,5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5.3774%;反对16,2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3593%;弃权6,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634%。 表决结果:该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会议股东及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二)审议《关于补选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56,344,24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320%;反对32,2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72%;弃权6,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0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44,4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2.0553%;反对32,2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6813%;弃权6,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634%。 表决结果:该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会议股东及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通过。范斐先生被选举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三)审议《关于补选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56,344,24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320%;反对32,2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72%;弃权6,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0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44,4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2.0553%;反对32,2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6813%;弃权6,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634%。 表决结果:该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会议股东及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通过。章红平先生被选举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二)见证律师姓名:王廉洁、林宇 (三)结论性意见:公司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召集人资格、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一)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二)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武汉光庭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武汉光庭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7月25日 中财网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