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6东北02 : 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事务临时报告
股票简称:东北证券 股票代码:000686.SZ 债券简称:23东北01 债券代码:148512.SZ 24东北C1 148572.SZ 24东北C2 148658.SZ 24东北01 148704.SZ 24东北02 148808.SZ 24东北03 148846.SZ 24东北04 148966.SZ 24东北05 524007.SZ 25东北01 524132.SZ 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公开发行公司债券 公开发行公司债券 受托管理事务临时报告 受托管理事务临时报告 发行人 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吉林省长春市生态大街6666号) 债券受托管理人 (住所:苏州工业园区星阳街5号) 2026年 7月 声明 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吴证券”)作为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北证券”、“公司”、“发行人”)发行的“23东北01”、“24东北C1”、“24东北C2”、“24东北01”、“24东北02”、“24东北03”、“24东北04”、“24东北05”和“25东北01”的受托管理人,依据《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等相关规定及与发行人签订的《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之债券受托管理协议》、《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次级债券之债券受托管理协议》及《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之债券受托管理协议》等相关规定、公开信息披露文件、第三方中介机构出具的专业意见以及发行人出具的相关说明文件以及提供的相关资料等编制本受托管理事务临时报告。 本报告不构成对投资者进行或不进行某项行为的推荐意见,投资者应对相关事宜做出独立判断,而不应将本报告中的任何内容据以作为东吴证券所做的承诺或声明。在任何情况下,投资者依据本报告所进行的任何作为或不作为,东吴证券不承担任何责任。 一、 债券基本情况 (一)23东北 01
(一)基本情况 2026年 7月 18日,发行人收到第一大股东吉林亚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亚泰集团”)发送的《亚泰集团关于被债权人申请重整及预重整的告知函》(以下简称“《告知函》”),亚泰集团被债权人长春市融兴经济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春融兴”)向吉林省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长春中院”或“法院”)申请重整,并同时提出预重整申请。 截至 2026年 7月 20日,亚泰集团尚未收到法院关于进行预重整或受理重整申请的相关法律文件。申请人的申请能否被法院受理、亚泰集团后续是否会进入重整及预重整程序尚存在不确定性。 (二)本次重大事项对发行人偿债能力的影响 发行人具有独立完整的业务及自主经营能力,与亚泰集团在业务、人员、资产、机构、财务等方面均保持独立,亚泰集团不存在非经营性占用发行人资金,或发行人违规对其提供担保等侵害发行人利益的情形,亚泰集团被申请重整及预重整不会对发行人日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截至 2026年 7月 20日,亚泰集团持有发行人股份数量为 721,168,744股,占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30.81%,其中,亚泰集团累计质押股份数量为 355,190,000股, 占其所持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49.25%。由于上述申请尚未被法院正式受理,亚泰集团后续是否进入重整及预重整程序尚存在不确定性。如亚泰集团被决定进行预重整或者申请人对亚泰集团的重整申请被裁定受理,将可能对发行人股权结构产生影响。 2024年 3月 27日,发行人收到亚泰集团《关于签订股权转让意向协议的告知函》,获悉其拟将持有的发行人 20.81%股份出售给长春市城市发展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发集团”),拟将持有的发行人 9%股份出售给长春市金融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或其指定的下属子公司(以下简称“长春市金控”),并分别与长发集团和长春市金控签署了《意向协议》。根据《告知函》,如亚泰集团被决定进行预重整或者申请人对亚泰集团的重整申请被裁定受理,该重组事项可能中止或终止。 东吴证券后续将密切关注发行人债券的本息偿付情况以及其他对债券持有人利益有重大影响的事项,并将严格按照《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等规定和约定履行债券受托管理人的职责。 三、债券受托管理人联系方式 有关债券受托管理人的具体履职情况,请咨询债券受托管理人指定联系人。 联系人:张天、孙骏可、钟巧 联系电话:0512-62938585 (以下无正文)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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