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3鞍钢KY05 : 鞍山钢铁集团有限公司2023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科技创新可续期公司债券(第五期)2026年本息兑付暨摘牌公告
债券代码:148400.SZ 债券简称:23鞍钢KY05 鞍山钢铁集团有限公司2023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 发行科技创新可续期公司债券(第五期)2026年付 息兑付暨摘牌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 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债券简称:23鞍钢KY05 ? 债券代码:148400.SZ ? 债权登记日:2026年07月27日 ? 最后交易日:2026年07月27日 ? 付息兑付日:2026年07月28日 ? 债券摘牌日:2026年07月28日 ? 计息期间:2025年07月28日至2026年07月27日 凡在2026年07月27日(含)前买入并持有本期债券的投 资者享有本次派发的利息;2026年07月27日卖出本期债券的 投资者不享有本次派发的利息。 鞍山钢铁集团有限公司 2023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科 技创新可续期公司债券(第五期)(以下简称“本期债券”) 将于 2026年 07月 28日支付自 2025年 07月 28日至 2026年 07月27日期间的利息和本期债券的本金。 为保证还本付息工作的顺利进行,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本期债券的基本情况 (一)发行人:鞍山钢铁集团有限公司 (二)债券名称:鞍山钢铁集团有限公司 2023年面向专业 投资者公开发行科技创新可续期公司债券(第五期) (三)债券简称:23鞍钢KY05 (四)债券代码:148400.SZ (五)债券余额:人民币30.00亿元 (六)债券期限:本期债券期限为3+N年 (七)当期票面利率:3.60%; (八)还本付息方式:本期债券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 复利,每年付息一次;最后一期利息随本金的兑付一起支付 (九)发行人续期选择权:本期债券以每 3个计息年度为 1个周期,在每个周期末,发行人有权选择将本期债券期限延 长 1个周期(即延长 3年),或选择在该周期末到期全额兑付 本期债券。发行人应至少于续期选择权行权年度付息日前 30个 交易日,在相关媒体上刊登续期选择权行使公告。发行人续期 选择权的行使不受次数的限制。 (十)递延支付利息选择权:本期债券附设发行人递延支 付利息选择权,除非发生强制付息事件,本期债券的每个付息 日,发行人可自行选择将当期利息以及按照本条款已经递延的 所有利息及其孳息推迟至下一个付息日支付,且不受到任何递 延支付利息次数的限制;前述利息递延不属于发行人未能按照 约定足额支付利息的行为。如发行人决定递延支付利息的,应 在付息日前 10个交易日披露《递延支付利息公告》。递延支付 的金额将按照当期执行的利率计算复息。在下个利息支付日, 若发行人继续选择延后支付,则上述递延支付的金额产生的复 息将加入已经递延的所有利息及其孳息中继续计算利息。 (十一)担保方式:本期债券无担保 (十二)受托管理人: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十三)计息期限:本期债券计息期限自 2023年 07月 28 日至2026年07月27日。 (十四)付息日:本期债券付息日为2024年07月28日至 2026年每年的 07月 28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 至其后的第一个交易日)。 (十五)兑付日:本期债券兑付日为 2026年 07月 28日 (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 (十六)税务提示:根据国家有关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 投资者投资本期债券所应缴纳的税款由投资者承担。 (十七)本期债券登记、代理债券付息、兑付机构:中国 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 深圳分公司”)。 二、本期债券兑付兑息方案 按照《鞍山钢铁集团有限公司 2023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 发行科技创新可续期公司债券(第五期)发行结果公告》,本 期债券票面利率为 3.60%。每 10张“23鞍钢KY05”(面值人 民币1,000元)派发本息金额为人民币1,036.00元(含税), 其中包含本金1,000元,利息36.00元(含税)。 三、本期债券债权登记日、兑付日、摘牌日及最后交易日 (一)债权登记日:2026年07月27日 (二)本息兑付日:2026年07月28日 (三)债券摘牌日:2026年07月28日 (四)最后交易日:2026年07月27日 四、本期债券兑付兑息对象 本期债券兑付兑息对象为:截止2026年07月27日下午深 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 分公司登记在册的“23鞍钢KY05”持有人。 五、本期债券兑付兑息办法 公司将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进行本次兑付兑息。 在本次付息日2个交易日前,公司会将本期债券兑付本息 足额划付至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中国结算深 圳分公司收到款项后,通过资金结算系统将本期债券兑付本息 划付给相应的付息网点(由债券持有人指定的证券公司营业部 或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认可的其他机构)。 公司与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的相关协议规定,如公司未按 时足额将债券兑付资金划入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 户,则后续兑付兑息工作由公司自行负责办理,相关实施事宜 以公司的相关公告为准。 六、关于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税收事宜按照国家税务相关规定办理。 七、本次付息相关机构 (一)发行人:鞍山钢铁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鞍山市铁西区 联系人:马魁文 联系电话:0412-6733106 (二)受托管理人: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669号33楼 联系人:张前程 联系电话:021-38031977 特此公告。 (本页以下无正文)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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