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3鞍钢KY05 : 鞍山钢铁集团有限公司2023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科技创新可续期公司债券(第五期)2026年本息兑付暨摘牌公告

时间:2026年07月24日 17:30:59 中财网
原标题:23鞍钢KY05 : 鞍山钢铁集团有限公司2023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科技创新可续期公司债券(第五期)2026年本息兑付暨摘牌公告
债券代码:148400.SZ 债券简称:23鞍钢KY05

鞍山钢铁集团有限公司2023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
发行科技创新可续期公司债券(第五期)2026年付
息兑付暨摘牌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
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债券简称:23鞍钢KY05
? 债券代码:148400.SZ
? 债权登记日:2026年07月27日
? 最后交易日:2026年07月27日
? 付息兑付日:2026年07月28日
? 债券摘牌日:2026年07月28日
? 计息期间:2025年07月28日至2026年07月27日

凡在2026年07月27日(含)前买入并持有本期债券的投
资者享有本次派发的利息;2026年07月27日卖出本期债券的
投资者不享有本次派发的利息。


鞍山钢铁集团有限公司 2023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科
技创新可续期公司债券(第五期)(以下简称“本期债券”)
将于 2026年 07月 28日支付自 2025年 07月 28日至 2026年
07月27日期间的利息和本期债券的本金。

为保证还本付息工作的顺利进行,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本期债券的基本情况
(一)发行人:鞍山钢铁集团有限公司
(二)债券名称:鞍山钢铁集团有限公司 2023年面向专业
投资者公开发行科技创新可续期公司债券(第五期)
(三)债券简称:23鞍钢KY05
(四)债券代码:148400.SZ
(五)债券余额:人民币30.00亿元
(六)债券期限:本期债券期限为3+N年
(七)当期票面利率:3.60%;
(八)还本付息方式:本期债券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
复利,每年付息一次;最后一期利息随本金的兑付一起支付
(九)发行人续期选择权:本期债券以每 3个计息年度为
1个周期,在每个周期末,发行人有权选择将本期债券期限延
长 1个周期(即延长 3年),或选择在该周期末到期全额兑付
本期债券。发行人应至少于续期选择权行权年度付息日前 30个
交易日,在相关媒体上刊登续期选择权行使公告。发行人续期
选择权的行使不受次数的限制。

(十)递延支付利息选择权:本期债券附设发行人递延支
付利息选择权,除非发生强制付息事件,本期债券的每个付息
日,发行人可自行选择将当期利息以及按照本条款已经递延的
所有利息及其孳息推迟至下一个付息日支付,且不受到任何递
延支付利息次数的限制;前述利息递延不属于发行人未能按照
约定足额支付利息的行为。如发行人决定递延支付利息的,应
在付息日前 10个交易日披露《递延支付利息公告》。递延支付
的金额将按照当期执行的利率计算复息。在下个利息支付日,
若发行人继续选择延后支付,则上述递延支付的金额产生的复
息将加入已经递延的所有利息及其孳息中继续计算利息。

(十一)担保方式:本期债券无担保
(十二)受托管理人: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十三)计息期限:本期债券计息期限自 2023年 07月 28
日至2026年07月27日。

(十四)付息日:本期债券付息日为2024年07月28日至
2026年每年的 07月 28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
至其后的第一个交易日)。

(十五)兑付日:本期债券兑付日为 2026年 07月 28日
(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

(十六)税务提示:根据国家有关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
投资者投资本期债券所应缴纳的税款由投资者承担。

(十七)本期债券登记、代理债券付息、兑付机构:中国
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
深圳分公司”)。

二、本期债券兑付兑息方案
按照《鞍山钢铁集团有限公司 2023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
发行科技创新可续期公司债券(第五期)发行结果公告》,本
期债券票面利率为 3.60%。每 10张“23鞍钢KY05”(面值人
民币1,000元)派发本息金额为人民币1,036.00元(含税),
其中包含本金1,000元,利息36.00元(含税)。


三、本期债券债权登记日、兑付日、摘牌日及最后交易日
(一)债权登记日:2026年07月27日
(二)本息兑付日:2026年07月28日
(三)债券摘牌日:2026年07月28日
(四)最后交易日:2026年07月27日

四、本期债券兑付兑息对象
本期债券兑付兑息对象为:截止2026年07月27日下午深
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
分公司登记在册的“23鞍钢KY05”持有人。


五、本期债券兑付兑息办法
公司将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进行本次兑付兑息。

在本次付息日2个交易日前,公司会将本期债券兑付本息
足额划付至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中国结算深
圳分公司收到款项后,通过资金结算系统将本期债券兑付本息
划付给相应的付息网点(由债券持有人指定的证券公司营业部
或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认可的其他机构)。

公司与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的相关协议规定,如公司未按
时足额将债券兑付资金划入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
户,则后续兑付兑息工作由公司自行负责办理,相关实施事宜
以公司的相关公告为准。


六、关于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税收事宜按照国家税务相关规定办理。


七、本次付息相关机构
(一)发行人:鞍山钢铁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鞍山市铁西区
联系人:马魁文
联系电话:0412-6733106
(二)受托管理人: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669号33楼
联系人:张前程
联系电话:021-38031977
特此公告。

(本页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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