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沈化(000698):沈阳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考核评价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所适用的董事范围包括内部董事、由上级单位推荐的专职和兼职外部董事,不含职工董事、独立董事。所称外部董事是指公司、公司所属全资、控股子公司及参股子公司以外的人员担任的董事,不在公司、公司所属全资、控股子公司及参股子公司担任除董事和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以外的其他职务。 第三条董事考核评价坚持党管干部原则,坚持依法维护出资人和企业利益、职工合法权益,坚持出资人认可、组织认可、企业认可,突出董事岗位职责,注重评价结果运用,做到客观公正、简便有效。 第四条董事考核评价以日常管理为基础,按年度进行综合评价。 第五条对外部董事参加会议、决策建议、调查研究、沟通指导、履职报告等情况进行纪实管理,建立履职台账,并作为考核评价的重要参考。 第六条董事考核评价坚持定量与定性相结合,统筹运用董事履职台账、会议记录、个人述职、多维度测评、个别谈话和分析研判等方法。考核评价结果作为董事调整任用、管理监督、薪酬激励、交流退出的重要依据。 第七条董事考核评价工作由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组织,并在公司党委领导下,由公司董事会办公室统筹实施,公司人力资源部(党委组织部)负责具体落地执行,公司有关部门应积极配合考核评价工作开展。 第八条本细则适用于公司选(委)派或推荐的、公司及其所属全资、控股企业的外部董事。 第二章考核评价内容及程序 第九条内部董事考核内容为企业内部测评。外部董事考核内容包括派驻企业内部测评和出资人综合评价两部分。 第十条企业内部测评主要包括行为操守、履职贡献两个方面。 2、严以律己(权重15%)。主要包括:严格遵守党章党规党纪,自觉遵守廉洁自律准则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各项规定,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按照所任职企业领导人员履职待遇及业务支出相关规定执行;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任职企业规章制度,忠实维护出资人、全体股东和企业利益、职工合法权益,保守国家秘密、工作秘密和企业商业秘密;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遵守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和个人品德。 (二)履职贡献(权重60% (-----已省略余下内容,完整内容请查看交易所发布的PDF全文原文----)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