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担保]科大智能(300222):全资子公司为公司提供担保

时间:2026年07月24日 15:55:26 中财网
原标题:科大智能:关于全资子公司为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证券代码:300222 证券简称:科大智能 公告编号:2026-044
科大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为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为满足日常经营需求,科大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科大智能机器人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机器人公司”)与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松江支行(以下简称“江苏银行松江支行”)、上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松江支行(以下简称“上海农商行松江支行”)分别签订了《最高额连带责任保证书》以及《保证合同》,机器人公司就公司分别向江苏银行松江支行申请最高不超过人民币1亿元各类融资业务授信额度及向上海农商行松江支行申请不超过1.0584亿元的境内并购贷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机器人公司此次为公司提供担保事项公司需在机器人公司履行审议程序后予以披露,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被担保人名称:科大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00074494301X3
3、企业类型:其他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4、住所:上海市松江区泗砖路777号1幢503室
5、法定代表人:黄明松
6、成立时间:2002年11月27日
7、经营范围:一般项目:人工智能通用应用系统;人工智能行业应用系统集成服务;智能机器人的研发;智能机器人销售;输变配电监测控制设备制造;输变配电监测控制设备销售;输配电及控制设备制造;智能输配电及控制设备销售;配电开关控制设备研发;配电开关控制设备制造;配电开关控制设备销售;智能仪器仪表制造;智能仪器仪表销售;集成电路设计;集成电路制造;集成电路销售;集成电路芯片设计及服务;集成电路芯片及产品制造;集成电路芯片及产品销售;轨道交通运营管理系统开发;轨道交通专用设备、关键系统及部件销售;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运营;充电桩销售;新能源汽车换电设施销售;信息系统集成服务;通信设备制造;通信设备销售;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机械设备租赁;租赁服务(不含许可类租赁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软件开发;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建设工程施工;输电、供电、受电电力设施的安装、维修和试验;电气安装服务;发电业务、输电业务、供(配)电业务。

8、担保方与公司的关系:担保方机器人公司为公司全资子公司
9、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人民币万元

财务指标2026年3月31日(未经审计)2025年12月31日(经审计)
资产总额448,046.93462,310.13
负债总额263,527.90281,401.76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 的所有者权益176,891.28173,156.11
财务指标2026年1-3月(未经审计)2025年1-12月(经审计)
营业收入58,548.97306,257.01
利润总额2,829.258,857.56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 的净利润2,722.478,077.27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最高额连带责任保证书》主要内容
1、债权人: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松江支行
2、债务人:科大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3、保证人:科大智能机器人技术有限公司
4、担保方式:最高额连带责任保证
5、担保期限:自《最高额连带责任保证书》生效之日起至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包括展期、延期)届满之日后满三年之日止。若主合同项下债务分期履行,则每期债务保证期间均为自《最高额连带责任保证书》生效之日起至主合同项下最后一期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满三年之日止。若主合同项下债务被宣布提前到期的,保证期间至债务被宣布提前到期之日后满三年之日止
6、担保最高债权本金:人民币1亿元
7、保证范围:主合同项下的债权本金及按主合同约定计收的全部利息(包括罚息和复利)、以及债务人应当支付的手续费、违约金、赔偿金、税金和银行为实现债权和担保权利而发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财产保全费、执行费、评估费、拍卖费、律师费、差旅费、公证费、公告费、送达费、鉴定费等)
(二)《保证合同》主要内容
1、债权人:上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松江支行
2、债务人:科大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3、保证人:科大智能机器人技术有限公司
4、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5、担保期限:主合同约定的债务人履行债务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主合同约定债务人分期履行还款义务的,保证期间按各期还款义务分别计算,自每期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债权人与债务人就主合同的债务履行期限达成展期合同的,保证人同意,无需再另行通知其或征求其同意,保证人将继续承担保证责任,保证期间自展期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若发生法律、期间自债权人确定的主合同债务提前到期之日起三年。

6、担保债权本金:人民币1.0584亿元
7、保证范围:主合同项下的债务本金、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赔偿金以及实现债权的费用。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催收费用、诉讼费或仲裁费、保全费、公告费、执行费、律师费、差旅费、公证费及其他费用。

如果因为主合同所涉及的基础合同和基础交易存在虚假或欺诈等情况而导致债权人受到损失的,保证人对债权人的全部损失承担连带责任保证。

若债务人发生主合同约定的违约情况的,且债权人要求债务人增缴保证金的,保证人对债务人增缴保证金义务承担连带责任。

四、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余额为38,658.15万元,对外担保余额占公司2025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22.33%,全部为公司对控股公司的担保。公司及子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情形。

五、备查文件
1、《最高额连带责任保证书》;
2、《保证合同》。

特此公告。

科大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六年七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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