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K]绿科科技国际(00195):公告由华富建业企业融资有限公司代表YELLOWSTONE INTERNATIONAL LIMITED提出无条件自愿现金部分收购要约以收购绿科科技国际有限公司的不超过2.
性或完整性亦不發表任何聲明,並明確表示,概不就因本公告全部或任何部分內容而產生或 因依賴該等內容而引致之任何損失承擔任何責任。 本公告僅供參考,並不構成收購、購買或認購綠科科技國際有限公司證券之邀請或要約。 Yellowstone International Limited (於英屬處女群島註冊成立之有限公司) 由Argyle Street Management Limited管理公告 由華富建業企業融資有限公司代表 YELLOWSTONE INTERNATIONAL LIMITED 提出無條件自願現金部分收購要約 以收購綠科科技國際有限公司的不超過230,000,000股股份 (YELLOWSTONE INTERNATIONAL LIMITED及 其一致行動人士已擁有除外) 提高要約價 要約人的財務顧問 性或完整性亦不發表任何聲明,並明確表示,概不就因本公告全部或任何部分內容而產生或 因依賴該等內容而引致之任何損失承擔任何責任。 本公告僅供參考,並不構成收購、購買或認購綠科科技國際有限公司證券之邀請或要約。 Yellowstone International Limited (於英屬處女群島註冊成立之有限公司) 由Argyle Street Management Limited管理公告 由華富建業企業融資有限公司代表 YELLOWSTONE INTERNATIONAL LIMITED 提出無條件自願現金部分收購要約 以收購綠科科技國際有限公司的不超過230,000,000股股份 (YELLOWSTONE INTERNATIONAL LIMITED及 其一致行動人士已擁有除外) 提高要約價 要約人的財務顧問 的公告(「要約人公告」),內容有關由華富建業企業融資有限公司代表要約人提出附帶先決條件的自願現金部分收購要約以收購綠科科技國際有限公司的不超過230,000,000股股份(要約人及其一致行動人士已擁有除外)(「部分收購要約」);(ii)由要約人發出日期為2026年6月29日的公告,內容有關達成部分收購要約的先決條件;及(iii)由要約人發出日期分別為2026年7月6日及2026年7月20日的公告,內容有關延遲及進一步延遲寄發要約文件。 除文義另有界定外,本公告所用的詞彙應與要約人公告所界定具有相同涵義。 提高要約價 要約人已決定修訂部分收購要約,據此,每股要約股份的要約價將由0.40元提高至0.55元(「經修訂要約價」)。這相當於每股要約股份提高0.15元。除要約價提高外,全面收購要約的其他條款維持不變。部分收購要約項下的要約股份最多數目仍為230,000,000股要約股份。 按經修訂要約價每股要約股份0.55元計算,並假設合資格股東已就全部230,000,000股要約股份悉數提呈有效接納部分收購要約,要約人根據部分收購要約向合資格股東購買230,000,000股要約股份須支付的現金代價總額為126,500,000元。 要約人具備的財務資源 要約人將利用其內部資源撥付部分收購要約項下的應付代價。華富建業企業融資信納要約人具備充足的財務資源支付要約人於部分收購要約悉數獲接納後的應付代價。 經修訂要約價的價值比較 經修訂要約價每股要約股份0.55元較: (i) 股份於2024年8月30日(即最後交易日)在聯交所所報收市價每股0.28元溢價約96.43%; 平均收市價每股0.401元溢價37.16%; (iii) 股份於截至最後交易日(括該日)止最後連續十個交易日在聯交所所報平均收市價每股0.3925元溢價約40.13%; (iv) 股份於截至最後交易日(括該日)止最後連續三十個交易日在聯交所所報平均收市價每股約0.3828元溢價約43.68%; (v) 於2023年12月31日的每股經審核受要約公司擁有人應佔綜合資產淨值約0.7355元(乃按於2023年12月31日的經審核受要約公司擁有人應佔綜合資產淨值約1,004.7百萬元及於本公告日期的1,366,000,000股已發行股份計算)折讓約25.22%;及 (vi) 於2024年6月30日的每股未經審核受要約公司擁有人應佔綜合資產淨值約0.7334元(乃按於2024年6月30日的未經審核受要約公司擁有人應佔綜合資產淨值約1,001.8百萬元及於本公告日期的1,366,000,000股已發行股份計算)折讓約25.01%。 提高要約價的理由 茲提述(i)高能環境(香)投資有限公司就其部分收購要約(「高能環境部分收購要約」)刊發日期為2026年5月29日、2026年6月8日、2026年6月22日及2026年7月6日的公告;及(ii)高能環境(香)投資有限公司刊發日期為2026年7月13日的公告及日期為2026年7月15日的要約文件,根據該公告及要約文件,高能環境(香)投資有限公司將高能環境部分收購要約的每股要約價由0.25元提高至0.45元。 為向股東提供更優惠的條款,要約人已決定修訂部分收購要約,將要約價提高至每股要約股份0.55元。 於本公告日期,執行人員已確認,根據收購守則規則28.1就部分收購要約授予的同意,以及豁免嚴格遵守收購守則規則28.7,就最多數目(而非確切數目)的經修訂要約價作出的部分收購要約,該同意須受條件規限,除非執行人員同意延期,部分收購要約的最終截止日期不得遲於要約文件日期後28日。 寄發要約文件 誠如要約人日期為2026年7月20日的公告所披露,執行人員已表示其有意授出同意將進一步延遲寄發要約文件之截止日期延長至2026年8月7日或之前。有關同意於2026年7月22日授出。 要約人將根據收購守則於適當時候就寄發要約文件作進一步公告。 交易披露 按照收購守則規則3.8,謹此提醒受要約公司及要約人的聯繫人(定義見收購守則,並且括持有收購守則規則22註釋4所界定的某一有關證券類別5%或以上的人士),須遵從收購守則規則22披露彼等於受要約公司有關證券的買賣。 根據收購守則規則3.8,收購守則規則22註釋11之全文轉載如下: 「股票經紀、銀行及其他中介人的責任 代客買賣有關證券的股票經紀、銀行及其他人,負有一般責任在他們能力所及的範圍內,確保客戶知悉規則22下要約人或受要約公司的聯繫人及其他人應有的披露責任,及這些客戶願意履行這些責任。直接與投資進行交易的自?買賣商及交易商應同樣地在適當情況下,促請投資注意有關規則。但假如在任何7日的期間內,代客進行的任何有關證券的交易的總值(扣除印花稅和經紀佣金)少於100萬元,這規定將不適用。 這項豁免不會改變主事人、聯繫人及其他人士自發地披露本身的交易的責任,不論交易所涉及的總額為何。 對於執行人員就交易進行的查訊,中介人必須給予合作。因此,進行有關證券交易的人應該明白,股票經紀及其他中介人在與執行人員合作的過程中,將會向執行人員提供該等交易的有關資料,括客戶的身份。」 請審慎行事。有關人士如對應採取的行動有任何疑問,應諮詢彼等的持牌證券交易商或註冊證券機構、銀行經理、律師、專業會計師或其他專業顧問。 承 Yellowstone International Limited Adriatic Sea Management Limited 唯一公司董事命 香,2026年7月23日 於本公告日期,Adriatic Sea Management Limited為要約人之唯一公司董事。Adriatic Sea Management Limited之董事會由陳先生、Allen Ya-Lun Wang先生及Peh Pit Tat先生組成。ASM Holdings之董事會由陳先生、葉維義先生及李亦宜女士組成。 要約人之唯一董事Adriatic Sea Management Limited及其最終控股實益擁有人陳健先生及ASM Holdings董事願就本公告所載資料的準確性共同及個別承擔全部責任,並經作出一切合理查詢後確認,就彼等所深知,本公告所表達的意見乃經審慎周詳考慮後方作出;而本公告並無遺漏其他事宜,致使本公告所載任何陳述產生誤導。 本公告之中英文版本如有任何歧義,概以英文版本為準。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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