润贝航科(001316):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润贝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 关于润贝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 法律意见书 二〇二六年七月 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 关于润贝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 法律意见书 致:润贝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下称“《公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的《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下称“《股东会规则》”)的有关规定,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下称“本所”)受润贝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委托,指派律师出席公司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下称“本次股东会”或“会议”)。 本所现就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表决程序、表决结果等事宜出具法律意见。 一、会议召集、召开程序 为召开本次股东会,公司董事会于2026年7月8日在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上公告了会议通知。通知载明了会议的召开方式、召开时间和召开地点,对会议议题的内容进行了充分披露,说明了股东有权出席并可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行使表决权,明确了会议的登记办法、有权出席会议股东的股权登记日、会议联系人姓名和电话号码。会议的召集和通知符合《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要求。 为: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7月23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7月23日9:15至15:00的任意时间。 2026年7月23日下午14:30,本次股东会如期在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桃源街道福光社区塘朗车辆段旁塘朗城广场(西区)A座3901润贝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举行。经公司半数以上董事推举,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刘宇仑先生主持。 本所认为,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 (一)会议出席人员 1.股东或股东代理人 69 106,243,664 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 人,所持股份总数 股,所持股份总数 占股权登记日公司股份总数的65.9237%,其中中小投资者(指除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股份5%以上的股东及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外的其他股东)67人,所持股份总数3,777,572股,所持股份总数占股权登记日公司股份总数的2.3440%,具体情况如下: (1)现场出席情况 现场出席或委托代理人代为现场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4人,所持股份总数102,472,512股,所持股份总数占股权登记日公司股份总数的63.5837%。 (2)通过网络投票系统出席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系统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65人,所持股份总数3,771,152股,所持股份总数占股权登记日公司股份总数的2.3400%。本所律师无法对参加网络投票股东的资格进行核查,该等股东的资格由深圳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进行认证。 2.其他人员 (1)公司董事; (2)公司董事会秘书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等人员; (3)本所律师。 (二)会议召集人 2026 根据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关于召开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本次股东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 本所认为,本次股东会出席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 三、会议表决程序、表决结果 本次股东会对列入通知的议案依法进行了表决,清点了投票结果,公司按照《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进行计票和监票。本次股东会审议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1.《关于公司董事会人数调整及经营范围变更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表决结果为:同意106,099,444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99.8643%;反对137,12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1291%;弃权7,1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0067%。 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3,633,35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数的96.1822%;反对137,12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数的3.6298%;弃权7,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1880%。 本议案获通过。 2.《关于续聘公司 2026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106,099,444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99.8643%;反对136,92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1289%;弃权7,3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0069%。 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3,633,35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数的96.1822%;反对136,92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数的3.6246%;弃权7,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1932%。 本议案获通过。 3.《关于选举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本议案实行累积投票制进行逐项投票表决。 3.01《关于选举刘宇仑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表决结果为:同意105,975,841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99.7479%。 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3,509,74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数的92.9102%。 根据累积投票制原则,本子议案获通过。 3.02《关于选举徐烁华女士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105,977,337 99.7493% 表决结果为:同意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 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3,511,24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数的92.9498%。 根据累积投票制原则,本子议案获通过。 3.03《关于选举高木锐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表决结果为:同意105,977,335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99.7493%。 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3,511,24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数的92.9497%。 根据累积投票制原则,本子议案获通过。 4. 《关于选举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本议案实行累积投票制进行逐项投票表决。 4.01《关于选举曹江舟先生为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105,977,334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99.7493%。 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3,511,24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数的92.9497%。 根据累积投票制原则,本子议案获通过。 4.02《关于选举高孝先先生为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105,977,344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99.7493%。 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3,511,25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数的92.9500%。 根据累积投票制原则,本子议案获通过。 本所认为,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认为,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出席的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本法律意见书正本三份,经本所负责人、经办律师签字并加盖本所公章后生效。 (本页为《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润贝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的签章页) 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盖章) 负责人: 经办律师: 赖继红 钟 婷 经办律师: 覃国飚 2026年7月23日 中财网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