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板科技(603459):变更注册资本、公司类型、修订《公司章程》、制定部分公司治理制度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

时间:2026年07月23日 20:20:32 中财网
原标题:红板科技: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公司类型、修订《公司章程》、制定部分公司治理制度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

证券代码:603459 证券简称:红板科技 公告编号:2026-020
江西红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公司类型、修订《公司章程》、制
定部分公司治理制度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2026年7月23日,江西红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公司类型、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和《关于制定部分公司治理制度的议案》。

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及公司类型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江西红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2025 2569
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 〕 号)同意注册,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10,000.00万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根据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验资报告》(信会师报字〔2026〕第ZI10113号),本次发行后公司注册资本由人民币65,375.3588万元变更为人民币75,375.3588万元,公司类型由“股份有限公司(港澳台投资、未上市)”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港澳台投资、上市)”,具体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登记结果为准。

本次变更注册资本及公司类型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并提请股东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股东会审议通过后办理工商登记备案等相关事项,授权期限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相关工商登记备案等办理完成之日止。

二、修订公司章程的情况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提升公司的规范运作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拟将《公司章程(草案)》的名称变更为《江西红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增设总裁为高级管理人员职务,并对相关条款进行修订,修订的内容具体请见附件《公司章程修订对照表》。

本次修订的《公司章程》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并提请股东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公司章程》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办理工商登记备案等相关事项,授权期限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相关工商登记备案等办理完成之日止。《公司章程》变更最终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准的内容为准。修订后的《公司章程》将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予以披露。

三、制定部分公司内部治理制度的情况
为进一步提升公司规范运作水平,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制定部分内部治理制度,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制度名称是否需要提交 股东会审议
1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行为规范
2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3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4舆情管理制度
5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对外发布信息行为规范
《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行为规范》经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其他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制度全文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文件。

特此公告。

江西红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7月24日
附件:
公司章程修订对照表内容如下:

序号修订前内容修订后内容
1第三条公司于2025年11月19 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注 册,首次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 普通股【】股,于【】年【】月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第三条公司于2025年11月19日经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 “中国证监会”)注册,首次向社会公 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10,000万股,于 2026年4月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 市。
2第六条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元。第六条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75,375.3588万元。
3第十二条 本章程所称高级管理 人员指公司的总经理、副总经 理、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及 经董事会聘任的其他高级管理人 员。第十二条 本章程所称高级管理人员 指公司的总经理、总裁、副总经理、 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及经董事会 聘任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4第二十一条公司的股份总数为 【】股,全部为人民币普通股。第二十一条公司的股份总数为 753,753,588股,全部为人民币普通 股。
5第二百二十四条本章程自公司股 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并施 行,其中关于上市公司的要求和 规定自公司上市之日起施行,修 订时亦同。第二百二十四条本章程自公司股东 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并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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