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甲科技(920057):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徐州中煤百甲重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接受关联方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核查意见
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徐州中煤百甲重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接受关联方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核查意见 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太平洋证券”、“保荐机构”)作为徐州中煤百甲重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百甲科技”、“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的持续督导机构,根据《北京证券交易所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细则》《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百甲科技及子公司徐州中煤汉泰建筑工业化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汉泰工业化”)、安徽百甲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安徽百甲”)、徐州中煤(宁夏)钢结构建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夏钢构”)、江苏百甲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百甲新能源”)本次银行授信接受关联方提供担保事项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接受提供担保的基本情况 百甲科技及子公司汉泰工业化、安徽百甲、宁夏钢构、百甲新能源因生产经营需要申请银行授信,关联自然人刘甲铭先生、武斌香女士、朱新颖先生、刘媛女士、刘洁女士、张建文先生、刘煜先生拟为其无偿提供最高额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具体情况如下:
依据《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 14号——保荐机构持续督导》第十六条规定,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无需保荐机构发表核查意见。 公司及子公司接受上述关联自然人提供担保,构成关联交易,需由保荐机构发表核查意见。 二、本次担保履行的审批程序 公司于 2026年 7月 22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及接受关联方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票数为 5票,关联董事刘甲铭、刘煜、朱新颖、刘洁回避表决)。该议案在正式提交本次董事会审议前,已经 2026年 7月 18日召开的 2026年第三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事先审议通过。 根据《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规定,本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三、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太平洋证券认为:百甲科技及子公司汉泰工业化、安徽百甲、宁夏钢构、百甲新能源本次银行授信接受关联方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事项,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及子公司本次接受关联方无偿提供担保事项符合《北京证券交易所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细则》、《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及财务状况产生不利影响。 综上,保荐机构对于公司及子公司本次接受关联方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中财网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