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投中鲁(600962):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关于国投中鲁果汁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的补充法律意见书(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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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6年07月23日 19:50:30 中财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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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 国投中鲁: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关于 国投中鲁果汁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的补充法律意见书(四)

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
关于 国投中鲁果汁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的
补充法律意见书(四)
致: 国投中鲁果汁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或金杜)接受 国投中鲁果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公司或 国投中鲁)委托,作为上市公司发行股份购买中国电子工程设计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电子院或标的公司)100%股份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以下简称本次交易或本次重组)的专项法律顾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和《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行)》等中国境内现行有效的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分别于 2025年 12月 30日、2026年 1月 29日、2026年 2月 9日出具《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关于 国投中鲁果汁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的法律意见书》(以下简称《法律意见书》)、《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关于 国投中鲁果汁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的补充法律意见书》(以下简称《补充法律意见书(一)》)、《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关于 国投中鲁果汁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的补充法律意见书(二)》(以下简称《补充法律意见书(二)》)。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于 2026年 3月 10日就本次交易下发的《关于 国投中鲁果汁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申请的审核问询函》(上证上审(并购重组)[2026]14号,以下简称《审核问询函》),本所于 2026年 5月 12日出具《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关于 国投中鲁果汁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的补充法律意见书(三)》(以下简称《补充法律意见书(三)》);就《补充法律意见书(三)》涉及的部分诉讼、仲裁进展情况,本所出具《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关于 国投中鲁果汁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的补充法律意见书(四)》(以下简称本补充法律意见书)进行补充更新。
见书发表意见事项为准及为限)发表法律意见,本所及经办律师并不具备对有关财务、会计、验资及审计、评估、投资决策等专业事项予以核查和作出判断的适当资格。
本补充法律意见书是对《法律意见书》《补充法律意见书(一)》《补充法律意见书(二)》《补充法律意见书(三)》的补充,并构成《法律意见书》《补充法律意见书(一)》《补充法律意见书(二)》《补充法律意见书(三)》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除本补充法律意见书有特别说明外,本所在《法律意见书》《补充法律意见书(一)》《补充法律意见书(二)》《补充法律意见书(三)》中发表法律意见的前提、声明、假设和有关用语释义同样适用于本补充法律意见书。
本补充法律意见书仅供上市公司为本次交易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本所同意将本补充法律意见书作为上市公司本次交易必备的法律文件,随同其他申报材料一同上报,并依法对所出具的法律意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本所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对本次交易相关各方提供的有关文件和事实进行了核查和验证,现出具补充法律意见如下:一、 关于其他
根据重组报告书,(1)报告期内标的公司存在与关联方购销商品、提供和接受劳务的关联交易,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关联销售和关联采购占比有所上升;(2)报告期内标的公司存在将货币资金存放财务公司情况;(3)截至2025年6月30日,电子院及其子公司共有6起尚未了结的、案件标的金额在2,000万元以上诉讼或仲裁;(4)电子院及其子公司部分租赁物业存在未办理备案手续或出租人未提供权属证明文件的情形;(5)截至2025年6月30日,电子院及其子公司合计拥有26项域名;(6)报告期内电子院及其子公司报告期内受到的罚款金额在1万元以上的行政处罚共计3项,均与消防相关,金额分别为1万元、5万元和6万元。
请公司披露:……;(3)标的公司未决诉讼、仲裁的合计金额及潜在赔付责任,6起重大诉讼或仲裁的纠纷情况、处理进展及潜在影响;…….。(《审核问询函》第一部分第16题第3项)
本所律师已在《补充法律意见书(三)》中对前述问题进行了回复。截至2026年6月30日,本所律师关于该问题的回复更新如下:
(一) 标的公司未决诉讼、仲裁的合计金额及潜在赔付责任,6起重大诉讼或仲裁的纠纷情况、处理进展及潜在影响
1) 标的公司未决诉讼、仲裁的合计金额及潜在赔付责任
根据电子院提供的文件资料及书面说明,并经查询中国裁判文书网
(http://wenshu.court.gov.cn/)、人民法院公告网(http://rmfygg.court.gov.cn)、12309 中国检察网(http://www.12309.gov.cn)、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s://zxgk.court.gov.cn/zhixing/)等公开信息,截至2025年11月30日,电1
子院及其子公司共有33起尚未了结的诉讼或仲裁,该等案件情况及其截至2026年6月30日的进展详见本补充法律意见书附件“标的公司及其子公司的诉讼/仲裁/(一)截至2025年11月30日电子院及其子公司尚未了结的诉讼/仲裁”。
截至2026年6月30日,本补充法律意见书附件“标的公司及其子公司的诉讼/仲裁/(一)截至2025年11月30日,电子院及其子公司尚未了结的诉讼/仲裁”所列第2、10、19-23项案件已取得生效民事判决/仲裁裁决,第6、14-18项案件项下电子院或其子公司为原告/申请人、第29-33项案件项下电子院或其子公司为不涉及承担潜在赔付责任的第三人,第24-26项案件在补充报告期后已调解结案,第27-28项案件的原告/上诉人/申请人已撤诉。除上述案件外,第1、3-5、7-9、11-13项电子院及其子公司作为被告/被申请人的尚未了结的诉讼、仲裁案件,假设按照最不利于电子院及其子公司的结果,即作为原告/申请人的相对方请求全部被支持,则潜在赔付金额合计约27,294.59万元(不含诉讼仲裁费用、未在诉讼请求中列明金额的利息及后续利息等)。
2) 重大诉讼或仲裁的纠纷情况、处理进展及潜在影响
根据电子院提供的文件资料及书面说明,并经查询中国裁判文书网
(http://wenshu.court.gov.cn/)、人民法院公告网(http://rmfygg.court.gov.cn)、12309 中国检察网(http://www.12309.gov.cn)、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s://zxgk.court.gov.cn/zhixing/)等公开信息,截至2025年11月30日,电子院及其子公司共有8起尚未了结的、案件标的金额在2,000万元以上诉讼或仲裁。该等案件情况及其截至2026年6月30日的进展详见本补充法律意见书附件“标的公司及其子公司的诉讼/仲裁/(二)截至2025年11月30日电子院及其子公司尚未了结的、案件标的金额在2,000万元以上的诉讼/仲裁”。
根据电子院提供的文件资料及书面说明,截至2026年6月30日,电子院作为被告/被申请人的4起案件标的金额在2,000万元以上的诉讼、仲裁涉及金额合计25,505.01万元(不含诉讼仲裁费用、未在诉讼请求中列明金额的利息及后续利息等),假设该等案件相对方请求全部被支持,则最大可能赔付金额合计约25,505.01万元(不含诉讼仲裁费用、未在诉讼请求中列明金额的利息及后续利息等)。
本补充法律意见书正本一式三份。
(以下无正文,为签章页)
附件:标的公司及其子公司的诉讼/仲裁
(一)截至 2025年 11月 30日电子院及其子公司尚未了结的诉讼/仲裁
| 序
号 | 原告/申请人 | 被告/被申请人 | 第三人 | 案件类型 | 受理机构 | 2
涉诉金额 | 进展情况 | | 1 | 上海中奥 | 中昌胜集团、仕净
环保、仕净股份、
天颂集团、世源科
技、山西汾飞、中
昌胜发展 | 上海奥宣净化科
技有限公司 | 建设工程合
同纠纷 | 太原铁路运输
中级法院 | 要求世源科技承担连带责任金额暂
合计 188,745,028.58元。 | 一审程序中 | | 2 | 世源科技(申请
人/反请求被申请
人) | 南京紫峰(被申请
人/反请求申请
人) | / | 建设工程合
同纠纷 | 上海国际仲裁
中心 | 上海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作出
仲裁裁决(上国仲(2023)第 155
号),裁决南京紫峰向世源科技支
付 项 目 剩 余 尾 款 共 计
20,892,199.21元。 | 上海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
员会于 2026年 5月 15日
作出仲裁裁决(上国仲
(2023)第 155号),裁
决南京紫峰向世源科技支
付项目剩余尾款共计
20,892,199.21元。
南京紫峰已于 2026年 5
月 27日向世源科技支付
20,892,199.21元。 |
2
涉诉金额均不包括相关诉讼费用、未在诉讼请求中明确金额的利息及后续利息等。电子院及子公司作为被告/被申请人的案件,以原告/申请人要求电子院或其子公司(包括作为
承担连带责任主体)承担的款项金额及起诉状明确金额的利息为准,不包括相关诉讼费用;电子院及其子公司作为原告/申请的案件,以电子院或其子公司要求被告/被申请人承担
| 序
号 | 原告/申请人 | 被告/被申请人 | 第三人 | 案件类型 | 受理机构 | 2
涉诉金额 | 进展情况 | | 3 | 中商华通 | 安徽创翔、电子
院、魏桥新能 | / | 建设工程施
工合同纠纷 | 砚山县人民法
院 | 要求安徽创翔、电子院向中商华通
支付工程款暂计 30,000,000.00
元,并承担逾期付款利息。 | 一审程序中 | | 4 | 易航科技 | 国投航科 | 海口美兰国际机
场有限责任公
司、中科润程
(北京)物联科
技有限责任公
司、深圳鹏网智
能股份有限公司 | 建设工程合
同纠纷 | 海口市中级人
民法院 | 易航科技二审上诉要求改判支持原
审 诉 讼 请 求 金 额合计
20,559,084.06元。 | 海南省海口市美兰区人民
法院于 2025年 12月 31
日作出一审民事判决
((2025)琼 0108民初
7818号)。
国投航科、易航科技均已
上诉,目前在二审程序中。 | | 5 | 晋城园区
(一审原告,二
审上诉人) | 世源科技、中建一
局
(一审被告,二审
被上诉人) | / | 建设工程合
3
同纠纷 | 山西省高级人
民法院 | 山西省晋城市中级人民法院于
2026年 5月 20日作出一审民事判
决((2024)晋 05民初 22号),
判决世源科技、中建一局向晋城园
区支付工期违约金 8,286,600元。
晋城园区已上诉,二审上诉请求撤
销一审判决,改判世源科技、中建
一局向晋城园区支付违约金合计
15,746,000元。 | 山西省晋城市中级人民法
院于 2026年 5月 20日作
出一审民事判决((2024)
晋 05民初 22号)。
晋城园区已上诉,目前在
二审程序中。 | | 6 | 世源科技、中建
一局 | 晋城园区
(一审被告,二审
上诉人) | / | | | | | | | | | | | | 山西省晋城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一
审民事判决((2024)晋 05民初
23号),判决晋城园区向世源科技 | 山西省晋城市中级人民法
院于 2026年 5月 20日作 |
3
| 序
号 | 原告/申请人 | 被告/被申请人 | 第三人 | 案件类型 | 受理机构 | 2
涉诉金额 | 进展情况 | | | (一审原告,二
审被上诉人) | | | | | 支付设计费 2,585,929.69元及利
息,向世源科技、中建一局支付工
程价款 146,477,369.68元及利息。
晋城园区已上诉,二审上诉请求撤
销一审判决利息部分(共计
8,831,081.62元,暂计至 2026年
5月 31日)。 | 出一审民事判决((2024)
晋 05民初 23号)。
晋城园区已上诉,目前在
二审程序中。 | | 7 | 陈融霞 | 罗明、坐标建筑、
世源科技、中建一
局、珠海格力电子
元器件有限公司、
珠海格力电器股份
有限公司 | 贵州顺晟工程劳
务有限公司 | 装修装饰合
同纠纷 | 珠海市香洲区
人民法院 | 要求世源科技对罗明、坐标建筑
1,000万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 一审程序中 | | 8 | 广西建工集团第
四建筑工程有限
责任公司(以下
简称广西建工) | 电子院 | / | 建设工程合
同纠纷 | 海口市美兰区
人民法院 | 广西建工的诉讼请求暂计
4,134,811.66元;
电子院的反诉请求暂计
1,153,175.50元。 | 一审程序中 | | 9 | 范剑峰 | 电子院、天博电子
信息科技有限公
司、普科未来(北
京)智能科技有限
公司、陈凌、张曼 | / | 建筑工程设
计合同纠纷 | 北京市海淀区
人民法院 | 范剑峰对电子院、天博电子信息科
技有限公司、普科未来(北京)智
能科技有限公司、陈凌、张曼请求
支付设计费 2,360,000元及逾期付
款利息损失暂计 172,280元,以上
诉讼请求暂合计 2,532,280元。 | 一审程序中 | | 序
号 | 原告/申请人 | 被告/被申请人 | 第三人 | 案件类型 | 受理机构 | 2
涉诉金额 | 进展情况 | | 10 | 刘瑜瑜 | 河南正弘物业管理
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正弘物业)、河
南正弘实业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正弘
实业)、电子院 | / | 财产损害赔
偿纠纷 | 河南省郑州市
中级人民法院 | 河南省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
人民法院作出一审民事判决
((2025)豫 0192民初 13107号),
判令正弘物业、正弘实业赔偿刘瑜
瑜损失,并驳回刘瑜瑜其他诉讼请
求。
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二
审民事判决((2026)豫 01民终
7320号),判决驳回正弘物业、正
弘实业上诉,维持原判。 | 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
院于 2026年 6月 24日作
出二审民事判决((2026)
豫 01民终 7320号)。 | | 11 | 崔秀莲、刘保军 | 张志超、贾洪生、
中国建筑第八工程
局有限公司、电子
院 | / | 提供劳务者
受害责任纠
纷 | 北京市通州区
人民法院 | 崔秀莲、刘保军请求判令张志超、
贾洪生、中国建筑第八工程局有限
公司、电子院向其支付赔偿金合计
971,198元。 | 一审程序中 | | 12 | 陈雪良 | 电子院、范涛 | 六盘水市钟山人
民医院 | 建设工程施
工合同纠纷 | 六盘水市钟山
区人民法院 | 陈雪良请求判令电子院、范涛支付
费用、违约金合计 203,404元。 | 一审程序中 | | 13 | 叶伟平 | 胡全光、深圳洲际
建筑装饰集团有限
公司、无锡天云数
据中心科技有限公
司、世源科技、深
圳市特发信息数据
科技有限公司 | / | 劳务合同纠
纷 | 广东省深圳市
中级人民法院 | 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作出
一审民事判决((2025)粤 0305民
初 1372号),判令胡全光、深圳洲
际建筑装饰集团有限公司、世源科
技向叶伟平支付劳务报酬 54,130
元(不含诉讼费用等)及相关资金
占用利息。 | 世源科技已上诉,目前在
二审程序中 | | 序
号 | 原告/申请人 | 被告/被申请人 | 第三人 | 案件类型 | 受理机构 | 2
涉诉金额 | 进展情况 | | | | | | | | 世源科技已向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上诉,请求依法撤销一审民事判决,
改判胡全光、深圳洲际建筑装饰集
团有限公司给付叶伟平 54,130元
及相关资金占用利息。 | | | 14 | 希达工程 | 广州兴森半导体有
限公司、广州兴森
快捷电路科技有限
公司 | / | 建设工程施
工合同纠纷 | 广州市黄埔区
人民法院 | 希达工程诉讼请求金额合计
25,997,064.16元。 | 一审程序中 | | 15 | 世源科技 | 吴江天奕 | / | 房屋销售合
同纠纷 | 中国国际经济
贸易仲裁委员
会上海分会 | 世源科技仲裁请求金额合计
24,887,933.35元。 | 仲裁程序中 | | 16 | 电子院 | 成都淮州湾科创投
资控股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淮州
湾) | / | 建设工程设
计合同纠纷 | 成都市中级人
民法院 | 2025年 12月 25日,四川省金堂
县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2025)
川 0121民初 5961号),判令淮州
湾向电子院支付设计费
2,499,030.77元及资金占用利息,
驳回电子院的其他诉讼请求。
淮州湾向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
上诉,请求撤销一审判决,改判淮
州湾向电子院支付设计费
321,644.74元,并驳回电子院其他
诉讼请求。 | 淮州湾已上诉,二审程序
中 | | 序
号 | 原告/申请人 | 被告/被申请人 | 第三人 | 案件类型 | 受理机构 | 2
涉诉金额 | 进展情况 | | 17 | 世源科技 | 中铁十五局集团第
四工程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第四工
程)、中铁十五局
集团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中铁十五
局)、中国铁建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中国铁建) | / | 财产损害赔
偿责任纠纷 | 北京市海淀区
人民法院 | 世源科技请求裁决第四工程向世源
科技支付款项及利息合计
3,158,629.27元,第四工程向世源
科技承担连带责任导致的损失,履
行案涉项目的联合体牵头人责任;
中铁十五局、中国铁建对上述债务
承担连带责任。 | 一审程序中 | | 18 | 世源科技 | 广东泰来封测科技
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广东泰来)、深
圳佰维存储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深圳佰维) | / | 服务合同纠
纷 | 惠州市惠城区
人民法院 | 世源科技请求判令广东泰来向其支
付服务费 2,431,517.81元,支付逾
期违约金暂计 1,450,400.37元,请
求金额暂合计 3,881,918.18元,请
求判令深圳佰维对上述债务承担连
带清偿责任。 | 一审程序中 | | 19 | 世源科技 | 广东金鉴实验室科
技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金鉴实验室) | / | 建筑工程设
计合同纠纷 | 广州市增城区
人民法院 | 广东省广州市增城区人民法院于作
出一审民事判决((2025)粤 0118
民初 13686号),判决金鉴实验室
向世源科技支付设计费 126,300
元。 | 广东省广州市增城区人民
法院于 2026年 4月 28日
作出一审民事判决
((2025)粤 0118民初
13686号),判决金鉴实
验室向世源科技支付设计
费 126,300元。 | | 序
号 | 原告/申请人 | 被告/被申请人 | 第三人 | 案件类型 | 受理机构 | 2
涉诉金额 | 进展情况 | | 20 | 四川中翔膜结构
工程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中翔
膜) | 电子院、电子院四
川分公司、何跃进 | 刘峻杰 | 建设工程分
包合同纠纷 | 贵州省六盘水
市中级人民法
院 | 贵州省六盘水市钟山区人民法院作
出一审民事判决((2025)黔 0201
民初 5287号),判令电子院向中翔
膜支付工程款及利息合计
275,033.91元。
贵州省六盘水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
二审民事判决((2026)黔 02民
终 191号),判令驳回中翔膜、电
子院上诉,维持原判。 | 电子院已于 2026年 5月
15日向中翔膜支付相关
款项。 | | 21 | 电子院(原审原
告,二审被上诉
人) | 中国人民解放军西
部战区总医院(原
审被告、二审上诉
人,以下简称西部
总医院) | / | 建设工程设
计合同纠纷 | 四川省成都市
中级人民法院 | 成都市金牛区人民法院作出一审民
事判决((2024)川 0106民初 8686
号),判令西部总医院向电子院支
付合同设计费 2,415,700元、合同
外变更设计费 2,136,000元及资金
占用利息,以上金额暂合计
4,551,700元。
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二
审民事判决((2025)川民终 8365
号),驳回西部总医院上诉、维持
原判。 | 西部总医院已向电子院支
付相关款项。 | | 22 | 电子院 | 兰州新区铁路建设
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 / | 建设工程设
计合同纠纷 | 兰州新区人民
法院 | 兰州新区人民法院作出一审民事判
决((2025)甘 0191民初 5643
号),判决兰州新区铁路建设投资
有限责任公司向电子院支付设计 | 一审判决生效 | | 序
号 | 原告/申请人 | 被告/被申请人 | 第三人 | 案件类型 | 受理机构 | 2
涉诉金额 | 进展情况 | | | | | | | | 费、逾期违约金共计 5,183,483.85
元。 | | | 23 | 武汉经开金融发
展有限公司 | 国投融合 | 武汉融合 | 与公司有关
的纠纷 | 武汉经济技术
开发区人民法
院 | 根据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作出的一审民事判决((2025)鄂
0191民初 7388号)及电子院提供
的文件资料,该案已达成和解、被
告方义务已履行完毕。 | 被告方义务已履行完毕 | | 24 | 世源科技 | 新郑市通正城市建
设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新郑通正)、
新郑市国有资产管
理中心、刘燚、新
郑市恒泰城建有限
公司、中铁十五局
集团第四工程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中
铁十五局) | / | 建筑工程施
工合同纠纷 | 河南省郑州市
中级人民法院 | 根据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民
事调解书((2025)豫01民终10060
号)及电子院提供的《和解协议书》,
世源科技与新郑通正、中铁十五局
确认,世源科技撤回对新郑市国有
资产管理中心、刘燚、新郑市恒泰
城建有限公司的起诉;新郑通正应
向世源科技支付设计费 5,926,475
元;中铁十五局应向世源科技支付
代偿款 3,132,466.74元。 | 调解结案 | | 25 | 晶科能源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
称晶科能源) | 电子院 | / | 买卖合同纠
纷 | 北京市怀柔区
人民法院 | 根据北京市怀柔区人民法院出具的
民事调解书((2025)京 0116民
初 12987号)及电子院提供的支付
凭证,该案已调解结案,电子院已
向晶科能源支付货款 3,813,199.92
元。 | 调解结案 | | 序
号 | 原告/申请人 | 被告/被申请人 | 第三人 | 案件类型 | 受理机构 | 2
涉诉金额 | 进展情况 | | 26 | 电子院 | 东方电气(乐山)
峨半高纯材料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东
方电气) | / | 建设工程施
工合同纠纷 | 四川省夹江县
人民法院 | 根据四川省夹江县人民法院作出的
民事调解书((2025)川 1126民
初 1759号)及电子院提供的支付
凭证,东方电气已向电子院退还质
保金 2,825,715.78元。 | 调解结案 | | 27 | 星燎投资有限责
任公司 | 大唐融合(通山)
信息服务有限公
司、北京大唐高鸿
数据网络技术有限
公司、黄石融合、
国投融合、电子
院、徐军、孙绍
利、李军、黄维平 | 武汉融合 | 与公司有关
的纠纷 | 武汉经济技术
开发区人民法
院 | 根据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作出的民事裁定((2025)鄂 0191
民初 7534号之二),该案原告已撤
诉。 | 已撤诉 | | 28 | 世源科技 | 浙江随锐智显制造
有限公司、随锐科
技集团股份有限公
司 | / | 建筑工程设
计合同纠纷 | 浙江省新昌县
人民法院 | 浙江省新昌县人民法院于 2025年
12月 9日作出民事裁定((2025)
浙 0624民初 6628号),准许世源
科技撤诉。 | 已撤诉 | | 29 | 林州鼎秦建筑工
程有限公司 | 河南国经投委康养
产业发展有限公
司、河南国经投科
技发展有限公司、
开封宋园文化旅游
开发有限公司、钱
红 | 电子院 | 建设工程施
工合同纠纷 | 河南省嵩县人
民法院 | / | 河南省嵩县人民法院于
2025年 12月 5日作出民
事调解书((2025)豫0325
民初 4383号)。 | | 序
号 | 原告/申请人 | 被告/被申请人 | 第三人 | 案件类型 | 受理机构 | 2
涉诉金额 | 进展情况 | | 30 | 神州数码系统集
成服务有限公司 | 汇天网络科技有限
公司 | 电子院 | 建设工程施
工合同纠纷 | 北京市通州区
人民法院 | / | 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法院于
2025年 12月 29日作出
一审民事判决((2025)
京 0112民初 19031号)。 | | 31 | 新疆华夏天辰信
息系统工程有限
公司 | 同方股份有限公司 | 国投融合 | 买卖合同纠
纷 | 北京市海淀区
人民法院 | / |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于
2026年 1月 20日作出一
审民事判决((2025)京
0108民初 58664号)。 | | 32 | 四川华远建设工
程有限公司 | 成都宏明电子股份
有限公司 | 电子院、核工业
西南勘察设计研
究院有限公司 | 建设工程施
工合同纠纷 | 成都市龙泉驿
区人民法院 | / | 一审程序中 | | 33 | 陕西建工第六建
设集团有限公司 | 四川新明安装工程
有限公司 | 世源科技、成都
高真科技有限公
司、陕西建工集
团股份有限公司 | 建设工程施
工合同纠纷 | 成都高新技术
产业开发区人
民法院 | / | 一审程序中 |
(二)截至 2025年 11月 30日电子院及其子公司尚未了结的、案件标的金额在 2,000万元以上的诉讼/仲裁
| 序
号 | 原告/申请
人/上诉人 | 被告/被申请人
/被上诉人 | 案件
类型 | 受理
机构 | 案件基本情况 | 涉及金额 | 进展
情况 | | 1 | 世源科
技、中建
一局 | 晋城园区 | 建设
工程
合同
纠纷
4 | 山西
省高
级人
民法
院 | 就光机电产业园一期项目 EPC总承包合同纠纷,世源科技、中建一局原请
求:(1)确认其与晋城园区签署的《光机电产业园一期项目设计采购施工
总承包合同》及补充协议已于 2024年 2月 29日解除;(2)晋城园区向世
源科技支付剩余设计费、总包管理费及延期付款利息暂合计 5,292,731.62
元;(3)晋城园区向世源科技、中建一局支付剩余工程款及延期付款利息、
停窝工损失暂合计 275,230,622.86元;(4)世源科技、中建一局在上述诉
请费用范围内对案涉工程折价或拍卖的价款享有优先受偿权;(5)晋城园
区承担诉讼费、保全费、保全保险费、鉴定费。
审理过程中该案完成了案涉项目竣工验收手续,晋城园区、中建一局、世源
科技共同委托第三方造价单位山西建威兴盛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对案涉
项目结算金额出具《鉴定意见书》。2026年 3月 9日,世源科技、中建一
局提交《变更诉讼请求申请书》,申请变更诉讼请求为:
(1)依法确认世源科技、中建一局与晋城园区签订的《光机电产业园一期
项目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合同》及四份补充协议已于 2024年 2月 29日解
除;(2)判令晋城园区向世源科技支付剩余设计费 2,585,929.69元及逾期
付款利息;(3)判令晋城园区向世源科技、中建一局支付剩余工程款
146,477,369.68元及逾期付款利息;(4)依法确认世源科技、中建一局在
149,063,299.37元范围内对案涉工程折价或拍卖的价款享有优先受偿权;
(5)该案诉讼费由晋城园区承担。 | 暂计 8,831,081.62
元(不含诉讼费用
等) | 二审程
序中 |
4
| 序
号 | 原告/申请
人/上诉人 | 被告/被申请人
/被上诉人 | 案件
类型 | 受理
机构 | 案件基本情况 | 涉及金额 | 进展
情况 | | | | | | | 2026年 5月 20日,山西省晋城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一审民事判决((2024)
晋 05民初 23号),判决如下:
(1)《光机电产业园一期项目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合同》及四份补充协议
于 2024年 6月 21日解除;(2)判决晋城园区向世源科技支付设计费
2,585,929.69元及利息;(3)判决晋城园区向世源科技、中建一局支付工
程价款 146,477,369.68元及利息;(4)世源科技、中建一局在欠付工程款
146,477,369.68元范围内对案涉工程折价或拍卖的价款享有优先受偿权;
(5)驳回世源科技、中建一局的其他诉讼请求。
晋城园区已上诉,二审上诉请求如下:
(1)撤销一审判决设计费、工程价款的利息部分(共计 8,831,081.62元,
暂计至 2026年 5月 31日);(2)一、二审受理费由世源科技、中建一局
承担。 | | | | 2 | 晋城园区 | 世源科技、中
建一局 | | | | | | | | | | | | 就光机电产业园一期项目 EPC总承包合同纠纷,晋城园区原请求:(1)确
认其与世源科技、中建一局签署的《光机电产业园一期项目设计采购施工总
承包合同》于 2024年 6月 21日解除;(2)世源科技、中建一局返还超付
的工程款及资金占用利息,支付已发生的工程质量缺陷修复费用并承担剩余
质量缺陷的修复费用(以鉴定为准)、工期违约金、逾期竣工损失、不到岗
违约金、水电费、合同解除导致的损失等暂合计 220,975,973.31元;(3)
世源科技、中建一局配合办理 1#-6#厂房、9#10#门房及室外配套工程竣工
验收手续、撤销总包备案手续、移交项目全部工程资料等;(4)世源科技、
中建一局承担案件受理费、保全费、鉴定费(如有)。
2026年 3月 20日,晋城园区提交《变更诉讼请求申请书》,申请变更诉讼 | 暂计 15,746,000元
(不含诉讼费等) | | | 序
号 | 原告/申请
人/上诉人 | 被告/被申请人
/被上诉人 | 案件
类型 | 受理
机构 | 案件基本情况 | 涉及金额 | 进展
情况 | | | | | | | 请求为:
(1)判令世源科技、中建一局向晋城园区支付工期违约金 14,030,000元;
(2)世源科技、中建一局向晋城园区支付项目经理不到岗违约金 1,936,000
元;(3)该案受理费由世源科技、中建一局承担。
2026年5月20日,山西省晋城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一审民事判决((2024)
晋05民初22号),判决如下:
(1)判决世源科技、中建一局向晋城园区支付工期违约金8,286,600元;
(2)驳回晋城园区的其他诉讼请求。
晋城园区已上诉,二审上诉请求如下:
(1)撤销一审判决;(2)改判世源科技、中建一局向晋城园区支付工期违
约金 13,810,000元、项目经理不到岗违约金 1,936,000元,合计 15,746,000
元;(3)一二审受理费由世源科技、中建一局承担。 | | | | 3 | 世源科技
(申请人/
反请求被
申请人) | 南京紫峰(被
申请人/反请求
申请人) | 建设
工程
合同
纠纷 | 上海
国际
仲裁
中心 | 就《南京紫峰天然气科技有限公司云存储设备生产项目 EPC总承包合同》
纠纷,世源科技请求裁决:(1)南京紫峰向世源科技支付工程款
39,859,375.09元;(2)南京紫峰向世源科技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
6,979,991.84元(以 32,434,906.34元为计算基数,以日万分之四的标准自
2021年 7月 2日起暂计至 2022年 12月 25日,最终计算至实际支付之日
止;以 7,424,468.75元为计算基数,以日万分之四的标准自 2022年 12月
29日起计算至实际支付之日止);(3)世源科技在欠付工程款 39,859,375.09
元范围内,对南京紫峰建设的南京紫峰云存储设备生产项目折价或拍卖的价
款享有优先受偿权;(4)南京紫峰承担世源科技因办理该案支出的合理费
用 622,500元。 | 上海国际经济贸易
仲裁委员会已作出
仲裁裁决(上国仲
(2023)第 155号),
裁决南京紫峰向世
源科技支付项目剩
余 尾 款 共 计
20,892,199.21元。
南京紫峰已于 2026
年 5月 27日向世源 | 仲裁裁
决已作
出,相关
款项已
支付 | | 序
号 | 原告/申请
人/上诉人 | 被告/被申请人
/被上诉人 | 案件
类型 | 受理
机构 | 案件基本情况 | 涉及金额 | 进展
情况 | | | | | | | 南京紫峰反请求裁决:(1)世源科技承担由于其工程漏项、未完工工作给
南京紫峰造成的损失,以及返还南京紫峰垫付的款项,共计 5,092,042.54元;
(2)世源科技因其未能对工程质量问题进行修复、工期延误、违约分包而
承担违约金 51,186,875.2元;(3)请求裁决世源科技因其指派的项目经理
未到场履职而承担违约金 1,420,000元;(4)裁决由世源科技承担全部仲
裁费用,并承担南京紫峰为应对该案仲裁而支出的全部实际费用,包括但不
限于律师费、差旅费等其他实际费用(因该等费用仍在持续发生,数额暂无
法确定,南京紫峰保留在该案适当阶段进一步明确具体数额的权利)。 | 科技支付
20,892,199.21元。 | | | | | | | | 2026年 5月 15日,上海市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作出仲裁裁决(上国仲
(2023)第 155号),裁决如下:
(1)南京紫峰向世源科技支付案涉项目剩余尾款共计 20,892,199.21元;
(2)若南京紫峰按照第一项裁决的期间与金额履行支付义务,双方当事人
应视为已全面履行《南京紫峰天然气科技有限公司云存储设备生产项目EPC
总承包合同》的所有义务;(3)确认南京紫峰云存储设备生产项目竣工验
收日期为 2021年 6月 3日,质保期至 2023年 6月 3日届满,南京紫峰、
世源科技一致确认不存在任何质量争议;(4)鉴定费、仲裁费由世源科技
自行承担,反请求费由南京紫峰自行承担,并与其已全额预缴的费用相抵冲。 | | | | 4 | 希达工程 | 广州兴森半导
体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兴
森半导体)、
广州兴森快捷
电路科技有限 | 建设
工程
合同
纠纷 | 广州
市黄
埔区
人民
法院 | 就希达工程、兴森半导体签署的《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合同》(编号:XSBDT-
GC-20224381)发生纠纷,希达工程请求:(1)判令兴森半导体向希达工
程支付剩余工程款人民币 16,142,720.68元;(2)判令兴森半导体向希达
工程支付逾期付款利息人民币 2,363,712.31元(暂计算至开庭之日);(3)
判令兴森半导体向希达工程返还质保金人民币 3,718,908.56元;(4)判令
兴森半导体向希达工程返还质保金利息人民币 71,382.67元(暂计算至开庭 | 暂计 25,997,064.16
元(不含诉讼费用
等) | 一审程
序中 | | 序
号 | 原告/申请
人/上诉人 | 被告/被申请人
/被上诉人 | 案件
类型 | 受理
机构 | 案件基本情况 | 涉及金额 | 进展
情况 | | | | 公司(以下简
称兴森电路) | | | 之日);(5)判令兴森半导体向希达工程支付管理费索赔人民币 3,528,710
元;(6)判令兴森半导体向希达工程支付二次保洁索赔 171,629.94元;(7)
判令兴森电路就兴森半导体的上述款项承担连带支付责任;(8)就希达工
程施工完成该案工程的折价或者拍卖的价款在工程价款范围内享有优先受
偿权;(9)判令兴森半导体、兴森电路承担该案诉讼费、保全费、保函费等
全部费用。 | | | | 5 | 易航科技 | 国投航科 | 建设
工程
合同
纠纷 | 海口
市美
兰区
人民
法院 | 就海口美兰国际机场二期扩建项目飞行区弱电工程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易航
科技请求:(1)判令国投航科向易航科技支付所欠合同款项 19,117,775.10
元;(2)判令国投航科向易航科技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暂计至 2025年 4
月 11日为 1,441,308.96元;(3)该案的诉讼费用由国投航科承担。
2025年 12月 31日,海南省海口市美兰区人民法院作出(2025)琼 0108
民初 7818号一审判决:(1)国投航科向易航科技支付合同款 8,795,294.88
元及逾期付款违约金(自 2021年 11月 5日起至全部款项付清之日止,在
825,231元限额内,以 8,795,294.88元为基数,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
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为标准计付);(2)驳回易航科技的其他
诉讼请求。
国投航科、易航科技不服一审判决,向海南省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国投航科上诉请求:请求法院撤销海口市美兰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25)琼
0108民初 7818号民事判决,驳回易航科技全部诉讼请求。
易航科技上诉请求:(1)撤销海口市美兰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25)琼 0108
民初 7818号民事判决书;(2)依法改判支持上诉人原审全部诉讼请求;
(3)该案一、二审诉讼费用由国投航科承担。 | 暂计 20,559,084.06
元(不含诉讼费用
等) | 二审程
序中 | | 序
号 | 原告/申请
人/上诉人 | 被告/被申请人
/被上诉人 | 案件
类型 | 受理
机构 | 案件基本情况 | 涉及金额 | 进展
情况 | | 6 | 上海中奥 | 中昌胜集团、
仕净环保、仕
净股份、天颂
集团、世源科
技、山西汾
飞、中昌胜发
展 | 建设
工程
合同
纠纷 | 太原
铁路
运输
中级
法院 | 就转型综合改革示范区生态示范城一期工程 A、B、C标准化厂房建设项目
纠纷,上海中奥请求:(1)判令中昌胜集团向上海中奥支付工程款
185,867,185.00元;(2)判令中昌胜集团向上海中奥支付逾期支付工程款
而产生的利息 2,877,843.58元(自 2024年 10月 11日起,按中国人民银
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计算,
暂计算至 2025年 4月 7日,实际应计算至支付完毕全部工程款之日止);
(3)判令仕净环保、仕净股份、天颂集团、世源科技、山西汾飞、中昌胜发
展对中昌胜集团在第一、二项诉讼请求下的付款义务承担连带责任;(4)
判令中昌胜集团、仕净环保、仕净股份、天颂集团、世源科技、山西汾飞、
中昌胜发展承担该案的诉讼费、鉴定费、保全费、财产保全责任保险费等全
部诉讼费用。 | 暂计
188,745,028.58元
(不含诉讼费用
等) | 一审程
序中 | | 7 | 中商华通 | 安徽创翔、电
子院、魏桥新
能 | 建设
工程
施工
合同
纠纷 | 砚山
县人
民法
院 | 就云南省文山州砚山县维摩彝族乡炭房收费站附近建设大清塘光伏电站项
目纠纷,中商华通请求判决:(1)安徽创翔、电子院向中商华通支付工程款
30,000,000.00元(具体金额以司法鉴定意见为准),并承担自 2025年 3月
22日起以尚欠款项为基数按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 3%计算至款项付清
之日止的逾期付款利息;(2)魏桥新能在欠付案涉项目工程款的范围内承
担支付责任;(3)该案诉讼费用均由安徽创翔、电子院、魏桥新能承担。 | 暂计 30,000,000.00
元(不含诉讼费用
等) | 一审程
序中 | | 8 | 世源科技 | 吴江天奕 | 房屋
销售
合同
纠纷 | 中国
国际
经济
贸易
仲裁
委员 | 就世源科技、吴江天奕签署的《天奕·汾湖设计产业园房屋销售合同》发生
纠纷,世源科技请求:(1)解除世源科技、吴江天奕之间的《天奕·汾湖设
计产业园房屋销售合同》及《天奕·汾湖国际创意产业园房屋销售合同补充
协议》;(2)吴江天奕向世源科技退还已付购房款项 22,049,393.44元,并
支付上述款项的利息 65,242.04元及解除合同违约金 440,987.87元;(3)
吴江天奕向世源科技支付逾期交房违约金 1,166,155元,支付逾期办证违约 | 暂计 24,887,933.35
元(不含仲裁费用
等) | 仲裁程
序中 | | 序
号 | 原告/申请
人/上诉人 | 被告/被申请人
/被上诉人 | 案件
类型 | 受理
机构 | 案件基本情况 | 涉及金额 | 进展
情况 | | | | | | 会上
海分
会 | 金 1,166,155元;(4)吴江天奕承担该案全部仲裁费用及世源科技因本案
仲裁产生的包括但不限于保全、差旅等相关费用。 | | |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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