恩捷股份(002812):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云南恩捷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会决议。 一、会议的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的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6年7月23日(星期四)下午14: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7月23日(星期四)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7月23日(星期四)上午0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会议召开地点:云南省玉溪市高新区九龙片区春景路8号云南红塔塑胶有限公司三楼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PaulXiaomingLee先生 6、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会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云南恩捷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投票表决。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1,185人,代表股份数量251,679,33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5.7434%(截至股权登记日,公司总股本为982,131,897股,其中公司回购专用账户持有公司股票4,487,667股,因此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为977,644,230股),其中: (1)现场会议股东出席情况: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5人,代表股份数量211,250,71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1.6081%。 (2)网络投票情况: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股东共1,180人,代表股份数量40,428,61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1353%。 参与本次股东会投票的中小投资者(指除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共1,183人,代表股份数量42,486,31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3458%。 2、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 3、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委派的见证律师出席本次股东会,并出具了见证意见。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按照会议议程,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41,242,85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95.8533%;反对10,378,47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4.1237%;弃权58,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8,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0.0230%。 其中,中小投资者同意32,049,84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75.4357%;反对10,378,47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24.4278%;弃权58,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8,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0.1365%。 本议案所涉及的激励对象及其关联股东已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含)通过。 2、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41,238,65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95.8516%;反对10,379,87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4.1242%;弃权60,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0.0242%。 其中,中小投资者同意32,045,64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75.4258%;反对10,379,87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24.4311%;弃权60,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0.1431%。 本议案所涉及的激励对象及其关联股东已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含)通过。 3、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241,222,45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95.8452%;反对10,398,87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4.1318%;弃权58,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1,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0.0230%。 其中,中小投资者同意32,029,44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75.3877%;反对10,398,87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24.4758%;弃权58,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1,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0.1365%。 本议案所涉及的激励对象及其关联股东已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含)通过。 4、审议通过了《关于收购爱思开电池材料科技(江苏)有限公司100%股权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51,153,0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99.7909%;反对478,31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0.1900%;弃权47,98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0.0191%。 其中,中小投资者同意41,960,02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98.7613%;反对478,31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1.1258%;弃权47,98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0.1129%。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会经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何佳欢律师、周烨培律师见证,并出具了见证意见,该见证意见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股东会人员的资格及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均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云南恩捷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通过的有关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2、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关于云南恩捷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云南恩捷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二六年七月二十三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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