神州数码(000034):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证券代码:000034 证券简称:神州数码 公告编号:2026-078 神州数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没有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没有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6年7月23日(星期四)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为:2026年7月23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7月23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wltp.cninfo.com.cn)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7月23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北京市海淀区上地九街九号数码科技广场神州数码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 4、召集人:神州数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李映 6、本次会议的通知于2026年7月7日发出,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的总体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1,053人,代表股份238,734,59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4804%。 2、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4人,代表股份 228,514,16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2.4752%。 3、网络投票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会网络投票的股东1,049人,代表股份10,220,43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52%。 4、委托独立董事投票情况 本次会议没有股东委托独立董事进行投票。 5、中小投资者(指除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下同)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中小投资者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1,052人,代表股份22,045,67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1683%。 6、公司董事、董事会秘书、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出席或列席了本次股东会。 二、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议案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申请注册发行债务融资工具的议案》 1、总体表决情况 同意237,515,283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893%;反对1,074,696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502%;弃权144,62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06%。 2、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0,826,35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4691%;反对1,074,69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8749%;弃权144,62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560%。 3、表决结果:本议案以普通决议审议通过。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公司注册资本及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1、总体表决情况 同意238,189,503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717%;反对431,976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809%;弃权113,12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74%。 2、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1,500,57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5274%;反对431,97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9595%;弃权113,12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131%。 3、表决结果:本议案以特别决议审议通过。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董事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1、总体表决情况 同意237,973,903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814%;反对598,416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507%;弃权162,28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80%。 2、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1,284,97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5495%;反对598,41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7144%;弃权162,28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361%。 3、表决结果:本议案以普通决议审议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泰和泰(北京)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刘晓倩、张璠瑜 3、结论性意见: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会的会议召集人、出席会议人员具有合法资格,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2、法律意见书 神州数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二六年七月二十四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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