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逸飞(688646):国联民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关于武汉逸飞激光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时间:2026年07月23日 18:25:36 中财网
原标题:ST逸飞:国联民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关于武汉逸飞激光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国联民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
关于武汉逸飞激光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国联民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作为武汉逸飞激光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逸飞激光”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份并在科创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对逸飞激光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上市流通事项进行了核查,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一、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类型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2023年 5月 19日出具的《关于同意武汉逸飞激光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122号),武汉逸飞激光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逸飞激光”)首次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3,790,652股,并于 2023年 7月 2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挂牌上市。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A股前总股本为 71,371,956股,首次公开发行 A股后总股本为 95,162,608股,其中有限售条件流通股 77,273,278股,占本公司发行后总股本的 81.20%,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17,889,330股,占本公司发行后总股本的 18.80%。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部分限售股,涉及限售股股东数量为 3名,锁定期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36个月,该部分限售股股东对应的股份数量为 2,747,183股(已剔除因股价破发而导致锁定期自动延长 6个月的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时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间接持有的股份数量),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 2.92%。现限售期即将届满,该部分限售股将于2026年 7月 31日起上市流通。

二、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形成后至今本公司股本数量变化情况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属于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限售股形成至今,公司未发生因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等导致股本数量变化的情况。

三、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有关承诺
根据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武汉逸飞激光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及《武汉逸飞激光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科创板上市公告书》,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对其持有的股份承诺如下:
1、公司股东、实际控制人控制企业、员工持股平台逸扬兴能承诺: (1)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3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已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2)若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证券交易所规定或要求股份锁定期长于本承诺的,则股份锁定期自动按该等规定或要求执行。

2、公司最近一年新增股东、实际控制人控制企业、员工持股平台共青城逸扬、共青城逸兴承诺:
(1)本企业所持有的逸飞激光首次公开发行上市前股份自取得之日起 3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也不由逸飞激光回购该等股份;且自逸飞激光股票上市之日起 3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直接和间接持有的逸飞激光首次公开发行上市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逸飞激光回购该部分股份; (2)如未履行上述承诺出售股票,本企业将该部分出售股票所取得的收益(如有),上缴逸飞激光所有;
(3)本企业将向逸飞激光申报本企业通过直接或间接方式持有逸飞激光股份数量及相应变动情况;本企业通过直接或间接方式持有逸飞激光股份的持股变动及其申报工作将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除上述承诺外,本次申请上市流通的限售股股东无其他特别承诺。

截至目前,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均严格履行相应的承诺事项,不存在相关承诺未履行影响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情况。

四、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情况
(一)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份总数为 2,747,183股(已剔除因股价破发而导致锁定期自动延长 6个月的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时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间接持有的股份数量),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 2.92%。

(二)本次上市流通日期为 2026年 7月 31日。

(三)限售股上市流通明细清单

序号股东名称持有限售股 数量(股)持有限售股 占公司总股 本比例本次上市流 通数量 (股)剩余限售 股数量 (股)
1武汉逸扬兴能企业管 理合伙企业(有限合 伙)8,793,5409.34%532,7908,260,750
2共青城逸扬投资合伙 企业(有限合伙)2,645,0002.81%1,917,584727,416
3共青城逸兴投资合伙 企业(有限合伙)310,0000.33%296,80913,191
合计11,748,54012.48%2,747,1839,001,357 
注:1、持有限售股占公司股本比例以四舍五入的方式保留两位小数。

2、因上市后 6个月内公司股票连续 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发行价,触发承诺履行条件,承诺涉及的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时任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将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股份的锁定期延长 6个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3年 10月 1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逸飞激光关于相关股东延长锁定期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20)。

(四)限售股上市流通情况表:

序号限售股类型本次上市流通数量(股)限售期
1首发限售股2,747,18336个月
合计2,747,183/ 
五、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
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之日,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本次限售股份解除限售数量、上市流通时间等均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有关规则和股东承诺;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之日,公司关于本次限售股份相关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

综上,保荐机构对逸飞激光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上市流通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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