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报]*ST瑞茂(600180):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对瑞茂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报告的信息披露监管问询函的回复
原标题:*ST瑞茂: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对瑞茂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报告的信息披露监管问询函的回复 关于对瑞茂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年度报告的信息披露监管问询函的回复 上海证券交易所: 2026年 6月 3日,贵所出具了上证公函【2026】0988号《关于瑞茂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年度报告的信息披露监管问询函》(以下简称“问询函”),我们对问询函中需要本所回复的相关问题履行了核查程序,现将核查情况说明如下: 一、关于财务报告无法表示意见 公司2025年年度审计报告显示,年审会计师对公司2025年年度财务报告出具无法表示意见,形成审计意见的基础涉及应收账款的可收回性及坏账准备、长期股权投资及投资收益、或有事项、持续经营能力存在重大不确定性。 1.应收账款。根据年报及相关公告,公司应收账款期末余额为80.78亿元,同比下降32.17%,账龄超过6个月的占比由上年1.78%增至20.26%,报告期内计提应收账款坏账损失15.30亿元,较上年282.96万元大幅增长;因部分客户参与到公司业务链条中,公司债务逾期等风险外溢导致部分客户涉诉、账户冻结、偿债能力下降,公司结合客户类型、经营状况、涉诉情况、回款能力及行业环境,进一步细化信用风险组合,差异化确定预期信用损失率,除单项评估信用风险的应收账款外,基于信用风险特征调整为四类组合:账龄组合、涉诉贸易类客户组合、非涉诉贸易类客户组合、国有企业及国有控股客户组合。此外,根据业绩预告回函公告,公司针对河南省亭卓商贸有限公司、江苏诚晟能源有限公司及如皋华旭能源有限公司的部分债权,因于资产负债表日后已就该部分债权达成债务转让协议,相关债权实际未发生损失,本期仍按账龄组合计提相应坏账准备。 请公司补充披露: (1)近两年应收账款及账龄超过6个月的应收账款前十大欠款方基本情况及对应交易背景、交易金额、往来款余额、账龄、坏账计提金额及比例、期后回款情况,本期变动较大的请说明原因,并结合参与公司业务链条的具体业务模式及上下游主体情况,说明相关欠款方资信情况及现金流状况是否受到公司或控股股东相关风险事项外溢影响及影响路径,相关收入确认是否准确,公司已采取和拟采取的催收回款措施;公司回复: (1)近两年应收账款及账龄超过6个月的应收账款前十大欠款方基本情况等①2024年应收账款余额前十大欠款方情况: 单位:人民币万元
单位:人民币万元
公司在业务开展过程中,因长期协议的签订、下游客户的要求、上下游客户的地域限制等因素,通常出现上游采购和下游销售签约主体不一致的情况,需要两家以上瑞茂通合并报表范围内主体、联营企业、贸易类公司等参与具体每笔业务的情形。例如:公司从境外进口一船动力煤,业务链条:外商=>公司境外子公司=>联营企业1=>贸易类公司1=>公司境内子公司1=>贸易类公司2=>联营企业2=>公司境内子公司2=>终端客户。在上述业务中,公司境外子公司负责与外商对接采购货物;联营企业1提供信用额度支持;贸易类公司1沟通港口协调事宜等;公司境内子公司1负责货物流转的监督,加强回款控制,减少业务风险;贸易类公司2提供催收回款服务等;联营企业2提供卸货服务及资源协调等;公司境内子公司2为国内终端客户立户主体与终端客户签署销售合同。如上述业务,公司在开展具体业务时,各联营企业利用自身的区位优势、政策优势及资源优势为公司提供信用额度支持、资源、通关、运输监管等方面的服务;贸易类公司利用自身的区域优势或环节优势提供资源采购、销售渠道拓展、仓储管理、卸货、催收回款等服务;以贸易形式加入公司业务链条。公司在编制合并报表时,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的规定将同一业务链条上多个公司下属子公司的收入进行抵消,仅保留终端环节的收入,而上述贸易类公司利用自身的区域优势或环节优势提供资源采购、销售渠道拓展、仓储管理、卸货、催收回款等服务,以贸易形式加入公司业务链条,且并不属于终端环节,针对这类收入,公司采用净额法确认收入。例如上述业务链条中公司境内子公司2采用总额法确认收入,业务链条中其他瑞茂通合并报表范围内主体,如公司境外子公司和公司境内子公司1以净额法确认收入。公司对上述贸易类公司主要采用净额法确认收入。公司与前十大应收账款客户合作业务,主要采用净额法核算,进一步保障了公司各期收入确认的准确性与合规性。 (6)公司已采取和拟采取的催收回款措施 公司持续开展应收账款专项清收工作,通过正式发函催收、常态化电话及邮件沟通、动态跟踪客户经营及资金状况、现场催收等多种方式推进回款工作。同时,公司正在寻求针对应收账款的一揽子解决方案。 (2)各类客户组合预期信用损失率的确定依据及计算过程,结合有关欠款方违约风险是否发生显著变化以及发生变化的时点,说明2025年12月1日起执行会计估计变更的原因及合理性,应收账款账龄超过6个月的占比及坏账损失同比大幅增加的原因及合理性,本期坏账计提是否合理、充分,前期是否存在计提不充分的情形; 公司回复: (1)各类客户组合预期信用损失率的确定依据及计算过程 因公司相关风险事项外溢,部分客户出现涉诉、账户冻结、流动性受限等情况,客户信用风险分层特征明显。公司结合客户类型、经营状况、涉诉情况、回款能力及行业环境,进一步细化信用风险组合,差异化确定预期信用损失率。 除了单项评估信用风险的应收款项外,基于其信用风险特征,将其划分为不同组合:
对于组合 1账龄组合,公司参考历史信用损失经验,结合当前状况以及对未来经济状况的预测,编制应收账款账龄与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率对照表,计算预期信用损失。公司的预期信用损失率的确认是基于迁徙模型测算出的历史损失率并在此基础上进行前瞻性因素的调整所得出,具体过程如下:
(2)公司2025年12月1日起执行会计估计变更的原因及合理性 2025年10月,公司控股股东因涉诉导致股权及部分资产被司法冻结。受统一授信管理影响,金融机构相继收紧本公司授信、提前收回贷款,公司资金周转压力加剧,并逐步出现债务逾期情形。上述风险持续外溢并传导至公司合作客户,自2025年10月起,部分客户陆续出现涉诉、银行账户冻结等问题,欠款方整体违约风险发生显著恶化。 为客观反映应收账款可回收性,遵循会计审慎原则,公司结合客户经营状态、涉诉情况、外部市场环境等,重新评估应收款项信用风险,调整预期信用损失计提比例,并自2025年12月1日起正式执行本次会计估计变更。本次会计估计变更贴合实际风险变化情况,具备合理性。公司2025年度应收账款坏账计提结果真实公允。 (3)应收账款账龄超过6个月的占比及坏账损失同比大幅增加的原因及合理性报告期末,公司账龄超6个月的应收账款余额19.70亿元,上年同期为2.14亿元,同比增加17.56亿元,该部分款项占应收账款期末余额比例达20.26%,占比处于较高水平。 2025年底公司发生债务逾期后,相关风险持续向外传导,合作客户资金状况及回款意愿明显弱化,款项回收周期拉长,使得账龄7-12个月的应收账款余额较上年同期增加17.79亿元,进而造成账龄超6个月应收款项规模及占比大幅上升。 结合客户实际回款能力、信用风险变化及市场环境,公司对应收账款足额计提坏账损失,相关计提依据充分,金额变动具备合理性。 (4)公司本期坏账计提是否合理、充分,前期是否存在计提不充分的情形报告期内,受公司债务逾期及风险外溢影响,部分客户偿债能力、回款意愿和回款能力较上年发生明显变化。公司及时结合客户类型、经营状态、涉诉情况、回款表现及行业环境,调整应收账款坏账相关会计估计,据此计提坏账准备,本期坏账计提具备合理性与充分性。 以往年度,公司对信用风险显著不同的金融资产单项评价信用风险,如:与对方存在争议或涉及诉讼、仲裁的应收款项;已有明显迹象表明债务人很可能无法履行还款义务的应收款项等。除了单项评估信用风险的金融资产外,公司基于共同风险特征将金融资产划分为不同的组合,在组合的基础上评估信用风险。对于划分为组合的应收账款,公司参考历史信用损失经验,结合当前状况以及对未来经济状况的预测,编制应收账款账龄与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率对照表,计算预期信用损失。公司的预期信用损失率的确认是基于迁徙模型测算出的历史损失率并在此基础上进行前瞻性因素的调整所得出。且以往年度公司应收账款余额中6个月以内应收款占比较高。以2024年度为例,2024年末6个月以内应收款约98.22%,应收账款变现及流动性强,公司应收账款风险低且可控性强,且上述金额截至2025年9月30日均已回款。综合评估,公司前期坏账计提政策执行规范、计提标准审慎,不存在计提不充分的情形。 (3)结合相关债权债务转让事项达成意向的时点,说明根据资产负债表日后达成的协议按账龄组合计提坏账损失的合理性及依据,如存在其他类似会计处理请一并说明相关情况。 公司回复: 资产负债表日后、年报披露日前,公司已与相关方达成债权债务转让意向,并正式签订债权债务抵销及转让合同。该等资产负债表日后新增的有效协议,实质性化解了对应应收账款的回款风险,相关债权预计不会发生实际损失。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关于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的相关规定,资产负债表日后取得的新证据能够进一步佐证资产负债表日对应收款项风险状态的判断,公司结合本次已落地的债权债务抵销及转让协议,客观修正对应应收款项的风险评级,将该部分应收账款重新划分至常规账龄组合,适用较低的组合预期信用损失率计提坏账准备。该会计处理结合了期后最新实际情况,真实、公允地反映了报告期末应收账款的可回收价值,具备合理性。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报告期内不存在其他类似的基于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调整坏账计提的会计处理情形。 会计师回复: 1.核查程序 针对上述事项,我们执行的主要核查程序如下: (1)向公司了解应收账款未能按时收回的原因,所采取的应对措施;(2)获取公司应收账款坏账准备的计提政策,了解并检查坏账计提政策是否经恰当审批,评价其客户群体信用风险分组标准是否恰当,各信用风险分组的预期信用损失率确定的依据是否充分,预期信用损失率是否恰当、合理; (3)获取公司与重要客户签订的煤炭(或非煤大宗商品)购销合同及补充合同,对合同条款审查,检查购销合同中货权转移、定价、结算等关键条款;抽查货权转移证明、结算单等原始凭证,同时开展收入截止性测试,核实收入确认时点的恰当性。 (4)获取公司各信用风险分组的明细,检查分组的依据是否充分,分组结果是否符合所确定的标准,测算坏账准备计提的准确性; (5)向应收账款余额较大的客户函证往来余额及交易金额,核查回函情况,对期后回款情况进行检查; (6)向应收账款余额较大的客户进行走访,了解业务实质以及未回款的原因等情况;(7)分析公司应收账款变动原因是否合理; (8)获取公司对于2025年末已违约、已逾期客户的催收措施和记录,核查公司催收方式以及是否采取司法催收措施及成效; (9)了解公司期后债权债务转让事项达成意向的情况,评价计提坏账损失的合理性。 2.核查意见 基于以上所执行的核查程序,我们认为: (1)由于公司及控股股东相关风险事项外溢,公司主要欠款客户的资信及现金流状况受到不同程度影响;公司相关收入确认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 (2)公司针对逾期应收账款除开展常规邮件催收外,未见采取诉讼等其他催收措施;(3)公司2025年末应收账款及账龄超过6个月的占比大幅增加系客户受资信及现金流未能及时回款所导致,上述变化具有合理性;由于我们无法判断公司应收账款坏账计提金额的合理性,因此无法判断坏账损失大幅增加的合理性; (4)对于公司应收账款坏账准备的会计估计变更,公司仅提供了各组合的风险分类标准、分类结果以及坏账计提比例,未提供各组合预期信用损失率的测算逻辑、历史损失率、计算过程等,我们无法评价信用损失率选取的合理性与减值计提金额的合理性与充分性,因此无法判断该会计估计变更、坏账计提的合理性与充分性。我们已在2025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报告中就该等事项出具无法表示意见; (5)公司以前年度应收账款回款正常,应收账款坏账准备计提采用账龄迁徙模型的方法,并考虑前瞻性因素调整得出各账龄阶段的预期信用损失率,坏账准备计提方法符合企业会计准则要求,未发现计提不充分的情形。 (6)针对期后发生的债权债务转让事项,公司未能提供该交易意向达成时点的相关佐证资料,我们无法就该部分应收账款坏账计提的合理性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进而无法对其合理性发表审计意见。 2.长期股权投资。根据年报,公司长期股权投资期末余额104.31亿元,同比下降13.17%,本期权益法下确认的投资损益为-13.74亿元,未计提减值准备。其他应收款中应收联营企业股利期末余额4.85亿元,同比增长23.24%,未计提减值准备,其中应收陕西陕煤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1年以上的股利余额为2.02亿元,原因系其尚未向各股东派发股利,公开信息显示该联营企业已发生债务逾期事项;应收河南物产集团有限公司1年以上的股利余额为1.58亿元,原因系公司尚欠其债务,公司本期对该联营企业按权益法确认的投资损益为-9.86亿元。审计报告显示,年审会计师未能获取到重要联营企业的财务资料,无法对联营企业实施必要的审计程序,以确认长期股权投资及投资收益的准确性及对财务报表的影响。 请公司补充披露: (1)公司是否存在未获取联营企业财务资料的情形及原因,结合目前已获取的联营企业财务情况,说明依据目前资料,年报披露的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及投资损益情况是否存在不准确的情形; 公司回复: 报告期末,公司合计拥有17家联营企业。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已取得11家联营企业2025年度审计报告,已取得审计报告的联营企业对应长期股权投资价值占全部联营企业长期股权投资总额的62.79%;公司已取得3家联营企业2025年经审计财务报表,已取得经审计财务报表的联营企业对应长期股权投资价值占全部联营企业长期股权投资总额的28.77%;已取得3家联营企业2025年未经审计财务报表,未经审计的联营企业对应长期股权投资价值占全部联营企业长期股权投资总额的8.44%。 截至2025年年报披露日,公司已取得14家联营企业2025年经审计财务报表,已取得经审计财务报表的联营企业对应长期股权投资价值占全部联营企业长期股权投资总额的91.56%;已取得3家联营企业2025年未经审计财务报表,未经审计的联营企业对应长期股权投资价值占全部联营企业长期股权投资总额的8.44%。 公司同时获得部分联营企业的科目余额表、序时账、银行对账单等核心财务资料及重要经营财务信息。全部联营企业均已取得对应财务报表,不存在未获取联营企业财务资料的情形。目前长期股权投资相关数据所使用的联营企业报表虽然不是最终版本的审计报告所附财务报表,但系联营企业提供,且主要联营企业数据已经会计师事务所认可的财务数据。 公司严格遵循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规定,根据联营企业实际提供的合法、有效的财务资料为核算依据(2025年报披露日后,公司持续与各联营企业积极协商收集其审计报告,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取得11家联营企业审计报告,剩余3家联营企业审计报告尚未取得,另有3家联营企业暂无开展年度审计计划。公司年报披露日后取得联营企业审计报告,其核心数据与年报披露日前获取的财务报表数据不存在差异,据此判断无需对2025年度财务报表进行调整),结合其2025年净利润、其他综合收益及公司对应持股比例,确认公司2025年度对应联营企业投资收益和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的变动。 (2)结合联营企业主要财务数据、公司与其开展业务的背景及具体内容、交易金额、应收应付款余额情况,以及联营企业参与公司业务链条的具体业务模式、上下游情况,说明联营企业经营状况是否受到公司或控股股东相关风险事项外溢影响及影响路径,进而说明本期产生大额投资亏损的原因及合理性; 公司回复: (1)2025年公司联营企业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煤炭业务从生产到销售的过程中涉及环节较多,如采购、运输、仓储、通关、销售、回款等环节,通常需要有区域优势或环节优势的公司参与其中。公司在业务开展过程中,因长期协议的签订、下游客户的要求、上下游客户的地域限制等因素,通常出现上游采购和下游销售签约主体不一致的情况,需要两家以上瑞茂通合并报表范围内主体、其他公司等参与具体每笔业务的情形。公司在开展上述具体业务时,各联营企业利用自身的区位优势、政策优势及资源优势为公司提供信用额度支持、资源、通关、运输监管等方面的服务。 公司开展的业务中对于部分煤炭品类业务,联营企业参与到公司的部分业务链条中,发挥其自身优势,为公司提供信用额度支持等服务,以推动整个业务的顺利完成,针对这类业务,其上下游供应商和客户主要均为公司子公司、国企客户以及贸易类公司等。 (3)2025年公司与联营企业的交易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5)公司投资收益产生大额亏损原因 本期产生大额投资亏损主要是河南物产集团有限公司、山东丰瑞实业有限公司、河南铁瑞实业有限公司、山西晋煤集团晋瑞能源有限责任公司等四家联营企业净利润大额亏损导致的。河南物产集团有限公司、山东丰瑞实业有限公司、山西晋煤集团晋瑞能源有限责任公司、河南铁瑞实业有限公司主要系部分下游客户回款逾期,按政策计提坏账较多,导致净利润大额下降。 (3)长期股权投资减值测试的具体过程及依据,相关参数及假设较上年是否发生较大变化,说明在产生大额投资亏损的情况下未计提减值准备的原因及合理性;公司回复: 公司各联营企业大多系与国有企业共同出资设立,由合作国企控股。公司依据各联营企业完成国资备案后的正式财务报表,采用权益法对该项长期股权投资进行会计核算。 公司严格按照企业会计准则规定,结合各联营企业2025年度经营实现的净利润,按照所持股权比例确认当期投资损益,并相应调整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余额。截至2025年12月31日,剔除美元投资外币折算差异影响后,公司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与按持股比例享有联营企业净资产份额基本匹配,账面核算整体准确。根据当期情况判断,公司未发现联营企业存在重大不利变化等减值迹象,未对联营企业进行减值测试,因此本期未对相关投资计提减值准备。 (4)应收股利减值测试的具体过程及依据,结合联营企业经营状况、现金流情况、与公司发生的往来款情况等,说明在联营企业已发生债务逾期或大额亏损的情况下,公司未对应收股利计提减值准备的原因及合理性。 公司回复: 截至报告期末,公司应收股利涉及三家联营企业,具体情况及减值判断如下:(1)其中应收河南物产集团有限公司股利2.45亿元、应收烟台牟瑞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股利0.38亿元,上述股利款项尚未收回,核心原因系公司对上述两家联营企业存在规模较大的应付债务,金额分别为13.09亿元和3.97亿元,对方暂未支付对应股利款。同时,公司已主动与河南物产集团有限公司、烟台牟瑞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对接,积极推进债务化解及往来清算工作,计划通过债权债务对冲等方式化解挂账应收股利。 (2)公司对陕西陕煤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应收股利2.02亿元,该笔股利尚未收回,系暂未向全体股东统一派发股利所致,公司经对该公司的信用等级评估,认为该应收股利未发生减值。 综上,现阶段仅取得三家联营企业相关资料,暂无法结合其经营、现金流情况开展详细分析。但综合该三家联营企业应收股利的未收回原因、双方债务处置方案、企业信用状况综合判断,上述应收股利不存在预期信用损失及实质性减值迹象,未进行减值测试。 会计师回复: 1.核查程序 针对上述事项,我们执行的主要核查程序如下: (1)检查长期股权投资的核算是否按规定采用权益法或成本法,对于采用权益法核算的,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401号——对集团财务报表审计的特殊考虑》的要求,将识别出的重要联营企业作为重要组成部分进行审计; (2)结合管理层意图及原始凭证,核实长期股权投资与金融资产分类准确性;(3)重新计算并核对投资收益,检查其他综合收益及权益变动的会计处理;(4)对组成部分的会计师发送调查问卷,了解联营企业审计的基本情况;(5)对重要的联营企业进行延伸审计; (6)对存在减值迹象的资产,获取被审计单位管理层编制的减值测试说明、关键评估假设、测算过程及相关支持性资料。 (7)了解和评价公司对应收股利减值的判断依据及结果。 2.核查意见 基于以上所执行的核查程序,我们认为: (1)2025年审计中因重要的联营企业配合度不足,联营企业未提供完整审计资料,如未提供银行及往来余额表或明细表、收入成本明细表、进销项票据明细表、贸易业务原始凭证等资料;截至审计报告日,联营企业均未提供2025年度审计报告,因此我们无法对重要联营企业实施充分、有效的延伸审计程序,包括银行存款及往来款函证,收入、成本的检查,大额资产减值核实,以及其他重要科目审计,以确认长期股权投资及投资收益的准确性,无法核实部分联营企业投资亏损的原因; (2)我们未能获取公司管理层编制的长期股权投资减值测试说明、关键评估假设、测算过程及相关支持性资料,且管理层未聘请外部独立评估机构或估值专家对该项长期股权投资可收回金额进行专业评估,无法核实长期股权投资未计提减值的合理性。 (3)公司应收股利未计提减值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 3.持续经营能力及或有事项。 根据年报及相关公告,公司报告期末流动负债超过流动资产53.69亿元,货币资金期末余额4.33亿元(其中受限资金2.49亿元),较上年末减少88.43%,较三季度末减少81.01%,货币资金已无法偿付短期债务,同时大量债务违约并涉及诉讼,多个银行账户被冻结或限制出款,冻结金额0.68亿元,上述事项表明存在可能导致对公司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疑虑的重大不确定性。公司各类受限资产期末余额112.86亿元,占总资产的比例为52.57%。 2025年度公司涉诉金额59.68亿元,已计提预计负债441.42万元。此外,年审会计师对公司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出具无法表示意见。 请公司补充披露: (1)期末及当前各类债务主要构成情况、债务到期结构、已计提的罚息或违约金,并结合款项偿还及现金流入流出情况,说明公司大量债务违约并涉诉情况下货币资金冻结金额较低的原因,本年度尤其是第四季度货币资金主要流向和使用情况,是否与关联方存在经营性及非经营性资金往来,是否构成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形; 公司回复: (1)期末及当前各类债务主要构成、债务到期结构、罚息及违约金计提情况截止报告期末,公司流动负债156.20亿元,非流动负债11.91亿元,负债总额168.11亿元,期末及当前主要债务构成明细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目前,公司与各大金融机构积极协商沟通,合理调整债务到期计划,与其他银行的贷款展期也在有序推进解决中,但现阶段公司基于谨慎性考虑,按照相关借款合同的规定,对于相关罚息做到应提尽提。2025年计提罚息3,281.53万元,2026年1-5月计提罚息19,079.83万元。后续公司会根据协商结果及时调整罚息。 针对客户、供应商诉讼主张的相关违约金事项,因相关合同约定不明等影响,公司基于谨慎性考虑,根据一审生效判决结果计提相关违约金。2025年度计提违约金381.53万元,2026年1-5月计提违约金1,763.78万元。 (2)本年度尤其是第四季度货币资金主要流向及使用情况 报告期末,公司货币资金余额4.33亿元,较上年同期减少33.12亿元,资金整体降幅较大,具体资金流向及使用情况如下:①受限资金较上年末减少30.61亿元,系公司发生债务逾期事项后,合作银行为管控信贷风险,对公司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到期款项实施提前扣划、到期兑付,致使票据及信用证保证金类受限资金大幅减少;其中2025年第四季度末公司货币资金余额较三季度末22.81亿元减少18.48亿元,亦是上述银行风险处置行为所致;②公司非受限货币资金较上年同期减少2.51亿元,变动主要系公司正常开展经营业务,经营活动现金流出大于现金流入。综上,本期货币资金大幅下降主要系金融机构风险处置及日常经营活动资金支出共同导致。 (3)公司大量债务违约、涉诉情况下货币资金冻结金额较低的原因说明报告期末,公司货币资金余额4.33亿元,其中境外存放资金2.27亿元,境内存放资金2.06亿元。境内存放资金中受限资金合计1.96亿元,主要为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保证金,金额共计1.71亿元。此前因债务逾期,银行已扣划兑付相关保证金,致使公司整体货币资金体量缩减。公司本次发生的债务违约、涉诉风险事项主要发生于公司境内子公司,司法冻结及资金管控范围主要为境内非受限资金。扣除大额保证金类受限资金后,公司境内可用于司法冻结的自有闲置资金规模极低,因此在公司存在境内债务违约、涉诉的情形下,货币资金实际冻结金额整体较低。 (4)公司与关联方经营性、非经营性资金往来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与关联方存在经营性及非经营性资金往来,详见2026年4月29日披露的《瑞茂通2025年年度报告》和《瑞茂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的专项审核报告》。 (2)按案件类型及案件进展阶段,分类汇总列示诉讼及仲裁案件的基本情况,并说明计提预计负债的主要依据、计提金额较低的原因及合理性,案件判决或执行结果对净利润、净资产可能产生的影响; 公司回复: (1)公司涉诉案件分类及基本情况 公司当前涉诉、涉仲裁事项主要分为三类,具体情况如下: ①与金融机构之间的金融合同纠纷、票据纠纷等 因公司存在信用风险、经营及财务状况持续恶化等情形,致使部分金融机构借款到期未能按期偿还,并触发相关借款合同约定的违约条款,金融机构等债权人据此依据合同约定宣布相关借款提前到期。鉴于公司短期内不具备足额清偿能力,相关金融机构对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提起诉讼。截至年报披露日,该类案件涉诉金额为48.64亿元。 针对该类涉诉案件,公司已就诉讼主张的本金金额与公司及子公司账面金融机构债务余额进行逐项核对,分析差异形成原因,确保诉讼本金在账面得到准确、完整反映;对于诉讼主张的利息部分,公司及子公司按照合同约定的利率及违约罚息条款等,对应计利息及罚息进行测算,并相应计入应付利息和财务费用;对于律师费、保全费等其他诉讼相关费用,截至2025年年报披露日,相关案件尚未开庭审理,诉讼赔偿金额尚无法可靠计量,因此公司暂未确认预计负债。后续公司将根据涉诉案件进展情况,及时对应由诉讼费用形成的预计负债予以确认。 ②与客户、供应商之间的买卖合同、承揽合同纠纷等 截至年报披露日,该类案件涉诉金额为37.90亿元。针对该类涉诉案件,公司已就诉讼主张的货款、服务费等金额与公司及子公司账面债务情况进行逐项核对,分析差异形成原因,确保应由公司承担的相关债务在账面得到准确、完整反映。对于诉讼涉及的违约金、律师费、保全费等款项,截至2025年年报披露日,已取得一审判决的案件,公司相应确认预计负债;尚未开庭审理的案件,结合公司法务部门及代理律师意见,因相关赔偿金额尚无法可靠计量,暂未确认预计负债。后续公司将根据涉诉案件进展情况,及时对应由诉讼费用形成的预计负债予以确认。 ③与公司员工之间的劳动争议仲裁及诉讼 截至年报披露日,该类案件涉诉金额为735.70万元。针对该类涉诉案件,公司结合案件进展情况及人力资源部门意见,对涉诉主张金额、案件败诉风险及预计损失金额逐一进行综合评估,并据此确认相应应付职工薪酬和管理费用。 (2)预计负债计提依据及计提金额较低的合理性说明 公司严格遵循《企业会计准则第13号——或有事项》相关规定,以“存在现时义务、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出企业、损失金额能够可靠计量”作为预计负债计提的核心判定标准,结合案件进展、合同约定、司法判决结果及各专业部门研判意见开展计提工作。 截至2025年年报披露日,公司各类涉诉案件对应的借款本金、利息、罚息、应付货款、职工薪酬等确定性债务,均已全额纳入对应会计科目核算,账务处理真实完整。公司预计负债计提金额较低,核心原因为:大部分纠纷案件截至年报披露时点尚未开庭审理、无生效判决依据,案件涉及的违约金、律师费、保全费等或有支出存在不确定性,金额无法合理、可靠计量,不满足会计准则规定的预计负债确认条件,因此未大规模计提预计负债。该判断基于客观案件事实及专业审慎原则,不存在少计提、不计提的情形,计提口径严谨合规、具备充分合理性。 (3)案件判决及执行结果对公司财务的影响 后续,公司将密切跟踪所有涉诉、仲裁案件的审理、判决及执行进度,待相关费用、损失金额能够可靠计量时,公司将及时确认违约金、律师费、财产保全费等相关支出并足额计提相关负债和损失等,确保账务处理及时合规。截至2026年5月31日,公司已累计确认违约金1,763.78万元,律师费、财产保全费等相关费用836.19万元,上述款项合计减少2026年度利润总额2,599.97万元,并相应冲减公司净资产。 (3)结合公司当前货币资金、可变现资产、经营性现金流情况、债务化解方案、后续融资安排、经营恢复计划等,说明公司改善持续经营能力的主要措施及可行性,并充分提示相关风险。 公司回复: (1)公司货币资金及可变现资产情况 公司可变现资产主要包括货币资金、应收账款、存货、长期股权投资、固定资产等,截至2026年3月31日,公司货币资金余额为2.66亿元,应收账款账面余额88.16亿元,存货账面价值1.09亿元,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102.84亿元,固定资产账面价值4.37亿元。 公司相关资产的可变现情况:①应收账款,由于公司相关客户受公司相关风险传导,目前付款能力有所减弱,针对应收款项回款及存量债务压力,公司正积极与游债权、债务人开展磋商洽谈,计划通过债权转让、债务互抵等方式对冲往来款项,压降双向债权债务规模。 ②长期股权投资,公司长期股权投资主要为与国有企业合资设立的联营企业股权,股权转让需履行资产评估、国资审批、产权交易所挂牌等一系列法定流程,处置周期长、落地难度大;现阶段公司尚未将该类股权处置变现纳入实施计划,短期内无法依靠处置长期股权投资补充运营及偿债资金。③存货,公司现有存货具备正常对外销售渠道,市场化变现渠道通畅,存货可正常实现销售回款。④固定资产,公司固定资产以农产品加工厂厂房、专用机器设备为主,该部分资产已抵押予合作银行,在未结清对应银行借款、解除抵押前,无法对外转让处置,不具备即时变现条件。综上,公司账面可变现资产账面规模具备一定缓冲空间,但受客户回款恶化、资产处置流动性不足等多重因素制约,短期足额、快速变现能力偏弱,依靠资产变现一次性化解债务存在较大不确定性。 (2)经营性现金流情况 2025年度、2026年一季度公司经营性现金流分别为-5.48亿元、364.38万元,从目前状况来看,公司经营性现金流持续承压、未能形成稳定正向净流入。 (3)公司改善持续经营能力的主要措施 ①核心业务规划 针对债务违约、资金链紧张等核心问题,公司2026年以“风险处置、止血保生、稳健复苏、合规经营”为主线,聚焦煤炭、可再生油品、农产品三大核心品类,优先化解危机、保住核心业务,保障公司持续经营能力。 煤炭转口业务:聚焦印尼、澳洲等海外核心区域,推进印尼内贸及转口销售,截止2026年一季度末转口业务发运量达66.40万吨,实现营业收入2.15亿元。 可再生油品业务:主要经营品种为可再生资源,依托公司在生物燃料业务领域的经验和布局,搭建系统性的交易体系,发展战略合作客户,推动租罐自营业务走向成熟,逐步提升生物燃料业务的市场竞争力。2026年一季度发运量1.84万吨;其中库存商品1.29万吨,剩余0.54万吨已经实现销售,但因采用净额法核算,营业收入金额为48万元。 截止2026年3月31日,公司货币资金余额为2.66亿,其中境外存放资金为1.93亿,其中1.21亿为可自由支配资金;境内存放资金为0.73亿;境外资金可用于支撑境外煤炭转口业务以及可再生油品业务的持续开展;(未完)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