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讯]天宸股份:上海市天宸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光储一体新能源产业基地项目的进展公告
上海市天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芜湖市繁昌区人民政府(以下简称“繁昌区政府”)于2023年先后签署《投资框架协议》、《项目投资合同》及《项目投资补充合同》(前述统称"《投资合同》”),约定双方就“天宸能源光储一体新能源产业基地项目”(简称“本项目”)开展合作;由繁昌区政府为公司代建厂房(含装修)及配套设施,该事项已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详见公司公告编号:临2023-012、临2023-013、临2023-024、临2023-031。 后续,天宸股份于芜湖市繁昌区注册成立“天宸绿色能源科技(芜湖)有限公司”(简称“天宸能科”),由天宸能科承继《投资合同》项下天宸股份的权利义务。繁昌区政府指定安徽繁昌新元建设有限公司(简称“新元建设公司”)实施本项目厂房及配套设施的建设。为此,天宸能科、新元建设公司、芜湖市繁昌区建设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统称“各方”)签署《建设工程项目委托代建合同》,约定新元建设公司根据天宸能科要求实施本项目厂房、综合楼及其他配套附属设施建设。2026年3月31日,各方签署了《关于天宸能源光储一体新能源产业基地项目(一期一阶段)厂房及配套设施交付的确认书》(“本确认书”),就本项目厂房1 的建设情况及移交事宜作了确认(详见公司公告编号:临2026-010)。 二、投资项目进展情况 日前,天宸绿色能源科技(芜湖)有限公司”(简称“天宸能科”,)与安徽繁昌新元建设有限公司(简称“新元建设公司”)就上述已交付使用的本项目厂房相关租赁事宜协商一致,签署了《租赁合同》(合同编号:ZY2026005)。租赁房屋建筑面积为37,115.95平方米(其中,储能车间29,202.2平方米、综合楼及门卫7,913.75平方米),最终以实际产权面积为准。 《租赁合同》主要内容如下: (一)合同主体 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安徽繁昌新元建设有限公司 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天宸绿色能源科技(芜湖)有限公司 (二)租赁期限 租赁期限5年,自2026年3月26日至2031年3月25日。乙方在使用厂房 过程中因乙方原因造成第三人人身、财产损失的,乙方应承担全部责任,与甲方无关。 (三)租金和租金的支付 1.出租月租金额为人民币14元/平方米(含增值税,税率9%),年租金共计6,235,479.6元。 2.乙方租金支付周期: 鉴于乙方与甲方签订的《建设工程项目委托代建合同》及乙方母公司上海市天宸股份有限公司与芜湖市繁昌区人民政府签订的《项目投资补充合同》之约定:如乙方或乙方母公司按前述代建合同和补充合同约定期限回购的,则无需支付本合同项下五年租金(按期回购日为厂房交付乙方验收合格后为起点的第6年即自2 2031年4月1日起;乙方于按期回购日一次性回购的,以下称“乙方按期回购”)。 如乙方或乙方母公司未按期回购的,则回购期届满之日起三十日内需一次性缴纳本合同项下五年租金;如乙方或乙方母公司延迟6个月内支付回购款的,一次性缴纳的五年租金款项冲抵回购款;如乙方或乙方母公司超过6个月未支付回购款的,一次性缴纳的五年租金款项不得冲抵回购款。 本项目后续如有相关进展,公司将按规定履行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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