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担保]台华新材(603055):浙江台华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对外担保进展

时间:2026年07月23日 17:20:33 中财网
原标题:台华新材:浙江台华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对外担保进展的公告

证券代码:603055 证券简称:台华新材 公告编号:2026-049
浙江台华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对外担保进展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重要内容提示:
? 担保对象及基本情况

被担保人名称本次担保金额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 额(不含本次担保金额)是否在前期 预计额度内本次担保是 否有反担保
浙江嘉华特种尼龙 有限公司30,000.00万元0.00万元
? 累计担保情况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金额(万元)0
截至本公告日上市公司及其控股 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万元)529,890.00
对外担保总额占上市公司最近一 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98.64
特别风险提示(如有请勾选)□担保金额(含本次)超过上市公司最近一 期经审计净资产50% □对外担保总额(含本次)超过上市公司最 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0% □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担保总额(含本次)达 到或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30% □本次对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单位提供担 保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的基本情况
浙江台华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浙江嘉华特种尼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嘉华尼龙”)向中国进出口银行浙江省分行申请贷款30,000万元,公司与中国进出口银行浙江省分行签署了相关的《保证合同》,为上述贷款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公司上述担保未超过授权的担保额度,本次担保不存在反担保。

(二)内部决策程序
公司分别于2026年4月9日、2026年5月7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和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6年度担保计划的议案》,同意公司2026年度提供担保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70亿元(含等值外币),其中公司为控股子公司以及控股子公司之间担保总额不超过670,000万元,控股子公司为公司担保总额不超过30,000万元。授权有效期自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批准之日起至2026年年度股东会召开之日止。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4月1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刊登的《关于公司2026年度担保计划的公告》。本次对外担保事项在公司股东会担保授权额度范围内,无需另行召开董事会及股东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被担保人类型法人
被担保人名称浙江嘉华特种尼龙有限公司
被担保人类型及上市公 司持股情况全资子公司
主要股东及持股比例公司持股比例为58.39%;公司全资子公司尼斯达有限公 司持股比例为41.61%
法定代表人吴汉阳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400790995216T
成立时间2006-08-07
注册地浙江省嘉兴市秀洲区王店镇梅北路113号
注册资本15225.192494万美元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港澳台投资、非独资)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差别化化学纤维、切片的生产销售,锦纶纺 丝的加弹、牵伸加工;产业用纺织制成品制造;产业用 纺织制成品销售;纸制品制造;货物进出口;再生资源 加工;再生资源回收(除生产性废旧金属)。(除依法 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 动)。

主要财务指标(万元)项目2026年3月31日 /2026年1-3月 (未经审计)2025年12月31日 /2025年度 (经审计)
 资产总额336,495.15340,483.94
 负债总额130,318.10135,734.33
 资产净额206,177.04204,749.62
 营业收入54,725.64235,298.71
 净利润1,407.777,026.64
(二)被担保人失信情况
被担保人嘉华尼龙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债务人:浙江嘉华特种尼龙有限公司
(二)担保人:浙江台华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三)债权人:中国进出口银行浙江省分行
(四)贷款本金:30,000万元
(五)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六)保证范围:①贷款本金(包括“债务人”在“主合同”项下循环使用的本金),即“债务人”在“主合同”项下的全部贷款本金。②利息(包括但不限于法定利息、约定利息、逾期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用、律师费用、公证费用、执行费用等);以及“债务人”应支付的任何其他款项(无论该项支付是在贷款到期日应付或在其它情况下成为应付)。

(七)保证期间:“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三年。

四、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本次担保系为满足公司全资子公司嘉华尼龙资金需求,有利于其持续稳健发展,符合公司整体利益和发展战略。嘉华尼龙偿还债务的能力良好,不存在影响偿债能力的重大或有事项,担保风险总体可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具有必要性和合理性。

五、董事会意见
公司分别于2026年4月9日、2026年5月7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和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6年度担保计划的议案》,同意公司2026年度提供担保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70亿元(含等值外币),其中公司为控股子公司以及控股子公司之间担保总额不超过670,000万元,控股子公司为公司担保总额不超过30,000万元。授权有效期自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批准之日起至2026年年度股东会召开之日止。

本次对外担保事项在公司股东会担保授权额度范围内,无需另行召开董事会及股东会审议。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余额为529,890.00万元,占公司2025年度经审计净资产98.64%,其中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余额为487,600.00万元,占公司2025年度经审计净资产90.77%,公司对参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余额为10,290.00万元,占公司2025年度经审计净资产1.92%,控股子公司之间提供的担保余额为2,000.00万元,占公司2025年度经审计净资产0.37%,子公司为公司提供担保余额为30,000.00万元,占公司2025年度经审计净资产5.58%;公司不存在对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供的担保。

上述担保无逾期情况,敬请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

特此公告。

浙江台华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7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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