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报]科力远(600478):科力远独立董事关于上海证券交易所对公司2025年年度报告的信息披露监管问询函相关事项的意见
湖南科力远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上海证券交易所对公司2025年年度报告的信息披露监 管问询函相关事项的意见 湖南科力远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科力远”)近期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一部下发的《关于湖南科力远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报告的信息披露监管问询函》【上证公函[2026]0874号】(以下简称“问询函”)。独立董事现就问询函所涉及相关问题发表如下意见(无特别说明,本意见中使用的简称或名词释义与公司《2025年年度报告》一致):问题一、前期公告显示,公司通过投资设立储能产业基金并投资建设储能电站,在长期股权投资中将相关主体作为合营企业核算。公司在建设阶段通过生产销售储能柜及储能集成系统实现储能产品的收入和利润,并在电站运营阶段按基金持股比例获得投资收益。公司于2025年4月披露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其中2025年度业绩考核指标为营业收入不低于50亿元或净利润不低于1.50亿元。年报显示,2025年公司实现营业收入57.46亿元,同比增长45.89%,其中储能产品实现收入17.48亿元,同比增长1668.95%,其中第四季度实现营业收入26.59亿元,约占全年收入的46.28%。公司2025年期末应收账款账面价值11.40亿元,同比增长127.23%,合同资产账面价值3.98亿元,同比增长566.50%。公司储能业务对应毛利率9.37%,同比增加3.91个百分点;成本分析表显示,储能产品原材料的成本占比为87.16%,加工费的成本占比为12.51%。 请公司补充披露:(1)储能业务的具体业务模式,主要供应商名称、采购内容及金额,主要客户名称、经营范围、销售内容及金额,对应终端客户名称、具体电站项目及产品的实际投运情况,主要客户采购储能产品的资金来源、是否直接或间接来源于公司参与投资的储能产业基金;(2)结合公司在储能产业基金中的决策影响力,储能业务主要客户与公司、公司董事高管、控股股东、实控人及其关联方是否存在关联关系,客户与供应商之间是否存在重叠或关联,客户采购储能设备的资金来源及其最终用途等,说明公司储能业务相关销售是否具有商业实质;(3)公司参投的储能产业基金各方出资比例及实缴情况、决策机制及人员派驻情况,结合储能产业基金的股权结构、各方出资比例及实缴情况、决策机制及人员派驻安排等,说明公司未将其纳入合并报表范围的依据及合理性,相关会计处理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4)公司储能产品毛利率水平偏低、成本结构中原材料占比较高的原因;结合公司在业务链条中承担的主要职责、相关业务的权利义务安排、收入确认政策和依据,说明采用总额法确认收入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关于主要责任人认定及总额法适用条件的规定;(5)报告期末应收账款及合同资产前五名欠款方情况,包括欠款方名称、是否存在关联关系、对应业务板块及项目名称、交易金额、款项期末余额、信用政策、合同签订时间、发货时间、验收时间、确认收入时间、回款情况等;(6)结合主要销售合同签订时间、产品交付时间地点、验收及结算周期等,说明第四季度收入集中确认的原因及合理性,并说明是否存在期末突击确认收入或跨期确认收入的情形。请年审会计师发表意见,请独立董事对问题(2)(5)发表意见。 独立董事意见: 问题(2)经核查: 1、公司参投的储能产业基金为有限合伙企业,公司在合伙企业中仅派一名决策委员且实缴出资份额不超过三分之二,故对产业基金具有重大影响,但不构成对其的控制; 2、公司储能业务主要客户与公司、公司董事高管、控股股东、实控人及其关联方均不存在关联关系; 3、报告期内,公司与果下科技之间存在客户与供应商身份重叠的情形,主要系双方在不同时期基于各自独立的业务需求而开展商业合作所致,具有合理的商业背景。除上述客户与供应商重叠情形外,公司在报告期内不存在其他客户与供应商重叠的情况。公司主要客户与供应商之间不存在公司已知的上下游关联情形。 4、受下游储能市场需求增长带动,公司依托自身生产制造、产品交付能力及既有业务资源开展储能业务,报告期内签署的储能产品销售合同已明确交易标的、规格型号、价格、交付、验收、结算及违约责任等核心条款,相关产品已实际交付并经客户验收,交易真实发生;产品最终用于已完成备案的独立储能电站项目,终端应用场景真实、需求明确,不存在虚构项目、交易或其他缺乏商业实质的情形。 我们认为:公司储能业务相关销售均基于真实商业需求、定价公允,具备完整的货物流、资金流、凭证链,具有商业实质,不存在虚构交易、利益输送的情形。公司对该问题的说明符合实际情况,相关事项合规。 问题(5)经核查:公司已完整披露报告期末应收账款及合同资产前五名欠款方的名称、关联关系、对应业务板块及项目名称、交易金额、款项期末余额、信用政策、合同签订时间、发货时间、验收时间、确认收入时间、回款情况等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前述欠款方均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相关交易基于真实业务背景发生,收入确认符合会计准则要求,信用政策执行与合同约定一致,不存在异常逾期、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 我们认为:公司对该问题的披露及说明符合实际情况,不存在虚假披露、隐瞒关联关系的情形。 问题三:年报显示,公司2025年期末货币资金余额24.68亿元,较期初增加8.20亿元,而公司2025年利息收入721.41万元,较2024年下降 39.91万元;其中,受限货币资金5.80亿元,同比增加2.45亿元。公司2025年期末短期借款、一年内到期的长期借款、长期借款余额合计37.55亿元,较2024年末增加5.57亿元,全年利息费用1.90亿元;2026年一季度末,公司短期借款、长期借款余额较2025年末进一步增加8.14亿元。公司2025年其他非流动资产期末账面余额3.57亿元,同比增长26.23%,主要为预付工程款、设备款、土地款等。此外,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质押比例长期高于80%。 请公司补充披露:(1)报告期内货币资金存放的银行支行名称、存放类型、月度货币资金余额、利率水平等,说明利息收入与货币资金规模的匹配性;结合公司控股股东质押资金用途,以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在前述银行的存贷款情况,说明是否存在与控股股东、实控人共管账户、资金被其他方使用或向其提供担保、保证等利益倾斜情况,是否存在资金流向关联方、被违规占用或挪用等情形;(2)结合公司有息负债规模、日常营运资金需求、授信额度等,说明2025年及2026年以来公司新增较多借款并承担较高利息费用的原因、必要性及合理性,是否存在偿债风险及应对措施;(3)受限货币资金的具体情况,包括受限用途、保证金比例及其合理性,说明受限货币资金余额增加的原因,是否存在其他未披露受限情况;(4)2025年末其他非流动资产前五名交易对手方的名称、采购内容、年度采购金额、预付比例及期末预付余额、工程设备交付、期后结转情况等,说明相关预付安排的商业合理性,相关交易对手方与公司、公司董事高管、控股股东、实控人及其关联方是否存在关联关系,如是,说明具体往来情况,并说明相关资金是否最终流向关联方。请年审会计师、独立董事发表意见。 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 1、公司已如实梳理披露报告期内存放银行支行名称、存放类型、月度余额、利率水平等信息,经测算利息收入与货币资金规模匹配;公司与控股股东、实控人及其关联方在前述银行的存贷款业务相互独立,不存在共管账户、资金被其他方占用、违规提供担保等利益倾斜情形,不存在资金流向关联方、被违规占用挪用的情况。 2、公司2025年及2026年以来新增借款主要用于应对未来公司锂矿项目建设、储能产业基金投资、储能业务扩张和主要子公司的新业务投资的资金需求,符合公司当前战略发展与业务推进的实际需要,具备必要性与合理性。尽管公司资产负债率处于较高水平,但经营活动现金流保持稳定,金融机构可用授信额度充裕,储能业务板块持续高速增长,将为公司经营业绩提升及经营性净现金流改善提供有力支撑,且制定了相关应对措施,能够有效防范和化解偿债风险。 3、公司已如实披露受限货币资金的具体用途、保证金比例,相关受限安排符合行业惯例及业务协议约定,具备合理性;受限货币资金余额增加与公司业务规模扩张、保函/保证金类业务增长匹配,不存在其他未披露的资金受限情形。 4、公司披露的2025年末其他非流动资产前五名交易对手方相关信息真实准确,相关预付安排符合行业交易惯例及项目推进节奏,具备商业合理性;经核查,前述交易对手方与公司、董事高管、控股股东、实控人及其关联方不存在关联关系,相关资金均用于对应采购及项目支出,不存在最终流向关联方的情形。 湖南科力远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蒋卫平、陈立宝、邢建国 2026年7月23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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