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旗股份(300575):中旗股份2026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会之律师见证法律意见书
北京浩天律师事务所 关于江苏中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会之律师见证法律意见书 中国·北京 二〇二六年七月 ————————————————————————————————————————————————————————————————————————————————— 北京浩天律师事务所 关于江苏中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会之律师见证法律意见书 致:江苏中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浩天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江苏中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委托,指派本所律师对公司2026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会”)进行法律见证,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6年修订)》等现行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江苏中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本所律师声明: 1. 本所律师仅就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的合法性发表意见,不对本次股东会所审议的议案内容及该等议案所表述的事实或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发表意见; 2. 本所律师已经按照《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的要求,对本次股东会所涉及的相关事项进行了核查和验证,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3. 本所律师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作为公司本次股东会公告材料,随其他需公告的文件一同披露; 4.本法律意见书仅供见证本次股东会相关事项合法性之目的使用,未经本所书面同意,任何人不得将其用作其他任何目的。 本所律师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经查验,公司本次股东会由公司董事会提议召集召开。2026年07月03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2026年度第一次临时股————————————————————————————————————————————————————————————————————————————————— 东会的议案》,决定于2026年07月23日14:30召开公司2026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并于2026年07月04日在巨潮资讯网站上公告了召开本次股东会的通知,即《关于召开2026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会议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其中,现场会议于2026年07月23日14:30在江苏省南京玄武区苏园路6号江苏软件园2幢会议召开。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6年07月23日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07月23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本次股东会召开的实际时间、地点、方式和会议审议的议案与所公告的内容一致。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出席本次股东会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 本次股东会的股权登记日为2026年07月20日;2026年07月20日15:00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或其书面委托的代理人均有权参加本次股东会。 经审查,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股东或其书面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明资料和授权委托文件,并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向公司提供的本次股东会会议网络投票统计表,确认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计200名,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数208,932,726股,占公司股份总额43.6563%。 前述参与本次股东会网络投票的股东的资格,由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认证,在该等参与本次股东会网络投票的股东的资格均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前提下,本所律师认为,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的资格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6年修订)》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有权对本次股东会的议案进行审议、表决。 除公司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外,出席及列席本次股东会的人员还包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本所律师。 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人为公司董事会。 ————————————————————————————————————————————————————————————————————————————————— 综上,本所律师认为,出席及列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均合法有效,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三、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没有提出新的议案。 四、会议表决方式、程序及表决结果 经见证,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系按照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的表决程序,采取记名方式,就拟审议的议案进行了投票表决。本次股东会没有对会议通知未列明的事项进行表决。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投票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对现场表决结果没有提出异议。经审查,本次股东会的现场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本次股东会的最终表决结果系根据现场表决结果及网络投票表决结果的数据按照相关规定进行统计后作出的。根据公司提供的现场表决结果与网络投票表决结果的统计数据,本所律师确认如下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结果: 1、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条件的议案》 该项议案总表决结果: 同意43,699,19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4084%;反对2,373,11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1269%;弃权215,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647%。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 同意43,284,19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3578%;反对2,373,11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1733%;弃权215,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689%。 本议案属于特别表决议案,获得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2、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 2.01审议通过《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该项议案总表决结果: ————————————————————————————————————————————————————————————————————————————————— 同意43,707,19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4257%;反对2,373,11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1269%;弃权207,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474%。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 同意43,292,19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3752%;反对2,373,11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1733%;弃权207,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515%。 本议案属于特别表决议案,获得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2.02审议通过了《发行方式和发行时间》 该项议案总表决结果: 同意43,694,29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3978%;反对2,580,21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5743%;弃权12,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79%。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 同意43,279,29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3471%;反对2,580,21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6248%;弃权12,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81%。 本议案属于特别表决议案,获得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2.03审议通过了《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该项议案总表决结果: 同意43,694,29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3978%;反对2,577,11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5676%;弃权16,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46%。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 ————————————————————————————————————————————————————————————————————————————————— 同意43,279,29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3471%;反对2,577,11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6180%;弃权16,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49%。 本议案属于特别表决议案,获得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2.04审议通过了《定价基准日、发行价格及定价原则》 该项议案总表决结果: 同意43,624,99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2481%;反对2,662,41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751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 同意43,209,99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1960%;反对2,662,41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804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本议案属于特别表决议案,获得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2.05审议通过了《发行数量》 该项议案总表决结果: 同意43,624,99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2481%;反对2,649,51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7241%;弃权12,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79%。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 同意43,209,99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1960%;反对2,649,51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7758%;弃权12,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81%。 ————————————————————————————————————————————————————————————————————————————————— 本议案属于特别表决议案,获得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2.06审议通过了《本次发行股票的限售期》 该项议案总表决结果: 同意43,747,39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5125%;反对2,540,01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487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 同意43,332,39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4629%;反对2,540,01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537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本议案属于特别表决议案,获得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2.07审议通过了《募集资金规模及用途》 该项议案总表决结果: 同意43,710,29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4324%;反对2,577,11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567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 同意43,295,29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3820%;反对2,577,11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618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本议案属于特别表决议案,获得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2.08审议通过了《股票上市地点》 该项议案总表决结果: ————————————————————————————————————————————————————————————————————————————————— 同意43,760,29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5404%;反对2,527,11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459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 同意43,345,29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4910%;反对2,527,11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509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本议案属于特别表决议案,获得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2.09审议通过了《本次发行前滚存未分配利润的安排》 该项议案总表决结果: 同意43,700,49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4112%;反对2,586,91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588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 同意43,285,49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3606%;反对2,586,91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639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本议案属于特别表决议案,获得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2.10审议通过了《本次发行决议的有效期限》 该项议案总表决结果: 同意43,700,29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4108%;反对2,577,11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5676%;弃权10,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16%。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 ————————————————————————————————————————————————————————————————————————————————— 同意43,285,29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3602%;反对2,577,11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6180%;弃权10,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18%。 本议案属于特别表决议案,获得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3、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的议案》 该项议案总表决结果: 同意43,710,29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4324%;反对2,577,11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567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 同意43,295,29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3820%;反对2,577,11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618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本议案属于特别表决议案,获得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4、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 该项议案总表决结果: 同意43,710,29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4324%;反对2,577,11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567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 同意43,295,29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3820%;反对2,577,11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618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 本议案属于特别表决议案,获得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5、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该项议案总表决结果: 同意43,710,29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4324%;反对2,577,11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567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 同意43,295,29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3820%;反对2,577,11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618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本议案属于特别表决议案,获得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6、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无需编制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该项议案总表决结果: 同意43,697,39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4045%;反对2,577,11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5676%;弃权12,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2,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79%。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 同意43,282,39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3539%;反对2,577,11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6180%;弃权12,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2,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81%。 本议案属于特别表决议案,获得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7、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措施和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 ————————————————————————————————————————————————————————————————————————————————— 该项议案总表决结果: 同意43,703,39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4175%;反对2,571,11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5547%;弃权12,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2,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79%。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 同意43,288,39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3670%;反对2,571,11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6049%;弃权12,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2,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81%。 本议案属于特别表决议案,获得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8、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涉及关联交易的议案》 该项议案总表决结果: 同意43,697,39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4045%;反对2,577,11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5676%;弃权12,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2,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79%。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 同意43,282,39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3539%;反对2,577,11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6180%;弃权12,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2,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81%。 本议案属于特别表决议案,获得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9、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与特定对象签署<附生效条件的股份认购协议>的议案》 该项议案总表决结果: 同意43,697,39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4045%;反对2,577,11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5676%;弃权12,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2,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79%。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 ————————————————————————————————————————————————————————————————————————————————— 同意43,282,39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3539%;反对2,577,11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6180%;弃权12,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2,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81%。 本议案属于特别表决议案,获得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10、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会批准认购对象及其一致行动人免于发出要约的议案》 该项议案总表决结果: 同意43,697,39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4045%;反对2,577,11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5676%;弃权12,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2,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79%。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 同意43,282,39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3539%;反对2,577,11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6180%;弃权12,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2,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81%。 本议案属于特别表决议案,获得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11、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6年—2028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议案》 该项议案总表决结果: 同意206,457,96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8155%;反对2,459,86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773%;弃权14,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2,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71%。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 同意43,397,64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6051%;反对2,459,86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3624%;弃权14,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2,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25%。 本议案属于特别表决议案,获得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12、审议通过了《关于设立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专项存储账户的议案》 该项议案总表决结果: 同意43,697,39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4045%;反对2,577,11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5676%;弃权12,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2,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79%。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 同意43,282,39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3539%;反对2,577,11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6180%;弃权12,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2,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81%。 本议案属于特别表决议案,获得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13、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 该项议案总表决结果: 同意43,697,39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4045%;反对2,577,11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5676%;弃权12,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2,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79%。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 同意43,282,39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3539%;反对2,577,11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6180%;弃权12,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2,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81%。 ————————————————————————————————————————————————————————————————————————————————— 本议案属于特别表决议案,获得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14、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该项议案总表决结果: 同意206,342,71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7604%;反对2,575,11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325%;弃权14,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2,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71%。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 同意43,282,39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3539%;反对2,575,11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6136%;弃权14,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2,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25%。 本议案属于特别表决议案,获得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关联股东吴耀军、张骥对第 1 号至 10号、12号、13 号议案回避表决,且不得接受其他股东委托进行投票。 公司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股东以记名投票方式对上述审议事项进行了表决,相关计票、监票均按照《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 《公司章程》的规定分别进行。 公司部分股东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对本次上述审议事项进行了网络投票, 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了本次网络投票的表决统计数字。 经本所律师审查,本次股东会表决程序、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 《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 行政法规和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通过的上述决议均为合法有效。 五、结论意见 综上,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和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 本法律意见书一式贰份,由本所律师签字并经本所盖章后生效。 本所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随同公司本次股东会决议按有关规定予以公告。 (以下无正文) ————————————————————————————————————————————————————————————————————————————————— (本页无正文,专为北京浩天律师事务所《关于江苏中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会之律师见证法律意见书》之签署页) 北京浩天律师事务所(章) 负责人:刘 鸿 ___________ 见证律师:李 刚___________ 刘 雷___________ 签署日期:2026年07月23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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