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纯应材:发行人及其他责任主体作出的与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相关的其他承诺事项
12 发行人及其他责任主体作出的与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相 关的其他承诺事项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作为成都超纯应用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人(主承销商),就为发行人本次公开发行制作、出具的文件,特此承诺如下: 本公司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制作、出具的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的情形,确认招股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若因本公司未能勤勉尽责,为本次发行制作、出具的申请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公司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北京市海问律师事务所 关于依法承担赔偿或者补偿责任的承诺函 北京市海问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担任成都超纯应用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以下简称“本次发行上市”)的发行人律师,现郑重承诺如下: 如因本所就本次发行上市中向投资者公开披露的由本所以发行人律师之身份出具的法律意见书及律师工作报告有对判断发行人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而给本次发行上市中的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所将就本所过错依法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损失赔偿金额以投资者实际发生的直接损失为限。 特此承诺。 中介机构关于依法承担赔偿或者补偿责任的承诺函 北京坤元至诚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作为成都超纯应用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评估机构,特向投资者作出如下承诺: 公司承诺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所制作、出具的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如因公司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所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公司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成都超纯应用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信息披露的专项承诺 成都超纯应用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拟在中国境内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以下简称“本次发行上市”),现承诺如下: 1、不存在法律法规规定禁止持股的主体直接或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的情形。 2、本公司与本次发行上市的中介机构及其负责人、高级管理人员、经办人员不存在直接或间接的股权关系或其他权益关系。 3、本公司的股东不存在以本公司股份进行不当利益输送的情形。 4、如本公司违反上述承诺,将遵照另行出具的关于未履行承诺时约束措施的相关承诺承担相应责任。 (以下无正文)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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