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兵红箭(000519):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证券代码:000519 证券简称:中兵红箭 公告编号:2026-44 中兵红箭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的情 形。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中兵红箭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6年第三次临 时股东会现场会议的召开时间为2026年7月22日(星期三)下 午14:30。 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 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7月22日9:15—9:25,9:30—11:30 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 具体时间为:2026年7月22日9:15-15:00中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河南省南阳市仲景北路1669号中南 钻石有限公司院内。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 结合的方式召开。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本次会议由董事长魏军先生主持。 6.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表 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本 公司章程等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表或股东委托代理人共计 433人,代表股份564,635,66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40.5466%。其中: 1.出席现场会议股东情况:参加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投票 的股东、股东代表或股东委托代理人共计4人,代表股份 353,122,35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5.3578%。 2.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股东情况: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429人,代表股份211,513,31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15.1888%。 3.通过现场和网络参加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中小投资 者是指除上市公司董事、高管和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 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共429人,代表股份 22,674,74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283%。 公司部分董事、董事会秘书及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本 次股东会,常年法律顾问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律师列席了本 次股东会。 三、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表或股东委托代理人以现场 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表决结果如下: 1.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会议以累积投票制的方式选举魏军先生、王新星先生、惠 智先生、高尔心先生、孙鸿文先生为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非独 立董事,任期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董事会换届议案之日起三 年。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 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具体表决结果如 下: 1.01审议通过了《选举魏军先生为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 非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561,970,143股,占出席本次 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27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20,009,222股,占出 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8.2445%。 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通过。 1.02审议通过了《选举王新星先生为公司第十二届董事 会非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562,149,587股,占出席本次 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59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20,188,666股,占出 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9.0359%。 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通过。 1.03审议通过了《选举惠智先生为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 非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562,006,862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34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20,045,941股,占出 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8.4065%。 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通过。 1.04审议通过了《选举高尔心先生为公司第十二届董事 会非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562,029,348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38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20,068,427股,占出 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8.5056%。 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通过。 1.05审议通过了《选举孙鸿文先生为公司第十二届董事 会非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562,061,432股,占出席本次 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44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20,100,511股,占出 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8.6471%。 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通过。 2.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 本次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已经深圳证券 交易所备案审核无异议。会议以累积投票制的方式选举张建新 先生、吴传利先生、张大光先生、王红军先生为公司第十二届 董事会独立董事,任期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董事会换届议案 之日起三年。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2.01审议通过了《选举张建新先生为公司第十二届董事 会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562,097,080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50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20,136,159股,占出 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8.8043%。 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通过。 2.02审议通过了《选举吴传利先生为公司第十二届董事 会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562,095,882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50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20,134,961股,占出 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8.7991%。 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通过。 2.03审议通过了《选举张大光先生为公司第十二届董事 会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562,033,584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39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20,072,663股,占出 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8.5243%。 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通过。 2.04审议通过了《选举王红军先生为公司第十二届董事 会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562,093,502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49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20,132,581股,占出 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8.7886%。 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李飞 苗奇龙 3.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 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 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和《中兵红箭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均具有合法有效的资格,本次会议的表 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 东会决议; 2.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关于中兵红箭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中兵红箭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7月23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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