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讯]广钢气体:关于控股股东一致行动人承诺不减持公司股份

时间:2026年07月22日 20:35:14 中财网
  CFi.CN讯:近日,广州广钢气体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广钢气体”)收到控股股东一致行动人广州工控新兴产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工控新兴投资”)出具的《关于自愿承诺不减持公司股份的承诺函》。

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以及对公司价值的认可,为促进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切实维护广大投资者利益,同时为增强广大投资者信心,公司控股股东一致行动人工控新兴投资新增自愿承诺如下:
“1、对于本企业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限售股,本企业继续严格遵守已作出的关于所持公司股份流通限制及自愿锁定的承诺,自广钢气体2023年8月15日上市后36个月锁定期内,不出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限售股。

本企业承诺,在上述股份锁定期限届满后24个月内(即至2028年8月15日)不减持本企业持有的首次公开发行限售股。

上述锁定期届满后,在满足以下条件的前提下,可进行减持:(1)上述锁定期届满且没有延长锁定期的相关情形,如有锁定延长期,则顺延;(2)如发生本企业需向投资者进行赔偿的情形,本企业已经全额承担赔偿责任。

2、本企业将严格履行上述承诺,如若违反上述承诺,本企业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工控新兴投资本次所作承诺与公司控股股东广州工业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工控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广州钢铁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钢控股”)于公司上市招股说明书所作承诺一致,即自2026年8月15日起24个月内不减持其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

公司控股股东工控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广钢控股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已作出如下承诺:“对于本次发行上市前持有的公司股份,本企业将严格遵守已作出的关于所持公司股份流通限制及自愿锁定的承诺,在锁定期内,不出售本次发行上市前持有的公司股份。上述锁定期届满后,在满足以下条件的前提下,可进行减持:(1)上述锁定期届满且没有延长锁定期的相关情形,如有锁定延长期,则顺延;(2)如发生本企业需向投资者进行赔偿的情形,本企业已经全额承担赔偿责任。本企业承诺,在上述股份锁定期限届满后24个月内不减持本企业持有的发行人股票。”具体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刊登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科创板上市公告书》。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控股股东工控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广钢控股、工控新兴投资合计持有的公司股份数量为539,992,636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0.93%。具体情况如下:
股东名称持股数量(股)持股比例(%)
广州工业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272,619,21320.66%
广州钢铁控股有限公司251,916,51819.09%
广州工控创业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广州工控新兴产业投资基金合伙企 业(有限合伙)15,456,9051.17%
合计539,992,63640.93%
注:持股比例差异为四舍五入的方式保留两位小数所致。

公司董事会将对上述承诺事项的履行情况进行监督,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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