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科股份(000656):北京大成(重庆)律师事务所关于金科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时间:2026年07月22日 19:45:30 中财网
原标题:金科股份:北京大成(重庆)律师事务所关于金科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2.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3.本所指派的见证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会的其他人员。

(二)会议出席情况
本次会议现场出席及网络出席的股东和股东代表共1,244人,代表股份合计1,127,737,04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6504%。具体情况如下:1.现场出席情况
经公司董事会办公室及本所律师查验出席凭证,现场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和股东代表共2人,所代表股份共计753,3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71%。

经本所律师核查,出席会议的股东均登记在册,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2.网络出席情况
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网络投票结果,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242人,代表股份1,126,983,74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6432%。

3.中小股东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和股东代表共1240人,所代表股份共计133,983,74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653%。其中现场出席0人,代表股份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240人,代表股份133,983,74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1.2653%。

(三)会议召集人
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人为公司董事会。

本所律师认为,出席本次股东会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出席会议股东代理人的资格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规定,有权对本次股东会的议案进行审议、表决。

三、本次股东会的会议提案、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
(一)本次股东会审议的提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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