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担保]海航控股(600221):海航控股: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实施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重要内容提示: ? 担保对象及基本情况
(一)担保的基本情况
(一)担保合同签署主体 保证人(甲方):海南航空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债权人(乙方):桂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宁五象支行 (二)担保事项 北部湾航空为保障自身经营发展及补充流动资金需求,与桂林银行签署《综合授信合同》,向桂林银行申请5,100万元人民币敞口授信贷款,并将在一定期间内签订系列主合同。为保障债权人在主合同项下债权的实现,保证人愿意提供最高额保证担保。担保的主债权为自2026年7月10日起至2029年7月10日的期间内因债权人向债务人授信而发生的一系列债权,包括但不限于:本外币借款、贷款展期、保理、外汇转贷款、银行承兑汇票、商业承兑汇票保贴(包括主合同债务人为承兑人及持票人等情形)、信用证开证、押汇、保函、国际/国内贸易融资、远期结售汇等金融衍生类产品协议等。上述主合同项下实际发生的债权,构成本合同下甲方担保之主债权。担保的最高债权本金金额为5,100万元人民币。 (三)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四)保证范围 甲方保证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债权本金、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汇率损失(因汇率变动引起的相关损失)、主债权产生的费用以及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催收费用、诉讼费、公证费、律师费、保全费、公告费、执行费、差旅费等其他费用)。 (五)保证期间 1.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被担保的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后三年止。 2.如主债务为分期清偿的,保证期间按各期还款义务分别计算,为各期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计至最后一期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后三年止。 3.乙方同意变更主债务履行期限的,甲方同意保证期间至重新约定的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如重新约定的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三年短于第1和2条所约定的期限的,则保证期间按第1和2条约定确定。 4.若乙方根据主合同约定,宣布债务提前到期的,保证期间为乙方宣布的债务提前到期日起三年。 四、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本次担保系满足控股子公司日常经营需要的必要担保,被担保企业具备正常的债务偿还能力。被担保人的其他少数股东未提供同比例担保,但公司对其经营管理、财务状况等方面具有绝对控制权,能够及时掌握其经营情况、资信情况、履约能力,且其已为担保事项向公司提供连带责任的反担保,担保风险整体可控,不会对公司及公司股东利益造成不良影响。 五、董事会意见 公司已于2025年12月1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四十八次会议、于2025年12月17日召开2025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与控股子公司2026年互保额度的议案》,并授权公司经营层在互保额度内办理具体担保手续。本次担保在公司2026年度担保授权额度内,无需另行提交公司董事会、股东会审议。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累计对外担保余额为446,367.57万元,占上市公司2025年度经审计归母净资产的84.78%;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余额为446,367.57万元,占上市公司2025年度经审计归母净资产的84.78%;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供的担保,担保余额为0万元。 公司无对外担保逾期情况。 特此公告。 海南航空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七月二十三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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