匠心家居(301061):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证券代码:301061 证券简称:匠心家居 公告编号:2026-034 常州匠心独具智能家居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无否决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3、本次股东会对中小投资者进行了单独计票(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会届次: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 (二)股东会的召集人:董事会 (三)股东会现场会议主持人:董事兼董事会秘书张聪颖先生 公司董事长李小勤女士、副董事长徐梅钧先生因公出差,无法出席并主持公司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根据《公司章程》第七十二条规定:“第七十二条股东会由董事长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时,由副董事长主持,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时,由过半数的董事共同推举的一名董事主持。”本次股东会由公司过半数的董事共同推举董事张聪颖先生主持。 (四)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6年7月22日(星期三)下午15: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6年7月22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6年7月22日上午 9:15至下午15:00的任意时间。 (五)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江苏省常州市钟楼区星港路61号一号楼3楼1313会议室。 (六)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七)会议的出席情况: 1、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60人,代表股份214,285,83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5.3473%。 其中:出席现场会议并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8人,代表股份211,582,5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4.3967%。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52人,代表股份2,703,33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505%。 中小股东出席情况如下: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55人,代表股份2,714,73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546%。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3人,代表股份11,4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40%。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52人,代表股份2,703,33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505%。 2、公司部分董事、董事会秘书、高级管理人员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北京市环球律师事务所律师现场列席见证了本次会议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本次会议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以现场书面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的方式表决通过了相关议案并形成如下决议: (一)关于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实施智能家具扩产项目的议案 总表决结果:同意214,270,67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29%;反对7,82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7%;弃权7,32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4%。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结果:同意2,699,57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418%;反对7,82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883%;弃权7,32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699%。 (二)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总表决结果:同意214,265,85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07%;反对8,22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8%;弃权11,74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55%。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结果:同意2,694,75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2642%;反对8,22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030%;弃权11,74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327%。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 三、律师出具法律意见书 北京市环球律师事务所律师高欢、刘艳参会见证了本次股东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及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及《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2、北京市环球律师事务所关于常州匠心独具智能家居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常州匠心独具智能家居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7月22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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