舜禹股份(301519):首次公开发行前部分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
证券代码:301519 证券简称:舜禹股份 公告编号:2026-040 安徽舜禹水务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前部分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安徽舜禹水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份为公司部分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 2、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东户数为3户,解除限售股份数量为8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0.49%,前述股份系根据现行法律法规和监管规则的要求解除限售,并非相关股东的实际减持安排。 3、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日期:2026年7月27日(星期一)。 一、首次公开发行股份概况及上市后股份变动概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同意安徽舜禹水务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173号)同意注册,公司获准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41,160,000股,并于2023年7月27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首次公开发行后公司的总股本为164,160,000股,其中有流通限制或限售安排的股份数量为125,123,435股,占公司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为76.22%;无流通限制及限售安排的股份数量为39,036,565股,占公司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为23.78%。 2024年1月29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网下发行限售股份上市流通,解除限售的股份数量为2,123,435股,占发行后彼时总股本的1.29%。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1月25日披露的《关于首次公开发行网下发行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4-002)。 2024年7月29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部分限售股份上市流通,解除限售的股份数量为36,800,000股,占发行后彼时总股本的22.42%。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7月24日披露的《首次公开发行前部分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4-056)。 2025年1月27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部分限售股份上市流通,解除限售的股份数量为300,000股,占发行后彼时总股本的0.18%。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1月22日披露的《首次公开发行前部分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5-004)。 公司于2024年11月25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并于2024年12月13日召开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及银行回购专项贷款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已发行的部分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份,回购的股份将用于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和注销注册资本。截至2025年12月23日,公司已注销完成的回购股份数量为2,517,121股,公司总股本由164,160,000股变更为161,642,879股。 二、本次限售股份申请上市流通的基本情况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属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部分限售股,股份数量为800,000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0.49%,相关股东数量共计3户,限售期为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36个月,该部分限售股将于2026年7月27日限售期届满并上市流通。 三、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履行承诺情况 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关于股份锁定和持股意向的承诺情况具体如下: (一)5%以下股东、实际控制人之亲属邓卓志、邓卓运、闫澳承诺:“1、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2、如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券交易所规定或者要求股份锁定期长于本承诺,则本人直接或者间接所持公司股份锁定期和限售条件自动按该等规定和要求执行。 3、本人直接或者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锁定期届满后,本人将在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对股份减持的各项规定的前提下,减持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在实施减持时,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进行公告,未履行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的公告程序前不减持直接或者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 4、因公司进行权益分派等导致本人直接或者间接持有公司股份发生变化的,亦遵守上述规定。 5、如以上承诺事项被证明不真实或者未被遵守,则本人出售股票收益归公司所有,本人将在五个工作日内将前述收益缴纳至公司指定账户。如因本人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给公司或者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将向公司或者其他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本人怠于承担前述责任,则公司有权在分红或者支付本人其他报酬时直接扣除相应款项。以上承诺为不可撤销之承诺。” 除上述承诺外,本次申请上市流通的股东无其他特别承诺。 本次申请解除限售的股东不存在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公司对上述股东不存在违规担保。 四、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安排 1、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日期为2026年7月27日(星期一)。 2、本次解除限售股东户数共计3户。 3、本次解除限售股份数量为8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49%。 4、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具体情况如下:
注3:实际可上市流通数量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最终办理结果为准。 五、本次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前后股本变动情况 本次首次公开发行前部分限售股份解除限售后,公司股份变动情况如下:
六、保荐人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公司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的股份数量、上市流通时间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的要求以及股东承诺的内容;公司本次解除限售股份股东严格履行了其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中做出的相关承诺;公司关于本次限售股份相关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 综上,保荐人对公司本次首次公开发行前部分限售股份上市流通事项无异议。 七、备查文件 1、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书; 2、限售股份解除限售申请表; 3、股本结构表和限售股份明细表; 4、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安徽舜禹水务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部分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安徽舜禹水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7月 22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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