盘后6公司发回购公告-更新中
璞泰来公司发布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内容如下: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于2026年7月21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预案》。公司全体董事出席了本次董事会,并一致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或者自筹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并用于未来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本次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2亿元(含),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含),回购实施期限自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方案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具体情况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预案》(公告编号:2026-063)。 二、回购股份的进展情况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现将公司回购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截至2026年7月22日,本次回购公司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股份1,318,700股,占公司截至2026年6月30日总股本2,144,184,175股的比例为0.06%,回购成交的最高价为22.84元/股,最低价为22.64元/股,支付的资金总额为人民币3,000.48万元(不含交易费用)。 本次回购股份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回购股份方案的规定。 三、其他事项 公司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同时根据回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19:37 仙琚制药回购公司股份情况通报】 仙琚制药公司发布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内容如下: 浙江仙琚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5月14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四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拟使用人民币8,0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15,000万元(含)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发行的部分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用于实施公司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及自筹资金,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13.45元/股(含本数)。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 公司2025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应当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公司上述回购方案中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由不超过13.45元/股(含)调整至不超过13.25元/股(含)。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5月15日、2026年5月22日、2026年5月29日、2026年6月10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23)、《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公告编号:2026-028)、《关于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调整股份回购价格上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30)、《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6-033)。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相关规定,在回购股份期间,公司回购股份占总股本的比例每增加百分之一的,应当在事实发生之日起3个交易日内予以披露;同时,公司在回购期间应当在每个月的前3个交易日内公告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现将公司回购股份的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回购股份的进展情况 公司于2026年6月16日开始实施首次股份回购。截至2026年7月22日,公司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方式累计回购股份9,892,862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比例为1.0001%。最高成交价8.58元/股,最低成交价7.92元/股,成交总金额为人民币81,906,775.50元(不含交易费用)。 上述回购股份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公司回购股份方案。 二、其他说明 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数量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段、交易价格等均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的相关规定。 1、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内回购公司股票: ①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②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符合下列要求: ①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②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③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公司目前回购进展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符合既定的回购方案。后续将根据市场情况在回购期限内继续实施本次回购计划,并根据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19:37 立讯精密回购公司股份情况通报】 立讯精密公司发布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内容如下: 2025 12 立讯精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立讯精密”)于 年月31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含股票回购专项贷款资金等)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100,000万元,不超过人民币200,000万元;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人民币86.96元/股,回购期限自12 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不超过 个月,具体回购数量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回购股份用于后期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 因公司在回购期间内进行2025年前三季度权益分派,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9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号——回购股份》(以下简称“《回购指引》”)《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回购报告书》(以下简称“《回购报告书》”)相关规定,公司股份回购方案中的回购价格由不超过人民币86.96元/股调整为不超过人民币86.80元/股,调整后的回购股份价格上限自2026年2月12日生效。 因公司在回购期间内进行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根据《回购指引》《回购报告书》相关规定,公司股份回购方案中的回购价格由不超过人民币86.80元/股调整为不超过人民币86.66元/股,调整后的回购股份价格上限自2026年7月20日生效。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回购指引》等相关规定,现将公司回购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回购股份的进展情况 截至2026年7月22日,公司通过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17,665,380 0.24% 65.00 / 公司股份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 ,最高成交价 元股, 最低成交价50.14元/股,成交总金额999,915,944.13元(不含交易费用)。本次回购股份资金来源为公司自筹资金(含股票回购专项贷款资金等),回购价格未超过86.66元/股。本次回购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既定的股份回购方案的要求。 二、其他说明 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的数量、回购股份价格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间段均符合《回购指引》相关规定。具体如下: (一)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内回购股份: 1、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 、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 、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公司后续将根据市场情况在回购期限内实施本次回购方案,并根据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19:02 丰林集团回购公司股份情况通报】 丰林集团公司发布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内容如下: 重要内容提示:
2026年7月21日,广西丰林木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用于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本次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8,0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12,000万元(含),回购价格不超过3.54元/股,具体情况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广西丰林木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方案的公告暨回购报告书》(公告号:2026-028)。 根据《公司章程》第二十六条规定,本次回购股份事项已经2/3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决议通过,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回购股份的进展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现将公司首次回购情况公告如下: 2026年7月22日,公司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首次回购公司股份260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23%,回购的最高价为2.06元/股、最低价为2.04元/股,支付的总金额为人民币533.06万元(不含交易费用)。 本次回购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及公司股份回购方案的规定。 三、其他事项 公司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同时根据回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18:22 倍杰特回购公司股份情况通报】 倍杰特公司发布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内容如下: 倍杰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7月13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2,0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4,000万元(含)的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已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计划。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7月14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52)。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公司应当在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的次一交易日予以披露。现将首次回购股份情况公告如下: 一、首次回购股份的具体情况 公司于2026年7月22日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首次实施回购股份,首次回购股份22.26万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0.05%,最高成交价为9.04元/股,最低成交价为8.94元/股,成交总金额为199.98万元(不含交易费用)。 本次回购符合公司既定的回购股份方案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二、其他事项说明 (一)公司首次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数量、回购股份价格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段等,均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第十七条、(1)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二)公司后续将根据市场情况在回购期限内继续实施本次回购计划,并将在回购期间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16:37 张裕A回购公司股份情况通报】 张裕A公司发布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内容如下: 一、回购股份事项概述 烟台张裕葡萄酿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26年4月16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于2026年5月22日召开2025年度股东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部分境内上市外资股(B股)股份方案》。 根据上述B股回购方案,公司将结合自身财务状况和经营状况,在回购资金总额人民币0.674亿—1亿元,回购价格不高于11.49港元/股(若公司在回购期内实施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股票拆细、缩股、配股及其他等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价格上限)的条件下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实施境内上市外资股(B股)回购,回购期限自股东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拟回购股份数量为不低于1000万股,不超过1500万股,具体回购数量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回购的股份予以注销并相应减少公司注册资本,同时授权董事会办理相关事项。 因本公司实施了2025年度权益分派,根据公司《回购报告书》的约定,本次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B股股份价格上限由不超过11.49港元/股(含)调整为不超过11.20港元/股(含),调整后的回购价格上限已于2026年6月16日生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26年4月18日、2026年5月23日和2026 年6月16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第十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关于回购公司部分境内上市外资股(B股)股份方案》、《二○二五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和《关于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调整B股回购价格上限的公告》。 二、公司回购股份的进展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回购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比例每增加百分之一的,公司应当在事实发生之日起三个交易日内予以披露;公司应当每个月的前三个交易日内披露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现将公司回购境内上市外资股(B股)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截止至2026年7月22日,公司通过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 价方式累计回购公司境内上市外资股(B股)13,180,000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2.0054%;最高成交价格8.43港元/股,最低成交价格为7.99港元/股,成交总金额为109,148,647.96港元(不含交易费用)。 三、其他说明 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数量、价格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段均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第十七条、十八条的相关规定。 (一)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内回购公司股票: 1、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公司未违反下列进行回购股份的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本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公司后续将根据市场情况在回购期限内继续实施本次回购计划,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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