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龙微纳(688357):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证券代码:688357 证券简称:建龙微纳 公告编号:2026-044 转债代码:118032 转债简称:建龙转债 洛阳建龙微纳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被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会召开的时间:2026年7月21日 (二)股东会召开的地点:河南省洛阳市偃师区产业集聚区工业区军民路7号公司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特别表决权股东、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表决权数量的情况:
本次股东会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李建波先生主持,会议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公司董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列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8人,列席7人,副董事长李怡成先生因公出差请假;2、董事会秘书列席会议;其他非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非累积投票议案
1.本次股东会的议案均为普通决议议案,已经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2.本次股东会的议案1对中小投资者进行了单独计票。公司股东上海深云龙企业发展有限公司目前持有公司股份数量为4,450,8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为4.4481%,为持股5%以下股东,因其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李建波控制的公司,故其投票不按5%以下股东作为中小投资者计算。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 律师:朱培元、常潇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股东会规则》《公司章程》《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会议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洛阳建龙微纳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7月22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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