格灵深瞳(688207):格灵深瞳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
证券代码:688207 证券简称:格灵深瞳 公告编号:2026-023 北京格灵深瞳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北京格灵深瞳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7月20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本次会议通知已提前通过邮件方式发送。本次会议应到董事5人,实到董事5人。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赵勇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北京格灵深瞳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董事会同意本次以公司自有资金回购公司股份方案,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含),具体回购资金总额以实际使用的资金总额为准,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25.00元/股(含)。回购股份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3个月内。为保证本次回购顺利实施,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法律法规的规定范围内具体办理本次回购股份的相关事宜,授权内容及范围包括但不限于: 1、在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允许的范围内,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和公司的具体情况,制定本次回购股份的具体实施方案,包括但不限于根据实际情况择机回购股份,确定具体的回购时间、回购价格和回购数量等; 2、如监管部门对于回购股份的政策发生变化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须由董事会重新表决的事项外,授权公司管理层对本次回购股份的具体实施方案等相关事项进行相应调整并办理与股份回购有关的其他事宜; 3、决定聘请相关中介机构(如需要); 4、办理相关报批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授权、签署、执行、修改、完成与本次回购股份相关的所有必要的文件、合同、协议等; 5、设立及维护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及办理其他相关业务; 6、根据实际回购情况,对《公司章程》以及其他可能涉及变动的资料及文件条款进行修改,办理《公司章程》修改及工商变更登记等事宜(若涉及);7、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及股价表现等综合因素决定终止本回购方案; 8、依据适用的法律、法规,监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办理其他以上虽未列明但为本次股份回购所必须的事宜。 上述授权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方案之日起至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表决情况:同意5票,弃权0票,反对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北京格灵深瞳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方案暨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6-024)。 特此公告。 北京格灵深瞳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7月22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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