肇民科技(301000):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公告书
原标题:肇民科技: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公告书 股票简称:肇民科技 股票代码:301000上海肇民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ShanghaiHajimeAdvancedMaterialTechnologyCo.,Ltd (上海市金山区金山卫镇秦弯路633号) 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上市公告书 保荐人(主承销商)第一节重要声明与提示 上海肇民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肇民科技”、“发行人”、“公司”或“本公司”)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上市公告书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诺上市公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的法律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已依法履行诚信和勤勉尽责的义务和责任。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其他政府机关对本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可转债”)上市及有关事项的意见,均不表明对本公司的任何保证。 本公司及上市保荐人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凡本上市公告书未涉及的有关内容,请投资者查阅2026年7月7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上海肇民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全文。 本上市公告书使用的简称释义与《募集说明书》相同。 第二节概览 一、可转换公司债券中文简称:肇民转债。 二、可转换公司债券代码:123275。 三、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量:59,000.00万元(5,900,000张)。 四、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量:59,000.00万元(5,900,000张)。 五、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六、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时间:2026年7月24日。 七、可转换公司债券存续的起止日期:2026年7月9日至2032年7月8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息)。 八、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的起止日期:2027年1月15日至2032年7月8 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延至其后的第一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息)。 九、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付息方式: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计息起始日为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 付息日:每年的付息日为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的当日。 如该日为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下一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不另付息。每相邻的两个付息日之间为一个计息年度。 付息债权登记日:每年的付息债权登记日为每年付息日的前一交易日,公司将在每年付息日之后的五个交易日内支付当年利息。在付息债权登记日前(包括付息债权登记日)申请转换成股票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公司不再向其持有人支付本计息年度及以后计息年度的利息。 可转债持有人所获得利息收入的应付税项由可转债持有人承担。 十、可转换公司债券登记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 十一、保荐人(主承销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十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担保情况: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不提供担保。 十三、可转换公司债券信用级别及资信评估机构: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经中证鹏元资信评估股份有限公司评级,肇民科技主体信用级别为AA-,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信用级别为AA-。 第三节绪言 本上市公告书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其他相关的法律法规的规定编制。 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26〕1493号”同意注册,公司于2026年7月9日向不特定对象发行了5,900,000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100元,发行总额59,000.00万元。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向发行人在股权登记日(2026年7月8日,T-1日)收市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原股东优先配售,原股东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含原股东放弃优先配售部分)采用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网上定价发行的方式进行。认购金额不足59,000.00万元的部分由保荐人(主承销商)余额包销。 经深交所同意,公司59,000.00万元可转换公司债券将于2026年7月24日起在深交所挂牌交易,债券简称“肇民转债”,债券代码“123275”。 本公司已于2026年7月7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刊登《上海肇民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全文。 第四节发行人概况 一、发行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上海肇民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ShanghaiHajimeAdvancedMaterialTechnologyCo.,Ltd. 注册资本:24,322.0636万元 法定代表人:邵雄辉 成立日期:2011年10月27日 上市日期:2021年5月28日 注册地址:上海市金山区金山卫镇秦弯路633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金山区金山卫镇秦弯路633号 邮政编码:201512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116585243154G 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肇民科技 股票代码:301000.SZ 公司网址:http://www.hps-sh.com/ 经营范围:从事新材料科技领域内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工业产品设计(除特种设备),精密注塑产品、模具、电磁阀及汽车发动机缸体安全性防爆震传感器的生产和销售,汽车零部件的销售,从事货物进出口及技术进出口业务。 二、发行人股本结构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 (一)公司股本结构 截至2026年6月30日,肇民科技总股本为243,220,636股,股本结构如下:
截至2026年6月30日,肇民科技总股本为243,220,636股,前十大股东明细如下: 单位:股
(一)控股股东 截至2026年6月30日,济兆实业直接持有发行人90,720,000股股份,占发行人总股本的37.2995%,为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其基本情况如下: 企业名称:上海济兆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17年10月25日 注册资本:50万元 经营范围:企业管理咨询,商务咨询,物业管理,搬运服务,电子产品维修,包装材料销售。 注册地址:上海市金山区金山卫镇钱鑫路301号309-X室 (二)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 截至2026年6月30日,邵雄辉直接持有发行人18,144,000股股份,占发行人总股本的7.4599%,通过其独资公司济兆实业控制发行人37.2995%的股份表决权,通过其控制的宁波华肇控制公司4.2772%的股份表决权,邵雄辉的一致行动人孙乐宜(邵雄辉之妹夫)担任员工持股平台宁波百肇的执行事务合伙人,宁波百肇控制发行人5.2377%的股份表决权,因此邵雄辉合计控制公司54.2743%的股份表决权,为发行人的实际控制人。公司自上市以来,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 邵雄辉,男,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身份证号:4325031976********。 1976年2月出生,大专学历。1996年7月至2003年3月,历任湖南华天国际旅行社日本部职员、副部长;2003年4月至2012年6月,历任肇民精密塑胶制品(上海)有限公司制造部部长、营业部部长、副总经理、总经理;2012年7月至2019年5月,担任上海肇民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2019年5月至今,担任肇民科技董事长兼总经理。此外,还兼任上海济兆实业发展有限公司执行董事、上海兆长实业发展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湖南肇民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上海傅仁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执行事务合伙人。 孙乐宜,男,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身份证号:4325011976********。 1976年1月出生,大专学历,助理工程师。1994年9月至2004年8月,历任湖南涟源钢铁集团公司四轧钢厂电气技术员、电工班班长;2004年9月至2011年3月,任湖南涟源钢铁集团检修厂带钢作业区主任助理;2011年5月至2012年6月,担任肇民精密塑胶制品(上海)有限公司设备工程师;2012年7月至2019年5月,历任上海肇民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设备课课长、生产技术课课长、采购课课长;2019年5月至2022年6月,担任肇民科技副总经理;2019年5月至今,担任肇民科技董事。此外,还兼任宁波百肇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执行事务合伙人、上海兆长实业发展有限公司监事。 四、公司设立及上市情况 (一)设立情况 1、有限公司设立情况 2011年7月22日,上海市工商局出具《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沪工商注名预核字第01201107220411号),核准企业名称“上海肇民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2011年10月10日,新纺集团、上海康狮、沈松铭、肇民精密、邵雄辉签署《上海肇民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章程》,对公司注册资本、全体股东的认缴出资额以及出资方式等内容进行了约定。 2011年10月19日,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上海分所出具《验资报告》(天健沪验(2011)16号),验证:截至2011年10月17日,肇民有限(筹)已收到新纺集团以货币形式首次缴纳的注册资本(实收资本)合计8,000,000元,占注册资本的20%。 2011年10月27日,上海市工商局出具《准予设立登记通知书》 (NO.28000001201110240105)。同日,肇民有限取得金山区工商局核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号:310116002504987)。 肇民有限设立时的股权结构如下:
发行人系由肇民有限整体变更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其变更设立程序如下:2019年4月10日,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出具《企业名称变更预先核准通知书》(沪市监注名预核字第01201904100014号),同意预先核准“上海肇民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名称。 2019年5月24日,肇民有限召开股东会,全体股东一致通过以下决议:(1)确认将上海肇民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确认股份有限公司的名称为上海肇民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工商核准的名称为准)。 (2)确认天职国际出具的《审计报告》(天职业字[2019]25482号),截至2019年2月28日,公司净资产为137,287,894.27元。 (3)确认沃克森出具的《评估报告》(沃克森评报字[2019]第0634号),截至2019年2月28日,公司净资产评估值为16,424.44万元。 (4)同意以公司现有全体8名股东为发起人,以公司按照2019年2月28日为基准日审计后的账面净资产折合股份,将公司整体变更设立为股份有限公司。 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后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4,000万元,公司以经审计确认的截至2019年2月28日净资产137,287,894.27元按3.4322:1的比例折合股份4,000万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元,未折股部分人民币97,287,894.27元计入变更后股份有限公司的资本公积。各发起人以截至2019年2月28日的持股比例为准,界定其净资产份额,并以上述同一比例折合其认购股份数。 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工业产品设计(除特种设备),精密注塑产品的生产,从事货物进出口及技术进出口业务,汽车零部件的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6 ()同意股份有限公司的经营期限变更为不约定期限。 (7)审议通过《上海肇民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协议》。 (8)同意公司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后,上海肇民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的债权、债务概由股份公司承继,上海肇民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签署的合同项下未行使之权利和未履行之义务由股份公司继续享有和承担。 (9)同意于2019年5月28日召开股份公司创立大会。 2019年5月28日,肇民科技召开创立大会,8名发起人股东参加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审议上海肇民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筹备工作情况的议案》《上海肇民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上海肇民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上海肇民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等议案,选举产生肇民科技第一届董事会董事、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 2019年5月29日,天职国际出具《验资报告》(天职业字[2019]27990号),验证:截至2019年5月29日,肇民科技已收到全体股东以其拥有的肇民科技的净资产折合的股本人民币4,000万元。 2019年6月24日,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发《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116585243154G,注册资本4,000万元)。 肇民科技设立时,股权结构如下:
2021年4月16日,经中国证监会《关于同意上海肇民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2021]1357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公司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 号)核准,发行人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13,333,500股。2021年5月26日,深交所出具《关于上海肇民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在创业板上市的通知》(深证上〔2021〕525号),同意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在深交所创业板上市,证券简称为“肇民科技”,证券代码为“301000”。公司首次公开发13,333,500 2021 5 28 行中的 股人民币普通股股票自 年 月 日起可在深交所上市交 易。 五、主营业务情况 (一)公司主营业务 公司是以特种工程塑料的应用开发为核心,专注于为客户提供高品质工程塑料精密件的制造商,主营业务为精密注塑件及配套精密注塑模具的研发、生产和销售。 公司的产品聚焦于乘用车、商用车、新能源车、高端厨卫家电等领域,为客户提供具有高安全性、重要功能性的核心零部件,具有较高附加值,产品系列包括新能源汽车热管理部件、汽车执行器部件、发动机周边、制动系统等汽车功能部件、智能座便器功能部件、家用热水器功能部件、家用净水器功能部件、精密工业部件等。随着新能源汽车在各领域的加速渗透,公司在新能源车领域的产品应用正逐步拓宽,电子水泵部件、热管理模块部件等产品相继量产。凭借长期的技术积累和品质优势,公司正进一步开发储能行业以及人形机器人领域注塑功能部件产品。 在“以塑代钢”的背景下,公司以提供更具使用价值的产品为目标,致力于高端精密注塑件的国产化,与多家国内外知名企业建立了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 作为汽车零部件二级供应商和家用电器零部件供应商,公司主要客户包括三花智控、华域皮尔博格、莱顿、拓普集团、哈金森等全球知名汽车零部件企业和A.O.史密斯、科勒、杜拉维特等全球知名家用电器企业。 公司自成立以来一直践行精益求精的“工匠精神”,秉承崇尚“匠人”的企业文化,不断提升精密制造水平,现已磨练出拥有高品质精密制造能力的优秀团队。同时,公司拥有完整的研发设计体系和严格的质量控制体系,已通过IATF16949:2016质量管理体系认证、GB/T24001-2016/ISO14001:2015环境管理体系认证、GB/T45001-2020/ISO45001:2018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ISO50001能源管理体系以及邓白氏注册认证。 (二)公司的主要产品 精密注塑件系以精密注塑方式加工成型的塑料制品,区别于普通注塑成型的一般注塑件,其尺寸精度保持在较高水平。精密注塑模具系精密注塑件的核心工艺装备,精密注塑件的加工成型需要利用精密注塑模具的特定型腔形状完成。精密注塑件产品品质受材料、模具、注塑设备、生产过程管理等因素影响,高品质的精密注塑件需要上述多个因素共同配合完成,即需要以高品质塑料为原料,以高精密度模具为成型工艺装备,使用高性能注塑设备,配合高质量的生产过程管理完成。 公司以精密注塑件的应用开发为导向,主要产品为精密注塑件和精密注塑模具,其中,精密注塑件包括部分含组装工序的组装件。公司生产的精密注塑件产品主要集中在汽车和家用电器等领域,并保持稳定批量生产。公司生产的精密注塑模具主要为精密注塑件的配套模具。 1、汽车领域 公司汽车领域产品主要为汽车功能结构件。精密注塑件在汽车领域的应用主要可分为内饰件、外饰件和功能结构件。其中,功能结构件系在一定温度、环境条件下,能够拥有足够精度、机械强度、耐久性、热性能、电性能、化学特性及使用性能的一类部件,在汽车“轻量化”趋势下,以其优良的综合性能广泛应用于新能源汽车、汽车发动机周边、传动系统、行驶系统、转向系统和制动系统中,在保障汽车运行稳定性和安全性的前提下,实现“以塑代钢”,进而降低能耗的目的。同时,受益于材料特性的优势,精密注塑件用作汽车功能结构件,相较于传统金属材料部件还能在一定程度上降低汽车运行产生的噪音。 相较于内饰件和外饰件在品质方面需要注重舒适度、外观美观度的要求,功能结构件在品质方面则更需要注重安全性、耐用性、一致性和稳定性等要求,因此功能结构件不仅需要具备满足汽车正常行驶的使用性能,还需要在保证汽车平稳运行、保护车内人员生命安全等方面发挥重要作用。 报告期内,公司生产的精密注塑件主要应用于新能源汽车热管理部件、汽车执行器部件、发动机周边、制动系统等汽车功能部件。公司主营产品应用于汽车领域的情况列示如下:
精密注塑件在家用电器领域的应用可分为外观件和功能件,其中外观件的渗透率相对较高,主要系家电产品外壳多为塑料件所致。近年来,随着家用电器行业向专业化、高性能化方向发展,精密注塑件的应用范围也逐渐扩大,加之塑料件相比于金属件具有明显的成本优势,因此精密注塑件在家用电器功能件方面的应用逐渐提升。公司生产的家用电器用精密注塑件主要为智能座便器、家用热水器、家用净水器等厨卫家用电器的核心功能件,对产品性能要求较高,其产品品质将直接影响家用电器的使用效果和用户体验。公司主营产品应用于家电领域的情况列示如下:
一、本次发行情况 1、发行数量:本次发行可转债总额为人民币59,000.00万元(5,900,000张)。 2、向原股东发行的数量和配售比例:本次发行向原股东优先配售4,373,393张,即437,339,300.00元,占本次发行总量的74.13%。 3、发行价格:按票面金额平价发行。 4、可转换公司债券的面值:每张面值100元人民币。 5、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59,000.00万元。 6、发行方式: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向发行人在股权登记日(2026年7月8日,T-1日)收市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原股东优先配售,原股东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含原股东放弃优先配售部分)采用59,000.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网上定价发行的方式进行。认购金额不足万元的部分由保荐人(主承销商)余额包销。 7、配售比例: 本次发行向原股东优先配售4,373,393张,占本次发行总量的74.13%;网上社会公众投资者认购1,503,578张,占本次发行总量的25.48%;主承销商包销可转债的数量为23,029张,即2,302,900.00元,包销比例为0.39%。 8、前十名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及其持有量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提供的《合并普通账户和融资融券信用账户前N名明细数据表》,截至2026年7月17日,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前10名债券持有人明细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二、本次发行的承销情况 本次发行向原股东优先配售4,373,393张,即437,339,300.00元,占本次发行总量的74.13%;网上公众投资者认购1,503,578张,即150,357,800.00元,占本次25.48% 23,029 2,302,900.00 发行总量的 ;主承销商包销可转债的数量为 张,即 元, 包销比例为0.39%。 三、本次发行资金到位情况 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扣除公司尚未支付的承销及保荐费用后的余额已由保荐人(主承销商)于2026年7月15日汇入公司指定的募集资金专项存储账户。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对前述募集资金到账情况进行了验资,并出具了《验资报告》(天职业字[2026]33815号)。 四、本次发行的有关机构 (一)发行人:上海肇民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一、本次发行基本情况 1、本次发行的批准与授权: (1)2025年11月19日,发行人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条件的议案》《关于上海肇民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等与本次发行相关的议案。 (2)2025年12月8日,发行人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投票方式逐项审议并通过了上述事项。 (3)2026年5月22日,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审核委员会召开2026年第26次审议会议,对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申请进行了审核。根据会议审议结果,公司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申请获得审核通过。 (4)2026年6月22日,本次发行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26〕1493号”批复同意注册。 2、证券类型:本次发行证券的种类为可转换为公司A股股票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该可转换公司债券及未来转换的公司A股股票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1)向原股东发行的数量和配售比例:本次发行向原股东优先配售4,373,393张,即437,339,300.00元,占本次发行总量的74.13%。 (2)发行价格:按票面金额平价发行。 (3)可转换公司债券的面值:每张面值100元人民币。 (4)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59,000.00万元。 3、发行规模:本次发行可转债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59,000.00万元,发行数量为5,900,000张。 4、发行数量:5,900,000张。 5、上市规模:59,000.00万元。 6、发行价格:按面值发行。 7、募集资金总额及募集资金净额:本次可转债的募集资金为人民币59,000.00万元(含发行费用),募集资金净额为58,096.81万元。 8 59,000.00 、募集资金用途: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 万元,募集资金扣除 发行费用后用于如下项目: 单位:万元
如果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少于上述项目募集资金拟投入的金额,募集资金不足部分由公司以自筹资金解决。在不改变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前提下,公司董事会可根据项目的实际需求,对上述项目的募集资金投入顺序和金额进行适当调整。 二、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债券的基本条款 1、发行证券的种类 本次发行证券的种类为可转换为公司A股股票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该可转换公司债券及未来转换的公司A股股票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2、发行规模 本次拟发行可转债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59,000.00万元,发行数量为5,900,000张。 3、票面金额和发行价格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100元,按面值发行。 4、债券期限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的期限为自发行之日起六年。 5、债券利率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利率为第一年0.20%、第二年0.40%、第三年0.60%、第四年1.00%、第五年1.50%、第六年1.80%。 6、还本付息的期限和方式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到期归还本金和最后一年利息。 (1)年利息计算 计息年度的利息(以下简称“年利息”)指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按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自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可享受的当期利息。年利息的计算公式为: I=B×i I:指年利息额;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在计息年度(以下简称“当年”或“每年”)付息债权登记日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 i:指可转换公司债券当年票面利率。 (2)付息方式 1)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计息起始日为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 2)付息日:每年的付息日为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的当日。如该日为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下一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不另付息。 每相邻的两个付息日之间为一个计息年度。 3)付息债权登记日:每年的付息债权登记日为每年付息日的前一交易日,公司将在每年付息日之后的五个交易日内支付当年利息。在付息债权登记日前(包括付息债权登记日)申请转换成股票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公司不再向其持有人支付本计息年度及以后计息年度的利息。 4)可转债持有人所获得利息收入的应付税项由可转债持有人承担。 7、转股期限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期自可转债发行结束之日(2026年7月15日)满六个月后的第一个交易日(2027年1月15日)起至可转债到期日(2032年7月8日)止(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延至其后的第一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息)。 8、转股价格的确定及其调整 (1)初始转股价格的确定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初始转股价格为33.80元/股,不低于可转债募集说明书公告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若在该二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因除权、除息等引起股价调整的情形,则对调整前交易日的交易价格按经过相应除权、除息调整后的价格计算)和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 募集说明书公告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募集说明书公告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该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募集说明书公告日前一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募集说明书公告日前一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该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 (2)转股价格的调整方法及计算公式 在本次发行之后,当公司发生派送股票股利、转增股本、增发新股(不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而增加的股本)或配股、派送现金股利等情况,将按下述公式进行转股价格的调整(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最后一位四舍五入):派送股票股利或转增股本:P=P/(1+n); 1 0 增发新股或配股:P1=(P0+A×k)/(1+k); 上述两项同时进行:P=(P+A×k)/(1+n+k); 1 0 派发现金股利:P=P-D; 1 0 上述三项同时进行:P=(P-D+A×k)/(1+n+k)。 1 0 其中:P为调整前转股价格,n为送股或转增股本率,k为增发新股率或配0 股率,A为增发新股价或配股价,D为每股派送现金股利,P为调整后转股价格。 1 当公司出现上述股份和/或股东权益变化时,将依次进行转股价格调整,并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和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转股价格调整的公告,并于公告中载明转股价格调整日、调整办法及暂停转股期间(如需)。当转股价格调整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且在转换股份登记日之前,则该持有人的转股申请按公司调整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当公司可能发生股份回购、合并、分立或任何其他情形使公司股份类别、数量和/或股东权益发生变化从而可能影响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的债权利益或转股衍生权益时,公司将视具体情况按照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以及充分保护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权益的原则调整转股价格。有关转股价格调整内容及操作办法将依据当时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来制订。 9、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 (1)修正权限与修正幅度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存续期间,当公司股票在任意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85%时,公司董事会有权提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方案并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表决。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及之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 上述方案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可实施。股东会进行表决时,持有本次发行的可转债的股东应当回避。修正后的转股价格应不低于本次股东会召开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和前一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之间的较高者。 (2)修正程序 如公司决定向下修正转股价格,公司将在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条件的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相关公告,公告修正幅度和股权登记日及暂停转股期间(如需)等。 从股权登记日后的第一个交易日(即转股价格修正日),开始恢复转股申请并执行修正后的转股价格。若转股价格修正日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且在转换股份登记日之前,该类转股申请应按修正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10、转股股数确定方式以及转股时不足一股金额的处理方法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在转股期内申请转股时,转股数量Q的计算方式为:Q=V/P,并以去尾法取一股的整数倍。其中: V:指可转债持有人申请转股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 P:指申请转股当日有效的转股价格。 本次可转债持有人申请转换成的股份须是整数股。转股时不足转换为一股的本次可转债余额,公司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等部门的有关规定,在本次可转债持有人转股当日后的五个交易日内以现金兑付该部分可转债的票面余额以及对应的当期应计利息。 11、赎回条款 (1)到期赎回条款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期满后五个交易日内,公司将按债券面值的110%(含最后一期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未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 (2)有条件赎回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期内,当下述两种情形的任意一种出现时,公司有权决定按照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股的可转债:1)在转股期内,如果公司股票在任意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130%(含130%);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 2)当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未转股余额不足3,000万元时。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i×t/365 其中:IA指当期应计利息;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持有的将被赎回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i指可转债当年票面利率;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算头不算尾)。 12、回售条款 (1)有条件回售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最后两个计息年度,如果公司股票在任何连续三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低于当期转股价的70%时,可转债持有人有权将其持有的可转债全部或部分按面值加上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回售给公司。(未完)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