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担保]新国都(300130):为控股子公司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300130 证券简称:新国都 公告编号:2026-039 深圳市新国都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控股子公司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深圳市新国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新国都)于2026年3月27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2026年6月22日召开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6年度公司及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为子公司提供合计不超过人民币45亿元(或等值外币)的担保额度,子公司为公司提供合计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或等值外币)的担保额度。其中,深圳市新国都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国都技术)年度担保额度为人民币160,000万元。公司提供担保的期限为自该议案经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批通过之日起一年,并授权公司及各子公司总经理办理在此额度内的授信及担保事项相关事宜。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3月28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2026年度公司及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11)。 二、担保进展情况 (一)近日,新国都技术因业务需要向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以下简称江苏银行)申请授信,授信额度为人民币10,000万元,授信额度有效期至2027年6月11日止。就该事项,公司与江苏银行签订了最高额保证合同,为新国都技术的债务担保承担连带责任保证,提供最高额不超过10,000万元的融资授信担保。 (二)近日,新国都技术因业务需要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龙岗支行(以下简称中国银行)申请授信,授信额度为人民币5,000万元,授信额度有效期至2027年5月26日止。就该事项,公司与中国银行签订了最高额保证合同,为新国都技术的债务担保承担连带责任保证,提供最高额不超过5,000万元的融资授信担保。 (三)近日,新国都技术因业务需要向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罗湖支行(以下简称农业银行)申请授信,授信额度为人民币6,000万元,授信额度有效期至2027年7月7日止。就该事项,公司与农业银行签订了最高额保证合同,为新国都技术的债务担保承担连带责任保证,提供最高额不超过6,000万元的融资授信担保。 以上担保事项在公司董事会和股东会审议通过的担保额度范围内,无需再次提交公司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 以上担保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办法》、公司《子公司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的要求。 公司在经审议的年度担保额度内为子公司提供担保,截至公告之日,公司为相关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具体情况如下表: 单位:人民币万元
(一)新国都技术 (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32662629XJ; (2)成立日期:2015年3月10日; (3)住所:深圳市福田区沙头街道泰然四路劲松大厦17B; (4)法定代表人:孙彤; (5)注册资本:5,000万元; (6)股权结构:新国都直接持有其100%股权; (7)经营范围:一般经营项目是:经营进出口业务;POS终端、固定无线电话机、电子支付设备、计算机软硬件、电子产品的技术开发、生产(生产项目由开发、技术服务;组织文化艺术交流活动(不含演出);会议服务;企业策划;市场调查;销售电子产品、通讯设备、计算机、软件及辅助设备、工艺品(不含象牙及象牙制品)、机械设备、针纺织品、文具用品、金属材料、化妆品、首饰、照相器材、日用品、玩具、服装、鞋帽、集邮票品、黄金制品、收藏品(不含文物);接受银行或其他机构从事信息技术外包;接受银行或其他机构委托从事业务流程外包;接受银行或其他机构委托从事知识流程外包。(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禁止的项目除外,限制的项目须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 许可经营项目是:通讯终端设备、医保支付终端设备、移动数据终端设备、无线数据终端设备的研发、销售、生产。(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8)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人民币万元
四、担保协议主要内容 (一)新国都为新国都技术提供担保 1、债权人: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 2、债务人:深圳市新国都技术有限公司 3、保证人:深圳市新国都股份有限公司 4、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5、被担保最高债权本金额:10,000万元人民币 6、保证范围:保证人在本合同项下担保的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债权人与债务人在主合同项下的债权本金及按主合同约定计收的全部利息(包括罚息和复利)、以及债务人应当支付的手续费、违约金、赔偿金、税金和债权人为实现债权和担保权利而发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财产保全费、执行费、评估费、拍卖费、律师费、差旅费、公证费、公告费、送达费、鉴定费等)。 因汇率变化而实际超出最高债权额的部分,保证人自愿承担保证责任。 7、保证期间:本合同的保证期间为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包括展期、延期)届满之日后满三年之日止。若主合同项下债务分期履行,则每期债务保证期间均为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主合同项下最后一期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满三年之日止。若主合同项下债务被宣布提前到期的,保证期间至债务被宣布提前到期之日后满三年之日止。 (二)新国都为新国都技术提供担保 1、债权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龙岗支行 2、债务人:深圳市新国都技术有限公司 3、保证人:深圳市新国都股份有限公司 4、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5、被担保最高债权本金额:5,000万元人民币 6、保证范围:除依法另行确定或约定发生期间外,在合同约定期间内主合同项下实际发生的债权,以及在本合同生效前债务人与债权人之间已经发生的债权,构成本合同之主债权。主债权发生期间届满之日,被确定属于本合同之被担保主债权的,则基于该主债权之本金所发生的利息(包括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用、律师费用、公证费用、执行费用等)、因债务人违约而给债权人造成的损失和其他所有应付费用等,也属于被担保债权,其具体金额在其被清偿时确定。依据上述两款确定的债权金额之和,即为本合同所担保的最高债权额。 7、保证期间:本合同项下所担保的债务逐笔单独计算保证期间,各债务保证期间为该笔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三)新国都为新国都技术提供担保 1、债权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罗湖支行 2、债务人:深圳市新国都技术有限公司 3、保证人:深圳市新国都股份有限公司 4、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5、被担保最高债权本金额:6,000万元人民币 6、保证范围:保证担保的范围包括债务人在主合同项下应偿付的借款本金、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有关规定确定由债务人和担保人承担的迟延履行债务利息和迟延履行金、保全保险费以及诉讼(仲裁)费、律师费等债权人实现债权的一切费用。 7、保证期间:保证期间为主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每一主合同项下的保证期间单独计算。主合同项下存在分期履行债务的,该主合同的保证期间为最后一期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五、董事会意见 基于对被担保人的资产质量、资信状况、偿债能力等多因素综合考量,公司仔细审慎评估本次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提供担保事项,本次事项有利于满足子公司的融资需求和开展日常业务。公司持有新国都技术100%股权,本次提供担保的对象为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子公司新国都技术资信良好,生产经营等状况正常,具备良好的偿债能力,担保风险处于公司可控制范围之内,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构成重大影响。 六、累计对外担保情况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对合并报表范围外公司提供担保的情况,被担保人均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经营情况稳定,具备偿还债务能力,风险可控;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情况,无涉及诉讼担保金额以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该承担的担保金额情况。 经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公司及子公司拟为子公司提供的担保额度总额为45亿元。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授信额度提供担保余额为100,000万元,占公司2025年经审计净资产的22.71%;公司控股子公司为其他控股子公司授信额度提供担保金额为0元;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合并报表外公司提供的担保总余额为0元。 七、备查文件 1、江苏银行出具的《最高额综合授信合同》及《最高额保证合同》;2、中国银行出具的《授信额度协议》及《最高额保证合同》; 3、农业银行出具的《最高额综合授信合同》及《最高额保证合同》。 特此公告。 深圳市新国都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7月21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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