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启技术(002625):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决议

时间:2026年07月21日 19:31:05 中财网
原标题:光启技术: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625 证券简称:光启技术 公告编号:2026-056
光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光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于2026年7月16日以直接送达、电子邮件等方式发出了会议通知,会议于2026年7月21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7名,实际出席董事7名。公司董事会秘书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光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会议审议通过了如下决议: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以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任期三年,至2026年8月结束。现公司董事会拟实施换届。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和制度的规定,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提名,刘若鹏先生、栾琳女士、季春霖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以上被提名人的任期均为三年,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

第五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对上述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履职能力、诚信状况、持股情况、关联关系等有关事项进行了审查,未发现董事候选人有《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八条及《公司章程》第九十九条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且期限尚未届满的情形,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且期限尚未届满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董事任职资格。

2、以 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任期三年,至2026年8月结束。现公司董事会拟实施换届。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和制度的规定,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提名,蓝晏翔先生、彭剑锋先生、赵琰女士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以上被提名人的任期均为三年,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

第五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对上述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履职能力、诚信状况、持股情况、关联关系、独立董事候选人的独立性等有关事项进行了审查,未发现董事候选人有《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八条及《公司章程》第九十九条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且期限尚未届满的情形,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且期限尚未届满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董事任职资格。

上述议案一及议案二所涉及的董事候选人选举通过后,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董事人数总计不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董事会设一名职工代表董事。为确保董事会的正常运作,第六届董事会董事就任前,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各董事仍将继续依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忠实、勤勉地履行董事义务和职责。

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和独立性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方能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上述议案一及议案二尚需提交公司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并采用累积投票制的方式进行投票。

3、以 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召开 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
《关于召开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详见刊登于2026年7月22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相关公告。

三、备查文件
1、《光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决议》;
2、《光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2026年第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光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六年七月二十二日
附件:第六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简历
1、刘若鹏先生,1983年出生,美国杜克大学电子与计算机工程系博士,高级工程师,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现任佛山市政协委员、全国电磁超材料技术及制品标准化委员会副主任委员;曾任第十三届全国人大代表、广东省第十二届人大代表、中国科协第十一届常委、全国工商联第十二届执委、广东省工商联第十二届常委、深圳市工商联第八届副主席、国家高技术研究发展计划(863计划)新材料领域主题专家组专家、超材料电磁调制技术国家重点实验室主任;2012年获“广东省十大杰出青年”称号,同年被评为广东省劳动模范,2014年被统战部、工信部、人社部、原工商总局、全国工商联五部门联合授予第四届“全国非公有制经济人士、优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荣誉称号,同年获“中国青年五四奖章”,2019年获广东省科技进步奖二等奖,2024年获国家级重大奖项。2010年1月至今任深圳光启高等理工研究院(以下简称“光启理工研究院”)院长;2014年8月至2024年8月,任光启科学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光启科学”)董事会主席;2024年8月至2025年9月,任光启科学执行董事;2015年3月至今历任西藏映邦实业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藏映邦”)执行董事、总经理,董事长,现任公司董事长。

刘若鹏先生未直接持有公司股份,刘若鹏先生通过其控制的西藏映邦持有公司23.01%的股权,为公司实际控制人,与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最近三年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规定的相关情形。

经查询,刘若鹏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2、栾琳女士,1979年出生,美国杜克大学电子与计算机工程专业博士,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曾任光启科学总裁,2013年6月至今,任光启理工研究院副院长。现任公司董事、总经理。

栾琳女士未直接持有公司股份,持有公司控股股东西藏映邦的股东深圳光启融合科技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光启融合”)15.79%的股权,除上述关系外,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其他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最近三年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规定的相关情形。经查询,栾琳女士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3、季春霖先生,1981年出生,美国杜克大学统计科学博士,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2004年3月至2004年12月,任香港中文大学电子工程系助理研究员;2006年4月至2006年8月,任香港城市大学电子工程系助理研究员;2006年8月至2009年12月,任美国杜克大学统计科学系助理研究员;2008年9月至2009年12月,任美国统计与应用数学研究所,特邀研究员;2010年1月至2010年2月,任美国哈佛大学统计系博士后研究员;2010年3月至今,任光启理工研究院副院长、核心科学家,现任深圳光启尖端技术有限公司首席大数据专家、公司董事。

季春霖先生未直接持有公司股份,持有公司控股股东西藏映邦的股东光启融合15.79%的股权,除上述关系外,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其他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最近三年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规定的相关情形。经查询,季春霖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4、蓝晏翔先生,1985年出生,清华大学学士、博士学位,中欧国际工商学院高级工商管理硕士(EMBA)学位,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历任北京友信科技有限公司CTO和高级副总裁,粤港澳大湾区数字经济研究院(国际先进技术应用推进中心(深圳))多模态智能与安全技术中心首席科学家,现任深圳市机密计算科技有限公司创始人兼CEO,深圳市第九届青联委员。长期从事数据和大模型隐私安全相关领域研究,特别是基于硬件的可信执行环境(TEE)相关技术的研究和产业化工作,持有数十项发明专利。现任公司独立董事。

蓝晏翔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最近三年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规定的相关情形。经查询,蓝晏翔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5、彭剑锋先生,1961年出生,中国人民大学劳动经济专业硕士研究生毕业,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历任中国人民大学讲师、副教授、教授、二级教授,中国人民大学劳动人事学院副院长等职务。现任北京华夏基石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董事长、中国人力资源开发研究会副会长兼企业人才专委会名誉主任、中国企业联合会管理咨询业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建信信托有限责任公司董事、公司独立董事。

彭剑锋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最近三年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规定的相关情形。经查询,彭剑锋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6、赵琰女士,1959年出生,大学专科学历,高级会计师,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98年至2010年,任中航工业金城集团三产事业部财务处处长;2002年至2007年,兼任中航工业第一集团公司财务部基建财务专家组组长;2010年至2016年,任南京中航工业科技城发展有限公司财务部经理;2008年至2016年,兼任中航工业集团公司基建财务专家组成员。现任公司独立董事。

赵琰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最近三年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规定的相关情形。经查询,赵琰女士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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