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中港(605162):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会议资料
浙江新中港热电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 会议资料2026年7月 目 录 目 录............................................................2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会议须知.....................................3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会议议程.....................................5议案一:关于公司《2026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7议案二:关于公司《2026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8议案三: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6年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9议案四: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11议案五:关于变更注册资本、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的议案....12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会议须知 为了维护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确保本次股东会公开、公正、合法有效,保证会议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浙江新中港热电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特制定本须知,请出席股东会的全体人员遵照执行。 1、本次股东会由董事会秘书负责会议的组织工作和处理相关事宜。 2、参加本次股东会的股东(或股东代表)请按规定出示证券账户卡、身份证或法人单位证明以及授权委托书等证件,经查验合格后,方可出席会议。 为保证本次股东会的严肃性和正常秩序,切实维护与会股东(或股东代表)的合法权益,除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表)、浙江新中港热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证券事务部工作人员、公司聘请的律师以及公司董事会邀请的人员外,公司有权拒绝其他人员进入会场。 3、在会议主持人宣布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及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之前,会议登记应当终止。会议登记终止后到场的迟到股东,其股东人数、股份数不计入现场表决权数。 4、股东(或股东代表)参加股东会依法享有发言权、质询权、表决权等各项法定权利。要求在会上发言的股东(或股东代表),应当事先向董事会秘书进行登记,由公司统一安排发言和解答。会议进行中要求发言的股东或股东代表,应当先向会议主持人提出申请,并经主持人同意后方可发言。 5、建议股东(或股东代表)发言前认真做好准备,每一股东(或股东代表)就每一议案发言不超过3次,每次发言不超过3分钟,发言时应先报所持股份数额和姓名。主持人可安排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回答股东问题,与本次股东会议题无关或将泄露公司商业秘密或可能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质询,会议主持人或其指定的有关人员有权拒绝回答。议案表决开始后,股东会将不再安排股东发言。 6、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会议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召开。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表)以其所持有的表决权的股份数额行使表决权,每一股享有一票表决权。股东在投票表决时,应在表决票中每项议案下设的“同意”、“反对”、“弃权”三项中任选一项,应以打“√”表示,多选或不选均视为无效票,作弃权处理。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请根据公司《关于召开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中网络投票的内容进行投票。 7、谢绝到会股东(或股东代表)个人录音、录像、拍照,对扰乱会议正常秩序和会议议程、侵犯公司和其他股东(或股东代表)的合法权益的行为,会议工作人员有权予以制止,并及时报有关部门处理。 8、公司聘请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席并见证本次股东会,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会议议程 一、现场会议时间及地点 1、时间:2026年7月31日14时 2、地点:浙江省嵊州市剡湖街道罗东路28号公司会议室 二、网络投票系统及起止时间 1、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 2、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6年7月31日至2026年7月31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三、会议方式 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会议出席对象 1、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其他人员 五、会议议程 1、主持人宣读现场会议出席情况并宣布会议开始 2、会议审议事项
4、推选监票人、计票人 5、股东会(现场)投票表决议案 6、监票人宣读议案的现场表决结果 7、将现场投票表决结果传送至上海证券交易所,合并现场、网络投票结果8、宣读股东会表决结果 9、宣读股东会决议,与会董事签署会议文件 10、出席会议律师对股东会会议程序及议案表决结果进行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11、宣布本次股东会闭幕 议案一: 关于公司《2026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健全公司长期、有效的激励约束机制,提高员工的凝聚力和公司核心竞争力,根据《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和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制定了《2026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 具体内容详见2026年7月1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披露的《2026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2026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摘要公告》(公告编号:2026-050)。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请股东会审议。 浙江新中港热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7月31日 议案二: 关于公司《2026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为规范公司2026年员工持股计划的实施,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制定了《2026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 具体内容详见2026年7月1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披露的《2026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请股东会审议。 浙江新中港热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7月31日 议案三: 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6年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项 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为了具体实施公司2026年员工持股计划(以下简称“本持股计划”),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与本持股计划相关的事宜,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事项:1、授权董事会实施本持股计划,包括授权董事会对本持股计划的证券账户开立、资金账户开立以及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有关的其他事项进行办理,本持股计划所持股票的购买、锁定、解锁以及分配的全部事宜;2、授权董事会审议本持股计划的变更和终止,包括但不限于按照本持股计划或协议的约定取消持有人的资格、增加持有人,办理持有人份额变动、持有人份额的继承事宜,变更管理方式,提前终止本持股计划及本持股计划终止后的清算事宜; 3、授权董事会对本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延长和提前终止作出决定; 4、授权董事会对本持股计划在存续期内参与公司配股等再融资事宜作出决定; 5、授权董事会对《2026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作出解释; 6、授权董事会变更本持股计划的参加对象及确定标准; 7、授权董事会签署与本持股计划相关的协议及文件; 8、若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发生变化的,授权公司董事会在实施期限内按新发布的法律、法规、政策对本持股计划作相应调整及完善; 9、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持股计划所需的其他必要事宜,但有关文件明确规定需由股东会行使的权利除外。 上述授权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本持股计划之日起至本持股计划实施完毕之日内有效。 上述授权事项,除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章、规范性文件、本持股计划或《公司章程》有明确规定需由董事会决议通过的事项外,本持股计划约定的有关事项可由董事会授权其他适当机构(包括但不限于本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或人士依据本持股计划约定行使,其他事项可由董事长或其授权的适当人士代表董事会直接行使。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请股东会审议。 浙江新中港热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7月31日 议案四: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其为公司出具的2025年度审计报告客观、公正地反映了公司2025年度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状况;该所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尽职尽责地完成了各项审计任务。为保持公司审计业务的连续性和一致性,公司拟继续聘请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6年度审计机构。 具体内容详见2026年7月1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披露的《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47)。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请股东会审议。 浙江新中港热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7月31日 议案五: 关于变更注册资本、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公司本次拟变更注册资本、修订《公司章程》,具体情况如下: 一、变更注册资本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浙江新中港热电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48号)文件核准,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于2023年3月8日公开发行了3,691,350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人民币100元,发行总额36,913.50万元。经上海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决定书〔2023〕89号文同意,公司36,913.50万元可转换公司债券于2023年5月5日起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债券简称“新港转债”,债券代码“111013”。 “新港转债”转股期间为:2023年9月14日至2029年3月7日。 因公司股票自2026年3月31日至2026年4月21日连续15个交易日内, 有15个交易日收盘价格不低于公司“新港转债”当期转股价格的130%。根据《浙江新中港热电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的约定,已触发“新港转债”的有条件赎回条款。公司于2026年4月21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前赎回“新港转债”的议案》,并于2026年6月2日,“新港转债”提前赎回并摘牌。 2025年9月1日至2026年6月1日,因公司可转债转股新增股本42,282,913股,公司股份总数由400,563,398股变更为442,846,311股,公司注册资本由人民币40,056.3398万元变更为44,284.6311万元。 二、公司章程修订相关情况 根据上述注册资本变更情况,公司对章程进行修订,同时董事会提请公司股东会授权管理层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相关事项。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具体内容详见2026年7月1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披露的《关于变更注册资本、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48)。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请股东会审议。 浙江新中港热电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7月31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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