舒泰神(300204):舒泰神(北京)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之上市公告书

时间:2026年07月21日 17:21:04 中财网

原标题:舒泰神:舒泰神(北京)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之上市公告书

股票简称:舒泰神 股票代码:300204 舒泰神(北京)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之 上市公告书 保荐人(主承销商) (成都市青羊区东城根上街 95号)
二〇二六年七月
特别提示
一、发行股票数量及价格
1、发行股票数量:63,571,790股
2、发行后总股本:541,344,345股
3、发行股票价格:19.71元/股
4、募集资金总额:1,252,999,980.90元
5、募集资金净额:1,227,982,460.70元
二、新增股票上市安排
1、股票上市数量:63,571,790股
2、股票上市时间:预计于 2026年 7月 24日(上市首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新增股份上市日公司股价不除权,股票交易设涨跌幅限制。

三、发行对象限售期安排
本次发行对象共 9名,发行对象认购的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 6个月内不得转让,限售期自新增股份上市首日起开始计算。

限售期结束后,本次发行对象减持本次认购的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按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本次发行结束后,本次发行的股票因公司送红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原因增加的公司股份,亦应遵守上述限售期安排。

四、股权结构情况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股权分布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上市要求,不会导致不符合股票上市条件的情形发生。



目 录
特别提示 ....................................................................................................................... 5
目 录 ........................................................................................................................... 6
释 义 ........................................................................................................................... 8
一、公司基本情况 ............................................................................................... 9
二、本次新增股份发行情况 ............................................................................. 10
(一)发行股票种类及面值...................................................................... 10 (二)本次发行履行的相关程序.............................................................. 10 (三)发行过程.......................................................................................... 11
(四)发行时间.......................................................................................... 15
(五)发行方式.......................................................................................... 15
(六)发行数量.......................................................................................... 15
(七)发行价格.......................................................................................... 15
(八)募集资金和发行费用...................................................................... 16 (九)募集资金到账及验资情况.............................................................. 16 (十)募集资金专用账户设立和监管协议签署情况.............................. 17 (十一)新增股份登记情况...................................................................... 17 (十二)发行对象情况.............................................................................. 17
(十三)保荐人(主承销商)的合规性结论意见.................................. 25 (十四)发行人律师的合规性结论意见.................................................. 25 三、本次新增股份上市情况 ............................................................................. 26
(一)新增股份上市批准情况.................................................................. 26 (二)新增股份的证券简称、证券代码和上市地点.............................. 26 (三)新增股份的上市时间...................................................................... 26 (四)新增股份的限售安排...................................................................... 26 四、本次股份变动情况及其影响 ..................................................................... 27
(一)本次发行前后前十名股东情况...................................................... 27 (二)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28
(三)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发行前后持股变动情况...................... 28 (四)股份变动对公司每股收益和每股净资产的影响.......................... 28 五、本次发行对公司的影响 ............................................................................. 29
六、财务会计信息分析 ..................................................................................... 30
(一)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及指标.............................................................. 30 (二)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32
七、本次新增股份发行上市相关机构 ............................................................. 33 八、保荐人的上市推荐意见 ............................................................................. 34
(一)保荐协议签署和指定保荐代表人情况.......................................... 34 (二)保荐人推荐公司本次发行新增股份上市的结论性意见.............. 35 九、其他重要事项 ............................................................................................. 35
十、备查文件 ..................................................................................................... 36
(一)备查文件目录.................................................................................. 36
(二)查阅地点.......................................................................................... 36
(三)查阅时间.......................................................................................... 37


释 义
在本上市公告书中,除非另有说明,下列词语具有如下特定含义:

发行人、舒泰神、公司舒泰神(北京)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本上市公告书、上市公告书舒泰神(北京)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 行股票之上市公告书
本次发行、本次向特定对象发 行舒泰神(北京)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 行股票的行为
国金证券、保荐人、保荐人(主 承销商)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人律师、律师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
发行人会计师、审计机构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验资机构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证监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深交所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东会舒泰神(北京)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
董事会舒泰神(北京)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A股在境内上市的人民币普通股
《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发行方案》舒泰神(北京)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 发行股票发行方案》
《认购邀请书》舒泰神(北京)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 发行股票认购邀请书》
报告期2023年、2024年、2025年和 2026年 1-3月
《注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
《实施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 细则》
《保荐业务管理办法》《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
元、万元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
本上市公告书中,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一、公司基本情况

中文名称舒泰神(北京)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Staidson (Beijing) BioPharmaceuticals Co., Ltd.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0007423131451
发行前注册资本477,772,555元
法定代表人周志文
有限公司成立日期2002年 8月 16日
股份公司成立日期2009年 5月 26日
股票上市时间2011年 4月 15日
股票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证券代码300204
证券简称舒泰神
住所北京市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经海二路 36号
邮政编码100176
电话号码010-67875255
传真号码010-67875255
互联网网址www.staidson.com
电子信箱securities@staidson.com
所属行业医药制造业
主营业务公司是一家具有创新能力,涵盖新药研发、生产和销售的全产业链 创新型生物制药企业。公司以自主知识产权创新药物,特别是生物 药物的研发、生产和营销为主要业务,致力于研发、生产和销售临 床治疗需求未被满足的治疗性药物,主要包括蛋白类药物(含治疗 性单克隆抗体药物)、化学药物等类别,治疗领域聚焦在感染性疾 病、呼吸与重症、自身免疫系统疾病及神经系统疾病治疗药物等领 域。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药品生产;药品委托生产;药品进出口。(依法须经批 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 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 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货物进出口;进 出口代理;技术进出口。(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 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 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负责信息披露和投资 者关系的部门、负责人 和电话号码负责部门:证券部
 负责人:于茂荣
 电话:010-67875255
二、本次新增股份发行情况
(一)发行股票种类及面值
本次发行股票的种类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

(二)本次发行履行的相关程序
1、本次发行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
(1)董事会审议通过
2025年 9月 8日,发行人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无需编制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措施和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5-2027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关于公司设立 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等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的议案。

(2)股东会审议通过
2025年 9月 25日,公司召开 2025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无需编制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措施和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5年-2027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 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等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的议案。

2、本次发行履行的监管部门审核过程
2026年 3月 31日,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审核中心出具《关于舒泰神(北京)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审核中心意见告知函》,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审核中心对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申请文件进行了审核,认为公司符合发行条件、上市条件和信息披露要求。

2026年 5月 14日,中国证监会出具《关于同意舒泰神(北京)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6〕1155号),中国证监会同意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该批复自同意注册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本次发行经过了发行人董事会、股东会的批准,并获得了中国证监会的批复同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三)发行过程
1、《认购邀请书》发送情况
根据发行人与保荐人(主承销商)于 2026年 6月 5日向深交所报送的《舒泰神(北京)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拟发送认购邀请书对象的名单》,符合发送《认购邀请书》相关条件的投资者共计 78名(未剔除重复)。

前述 78名投资者包括:(1)董事会决议公告后至 2026年 6月 4日(向深交所报送发行方案前一日)已经提交认购意向函的 13名投资者;(2)截至 2026年5月 29日公司前 20名股东中的 13名股东(不含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控制或者施加重大影响的关联方以及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3)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承销业务实施细则》规定条件的投资者,包括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28家、证券公司 11家、保险机构投资者 8家、其他投资者 5家。

发行人与保荐人(主承销商)于 2026年 6月 30日向上述投资者发送了《认购邀请书》及其附件文件等。

除上述投资者外,2026年 6月 5日(含,向深交所报送发行方案日)至 2026年 7月 2日(含,竞价前一日),发行人与保荐人(主承销商)共收到 11名新增投资者表达的认购意向。保荐人(主承销商)在审慎核查后向其补充发送了《认购邀请书》及其附件文件等,上述过程均经过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见证。

新增发送认购邀请书的投资者名单如下:

序号投资者名称或姓名
1江苏银创资本管理有限公司
2深圳市共同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3湖南轻盐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4湖南轻盐晟富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5上海宁苑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6施渊峰
7上海本铁钢材贸易有限公司
8湖南瑞世扬帆二号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9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
10张宇
11上海承壹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综上,本次发行共向 89名投资者(未剔除重复)发送了《认购邀请书》及其附件文件。经核查,保荐人(主承销商)和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认为,认购邀请文件的内容、发送范围及发送过程符合《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符合发行人关于本次发行的股东会、董事会决议,也符合向深交所报送的《发行方案》等规定;《认购邀请书》的发送对象主体不存在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控制或者施加重大影响的关联方;同时,认购邀请文件真实、准确、完整地事先告知了投资者关于本次选择发行对象、确定认购价格、分配数量的具体规则和时间安排等情形。

2、申购报价情况
在《认购邀请书》规定的时间内,即 2026年 7月 3日上午 9:00-12:00,在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的见证下,保荐人(主承销商)共接收到 15名认购对象的有效申购报价。参与本次发行认购的对象均在本次认购邀请文件发送范围内。

除 6名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无需缴纳申购保证金之外,其余 9名认购对象均按照《认购邀请书》的约定按时足额缴纳申购保证金。

经保荐人(主承销商)和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核查,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拟参与本次发行的 1个产品未按时、完整地提供《认购邀请书》要求的申购报价单附件材料;兴证全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拟参与本次发行的 3个产品未按时、完整地提供《认购邀请书》要求的核查材料,因此将前述产品的报价视为无效报价剔除。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和兴证全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其他拟参与本次发行的产品以及其他投资者的申购报价均为有效报价。

认购对象的申购报价情况如下表所示:

序号认购对象名称或姓名申购价格 (元/股)申购金额(元)是否缴纳 保证金是否有 效报价
1江苏无锡生物医药产业 专项母基金(有限合伙)20.0440,000,000.00
  19.1560,000,000.00  
  18.4880,000,000.00  
2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 公司17.8240,000,000.00不适用
3施渊峰17.8840,000,000.00
4湖南瑞世扬帆二号股权 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 合伙)20.9240,000,000.00
  18.0041,000,000.00  
5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18.7943,900,000.00
  17.9970,900,000.00  
  17.9195,900,000.00  
6兴证全球基金管理有限 公司19.71717,350,000.00不适用部分有 效
  17.83936,680,000.00  
7华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18.8898,500,000.00
  17.82132,500,000.00  
8易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20.91119,000,000.00不适用
  20.05129,000,000.00  
9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20.5344,400,000.00不适用
  19.81134,300,000.00  
  18.87187,800,000.00  
10湖南轻盐创业投资管理 有限公司20.4140,790,000.00
  19.2349,790,000.00  
11华安证券资产管理有限 公司20.2342,070,000.00
  19.7651,900,000.00  
  19.3068,600,000.00  
12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20.9480,000,000.00不适用
  18.65130,000,000.00  
  17.82170,000,000.00  
13西藏瑞华商业管理有限 公司18.3340,000,000.00
14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19.3340,000,000.00
15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21.2942,360,000.00不适用部分有 效
  20.69130,900,000.00  
  18.09169,600,000.00  
3、获配情况
根据投资者的申购报价情况、《认购邀请书》规定的定价配售原则及最终的缴款情况,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 19.71元/股,本次发行对象最终确定为 9名,最终确定的发行对象及获配股数、获配金额、获配股票限售期情况如下:

序号发行对象名称获配股数(股)获配金额(元)限售期
1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4,058,85279,999,972.926个月
2湖南瑞世扬帆二号股权投资基金 合伙企业(有限合伙)2,029,42639,999,986.466个月
3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6,620,970130,499,318.706个月
4湖南轻盐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轻盐智选37号私募证券投资基 金2,069,50740,789,982.976个月
5易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6,544,892128,999,821.326个月
6江苏无锡生物医药产业专项母基 金(有限合伙)2,029,42639,999,986.466个月
7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6,813,777134,299,544.676个月
8华安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2,633,10951,898,578.396个月
9兴证全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30,771,831606,512,789.016个月
合计63,571,7901,252,999,980.90 
经核查,本次发行对象为 9名,未超过《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规定的 35名投资者上限。上述获配对象均在《舒泰神(北京)生物制药股份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拟发送认购邀请书对象的名单》所列示的及新增的发送认购邀请书的投资者范围内。上述获配对象不包括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控制或者施加重大影响的关联方,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控制或者施加重大影响的关联方未通过直接或间接方式参与本次发行。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主要股东未向发行对象作出保底保收益或者变相保底保收益承诺,本次获配的投资者未以直接或间接方式接受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主要股东提供财务资助或者补偿。

经核查,本次发行定价及配售过程符合《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向深交所报送的《发行方案》等文件的规定。发行价格和发行对象的确定、股份数量的分配严格遵守了《认购邀请书》确定的程序和规则。

(四)发行时间
本次发行时间为:2026年 7月 3日(T日)。

(五)发行方式
本次发行采取向特定对象发行的方式进行。

(六)发行数量
根据发行对象申购报价情况,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数量为 63,571,790股,未超过公司董事会及股东会审议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最高发行数量,未超过本次《发行方案》中规定的拟发行股票数量 70,314,253股,且发行股数超过本次《发行方案》拟发行股票数量的 70%。

本次发行的股票数量符合中国证监会、深交所的相关规定,符合发行人股东会审议通过的本次发行的发行方案。

(七)发行价格
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即 2026年 7月 1日。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 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 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 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 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的 80%,即不低于 17.82元/股,本次发行底价为 17.82元/股。

发行人律师对投资者认购邀请及申购报价全过程进行见证。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根据投资者申购报价情况,并严格按照《认购邀请书》中确定的发行价格、发行对象及分配股数的确定程序和规则,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 19.71元/股,与发行底价的比率为 110.61%,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 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的 80%。

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的确定符合中国证监会、深交所的相关规定,符合发行人股东会审议通过的本次发行的发行方案。

(八)募集资金和发行费用
经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1,252,999,980.90元,扣除相关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25,017,520.20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 1,227,982,460.70元,未超过公司董事会及股东会审议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最高募集资金总额。

根据发行人本次《发行方案》,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拟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125,300.00万元,因此本次实际募集资金总额未超过《发行方案》报备的拟募集资金总额。

(九)募集资金到账及验资情况
根据四川华信(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舒泰神(北京)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资金验证报告》(川华信验 2026第 0021000号),截至 2026年 7月 9日止,保荐人(主承销商)指定的收款银行已收到舒泰神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购资金人民币 1,252,999,980.90元。

2026年 7月 10日,保荐人(主承销商)在扣除保荐承销费用(不含增值税)后将本次认购款项转至发行人指定的银行账户内。

根据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 2026年 7月 13日出具的《舒泰神(北京)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天衡验字(2026)00063号),截至 2026年 7月 10日 11时止,舒泰神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总数量为63,571,790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1,252,999,980.90元,扣除相关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人民币 25,017,520.20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227,982,460.70元,其中计入股本人民币 63,571,790.00元,计入资本公积(股本溢价)人民币 1,164,410,670.70元。

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金额符合中国证监会、深交所的相关规定,符合发行人股东会审议通过的本次发行的发行方案。

(十)募集资金专用账户设立和监管协议签署情况
公司已开立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用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募集资金的专项存储和使用。公司将于募集资金到位后一个月内尽快与保荐人以及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十一)新增股份登记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于 2026年 7月 16日出具的《股份登记申请受理确认书》,其已受理公司本次发行股票登记业务,相关股份登记到账后将正式列入公司的股东名册。本次发行新增股份的性质为有限售条件流通股。

(十二)发行对象情况
1、发行对象及其获配股数、金额的具体情况
根据投资者申购报价情况,并严格按照《认购邀请书》中确定的发行价格、发行对象及分配股数的确定程序和规则,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 19.71元/股,发行股数为 63,571,790股,募集资金总额为 1,252,999,980.90元。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最终确定为 9名,不超过 35名,符合股东会决议,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的要求以及向深交所报备的《发行方案》。

本次发行配售结果如下:

序号发行对象名称获配股数(股)获配金额(元)限售期
1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4,058,85279,999,972.926个月
2湖南瑞世扬帆二号股权投资基金合 伙企业(有限合伙)2,029,42639,999,986.466个月
3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6,620,970130,499,318.706个月
4湖南轻盐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轻盐智选 37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2,069,50740,789,982.976个月
5易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6,544,892128,999,821.326个月
6江苏无锡生物医药产业专项母基金 (有限合伙)2,029,42639,999,986.466个月
7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6,813,777134,299,544.676个月
8华安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2,633,10951,898,578.396个月
9兴证全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30,771,831606,512,789.016个月
合计63,571,7901,252,999,980.90 
所有发行对象均以现金方式并以相同价格认购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

2、发行对象基本情况
(1)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名称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中外合资)
注册资本15,000万元
住所地深圳市福田区福华三路 168号深圳国际商会中心第 43层
法定代表人张纳沙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708470788Q
经营范围一般经营项目:无。许可经营项目:1、基金募集;2、基金 销售;3、资产管理;4、中国证监会许可的其它业务。
获配数量(股)4,058,852
限售期6个月
(2)湖南瑞世扬帆二号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名称湖南瑞世扬帆二号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企业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出资额15,000万元
主要经营场所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观沙岭街道滨江路188号湘江基金小镇2 栋 2层 204-680房
执行事务合伙人湖南瑞世私募股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委派代表:闫紫沐)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30104MAER7BH461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以私募基金从事股权投资、投资管理、资产管理 等活动(须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登记备案后方可 从事经营活动)。(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 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获配数量(股)2,029,426
限售期6个月
(3)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名称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10,000万元
住所地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富城路 99号 18层
法定代表人郑成武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000717866186P
经营范围(一)发起、设立和销售证券投资基金;(二)管理证券投 资基金;(三)经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其他业务。【依法须经 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获配数量(股)6,620,970
限售期6个月
(4)湖南轻盐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轻盐智选 37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名称湖南轻盐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注册资本97,882.2971万元
住所地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滨江路 188号滨江基金产业园 2栋 204
法定代表人任颜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300005676619268
经营范围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管理;资产管理;投资管理;证券投资。 (以上业务不得从事吸收存款、集资收款、受托贷款、发放 贷款等国家金融监管及财政信用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 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获配数量(股)2,069,507
限售期6个月
(5)易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名称易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注册资本15,000万元
住所地上海市虹口区保定路 450号 9幢 320室
法定代表人李毅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109MA1G5BGTXB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基金销售,私募资 产管理和中国证监会许可的其他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 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 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获配数量(股)6,544,892
限售期6个月
(6)江苏无锡生物医药产业专项母基金(有限合伙)

名称江苏无锡生物医药产业专项母基金(有限合伙)
企业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出资额400,000万元
主要经营场所无锡市新吴区清源路 18号 530大厦 A216
执行事务合伙人无锡战新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委派代表:张伟民)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214MAE0PJXM0U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股权投资;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以私募基 金从事股权投资、投资管理、资产管理等活动(须在中国证 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登记备案后方可从事经营活动)(除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获配数量(股)2,029,426
限售期6个月
(7)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名称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20,000万元
住所地上海市虹口区吴淞路 619号 505室
法定代表人吴林惠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000577433812A
经营范围基金募集、基金销售、特定客户资产管理、资产管理及中国 证监会许可的其他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 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获配数量(股)6,813,777
限售期6个月
(8)华安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名称华安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注册资本60,000万元
住所地安徽省合肥市高新区创新大道 2800号创新产业园二期 E1栋 基金大厦 A座 506号
法定代表人唐泳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0100MAD7TEBR46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证券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 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 或许可证件为准)
获配数量(股)2,633,109
限售期6个月
(9)兴证全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名称兴证全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外商投资、非独资)
注册资本15,000 万元
住所地上海市金陵东路 368号
法定代表人庄园芳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0007550077618
经营范围基金募集、基金销售、资产管理、特定客户资产管理和中国 证监会许可的其它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 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获配数量(股)30,771,831
限售期6个月
3、发行对象与发行人关联关系、最近一年重大交易情况及未来交易安排 本次发行最终获配的发行对象在提交《舒泰神(北京)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之申购报价单》时均作出承诺:“我方及我方最终认购方不包括舒泰神国金证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控制或者施加重大影响的关联方,也不存在上述机构及人员直接认购或通过结构化产品等形式间接参与本次发行认购的情形。”“不存在直接或通过其利益相关方接受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主要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荐人(主承销商)及前述主体关联方作出的保底保收益或变相保底保收益承诺,以及提供的财务资助、补偿、承诺收益或其他协议安排的情形。” 经核查,本次发行对象及其出资方不属于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控制或者施加重大影响的关联方。

本次发行对象及关联方与公司最近一年不存在重大交易情况。截至本上市公告书出具日,发行对象与公司没有未来交易的安排。对于未来可能发生的交易,公司将严格按照《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相应的决策程序,并作充分的信息披露。

4、关于发行对象履行私募投资基金或资产管理计划备案的核查
根据竞价结果,保荐人(主承销商)和本次发行见证律师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对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获配发行对象是否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私募投资基金登记备案办法》《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业务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自律规则所规定的私募投资基金备案情况进行了核查,相关核查情况如下: 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易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兴证全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属于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以其管理的公募基金、社保基金、养老金产品以及资产管理计划等产品参与认购。

前述参与配售产品中的资产管理计划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业务管理办法》《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计划备案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自律规则的规定完成资产管理计划的备案;公募基金、社保基金以及养老金产品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以及《私募投资基金登记备案办法》所规定的需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登记备案的范围,无需履行相关登记备案程序。

湖南瑞世扬帆二号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湖南轻盐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轻盐智选 37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江苏无锡生物医药产业专项母基金(有限合伙)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私募投资基金登记备案办法》以及《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业务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所规定的私募投资基金,已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私募投资基金备案手续,其基金管理人已履行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手续。

华安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属于证券公司资产管理子公司,以其管理的资产管理计划参与认购,前述资产管理计划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业务管理办法》《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计划备案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自律规则的规定完成资产管理计划的备案。

经核查,本次发行全部获配对象均按照《认购邀请书》的要求提供文件,其中涉及需要登记备案的产品均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私募投资基金登记备案办法》以及《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业务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自律规则的要求完成登记备案。

5、关于认购对象适当性的说明
根据中国证监会《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和中国证券业协会《证券经营机构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实施指引(试行)》及保荐人(主承销商)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相关制度要求,保荐人(主承销商)须开展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工作。

根据《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证券承销保荐分公司投资者适当性管理规定》,本次舒泰神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风险等级界定为 R4级,专业投资者和普通投资者 C4级及以上的投资者按照《认购邀请书》的要求提交相应核查材料,经保荐人(主承销商)核查确认符合要求后均可参与认购。

本次发行最终获配的发行对象已提交相应核查材料,保荐人(主承销商)对其材料进行核查。经核查,最终获配的发行对象类别(风险承受等级)均与本次舒泰神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风险等级相匹配。


序号发行对象名称投资者类别/风险承受等级风险等级是否匹配
1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专业投资者 A类
2湖南瑞世扬帆二号股权投资 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专业投资者 A类
3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专业投资者 A类
4湖南轻盐创业投资管理有限 公司-轻盐智选 37号私募证 券投资基金专业投资者 A类
5易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专业投资者 A类
6江苏无锡生物医药产业专项 母基金(有限合伙)专业投资者 A类
7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专业投资者 A类
8华安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专业投资者 A类
9兴证全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专业投资者 A类
6、关于认购对象资金来源的说明 (未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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