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讯]真兰仪表:公司部分募投项目结项、终止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时间:2026年07月21日 17:20:39 中财网
  CFi.CN讯:上海真兰仪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7月20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部分募投项目结项、终止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将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上海真兰仪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基地建设项目”项下部分子项目予以结项、部分子项目(上海研发中心建设项目)予以终止,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该事项经董事会审批同意,还需提交股东会审议,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及募投项目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2]2326号文《关于同意上海真兰仪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同意注册,真兰仪表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7,300.00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26.8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95,640.00万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85,776.96万元。前述募集资金已于2023年2月15日存入公司募集资金专户,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了容诚验字[2023]230Z0037号《验资报告》。

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临时会议等审议,并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临时会议、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调整前后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如下:单位:万元

项目募集资金承诺 投资总额调整后募集资金 投资总额
1、上海真兰仪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基地建设项目61,170.7561,170.75
(1)上海计量仪表建设项目47,957.5047,957.50
(2)上海研发中心建设项目13,213.2513,213.25
2、真兰仪表科技有限公司生产基地燃气表产能扩建项目77,625.0025,077.55
3、上海真兰仪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新建水表生产基地项目 38,000.00
4、补充流动资金 14,547.46
5、补充流动资金35,000.0035,000.00
承诺投资项目小计173,795.75173,795.75
二、本次拟结项、终止募投项目情况
(一)拟结项、终止募投项目计划和实际投资情况
经2021年4月12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2021年4月27日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上海真兰仪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基地建设项目由真兰仪表实施,项目投资总额为61,170.75万元,拟募集资金投入金额为61,170.75万元,其中:上海计量仪表建设项目投资总额、拟募集资金投入金额均为47,957.50万元,上海研发中心建设项目投资总额、拟募集资金投入金额均为13,213.25万元。

经公司2024年10月26日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临时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八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上海真兰仪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基地建设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间为2026年6月。

截至2026年6月30日,上海真兰仪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基地建设项目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名称募集资金承诺 投资总额(a)累计投入金额  累计投入占比 (c=b/a)节余金额 (d=a-b)
  已支付待支付小计(b)  
上海真兰仪表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基地建设项目61,170.7536,569.601,496.7938,066.3962.23%23,104.36
其中:      
(1)上海计量仪表建设项目47,957.5032,989.121,427.6334,416.7571.77%13,540.75
(2)上海研发中心建设项目13,213.253,580.4869.163,649.6427.62%9,563.61
截至2026年6月30日,上海真兰仪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基地建设项目累计投资金额36,569.60万元,合同尾款等待支付金额1,496.79万元,已投入金额及待支付金额合计38,066.39万元,占该项目拟募集资金投资金额的62.23%。

公司根据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进度和实际进展情况,拟对上海计量仪表建设项目结项,拟终止上海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并将相关募投项目预计节余募集资金23,104.36万元及其利息收入和现金管理收益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二)拟结项、终止募投项目的原因
(1)上海计量仪表建设项目
截至2026年6月30日,上海计量仪表建设项目累计投入金额32,989.12万元,待支付金额1,427.63万元,已投入金额及待支付金额合计34,416.75万元,占该项目拟募集资金投资金额的71.77%。上海计量仪表建设项目已建成投产,同时市场环境出现一定变化,产品更新迭代加快,公司拟不再追加该项目投资,对该项目予以结项。

在上海计量仪表建设项目募投项目实施过程中,公司严格遵守募集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根据项目规划结合实际市场情况,本着合理、高效、节约的原则,在保证项目建设质量的前提下,审慎地使用募集资金,加强对项目费用的监督和管控,降低项目建设的成本和费用,节约了部分募集资金。同时,为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在确保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合理安排闲置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获得了一定的利息收入和现金管理收益。

(2)上海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截至2026年6月30日,上海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累计投入金额3,580.48万元,待支付金额69.16万元,已投入金额及待支付金额合计3,649.64万元,占该项目拟募集资金投资金额的27.62%。

公司高度重视研发人才的引进和研发经费投入。公司在上海、北京、西安、杭州等多地设立子公司,建立了研发中心并引进研发人员,北京、西安、杭州等地研发投入及研发人员的引进由属地子公司以自有资金投入,上海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由真兰仪表实施,考虑研发人员总体需求及成本控制需要,公司适当控制了上海研发中心相关投入,本次拟终止上海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三、节余募集资金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使用计划
截至2026年6月30日,上海真兰仪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基地建设项目募集资金包含利息及现金管理收益后的余额(不含待支付尾款)为27,816.59万元,其中现金管理余额27,411.00万元,募集资金专户余额405.59万元。

公司拟将上海真兰仪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基地建设项目节余募集资金及其利息和现金管理收益(最终以资金转出当日银行结算后实际金额为准)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待相关现金管理资金到期后转入公司其他银行账户,其后相关募集资金专户办理注销手续。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避免资金长期闲置,公司拟于股东会审议批准本事项后,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待支付的合同尾款因付款周期相对较长,在满足付款条件时由公司自有资金支付。

四、本次部分募投项目结项、终止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部分募投项目结项、终止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是公司根据募投项目实际进展、行业发展和公司整体经营规划做出的审慎决策,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及未来发展造成不利影响。相关募投项目结项或终止后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可有效盘活存量闲置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成本,符合公司的实际发展需要及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合法利益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

五、审议程序
(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意见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认为:本次部分募投项目结项、终止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是公司结合客观实际情况、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作出的审慎决策,有利于优化资源配置、降低财务成本并满足日常经营资金需求。该事项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同意公司《关于公司部分募投项目结项、终止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审计委员会意见
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本次募投项目中“上海计量仪表建设项目”已建成投产,结合实际产能投放情况拟不再追加投资予以结项;“上海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结合研发人员配置、成本控制实际情况,经审慎评估后拟终止实施。本次项目结项、终止系基于项目实际进展与公司经营规划作出合理安排,不存在变相变更募集资金投向情形。

公司拟将上述项目节余募集资金、对应银行存款利息及现金管理收益永久补充流动资金,资金实际划转金额以转出当日银行结算余额为准,资金全部用于公司日常生产经营,资金划转完成后公司将注销对应募集资金专户。

上述事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有利于提升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审计委员会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三)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认为:本次对“上海真兰仪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基地建设项目”项下部分子项目予以结项、部分子项目(上海研发中心建设项目)予以终止,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是公司根据当前实际经营情况、研发战略调整及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作出的审慎决策,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况,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合法利益的情形。

六、保荐机构意见
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拟将上海真兰仪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基地建设项目部分结项、终止,将该项目剩余募集资金(包括利息和现金管理收益,具体以实际转出金额为准)永久补充真兰仪表流动资金事项由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发表了同意意见,并经公司审计委员会及董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内部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符合公司整体发展战略和募投项目实际进展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上述事项尚需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保荐机构对真兰仪表部分募投项目结项、终止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相关事项无异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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