宏川智慧(002930):2026年第七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证券代码:002930 证券简称:宏川智慧 公告编号:2026-088 广东宏川智慧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第七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一、重要内容提示 1、本次股东会不存在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二、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26年7月20日下午15:30开始,会期 半天; 网络投票时间为:2026年7月20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 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7月20日上午9:15-9:25 和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7月20日9:15-15:00的任意时 间。 2、会议召开地点 现场会议地点:广东省东莞市松山湖园区礼宾路6号1栋公司会 议室 网络投票平台: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 3、会议召开方式: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林海川先生 6、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规定。 三、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114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224,419,02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 股份的49.0022%。 2、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6人,代表有表决权 的股份总数221,443,65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48.3525%。 3、网络投票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会网络投票的股东108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总 数为2,975,36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0.6497%。 4、公司部分董事及全体高级管理人员和见证律师出席或列席了 四、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按照会议议程,采用记名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进 行表决,审议通过了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了《关于为下属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同意224,182,10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944%;反对230,51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0.1027%;弃权6,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0.002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738,45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92.0376%;反对230,51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7473%;弃权6,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151%。 本议案获得出席本次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 上通过。 2、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废止部分公司治理制度的议案》 同意224,292,7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437%;反对121,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0.0541%;弃权4,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0.002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849,06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95.7551%;反对121,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0835%;弃权4,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613%。 3、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独立董事的议案》 同意224,290,0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425%;反对124,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0.0553%;弃权4,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0.002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846,36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95.6644%;反对124,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1743%;弃权4,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613%。 4、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为下属公司提供担保及关联交易的议 案》 关联股东广东宏川集团有限公司、东莞市宏川化工供应链有限公 司已回避表决。 同意9,921,53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6717%;反对228,61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2.2505%;弃权7,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0.077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738,85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92.0510%;反对228,61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6835%;弃权7,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655%。 本议案获得出席本次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 上通过。 五、律师对本次股东会出具的法律见证意见 本次股东会经北京浩天律师事务所的白涛律师、杜鹃律师见证, 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结论性意见:公司2026年第七次临时股东会召集及召开程序、 召集人和出席现场会议人员的资格及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均符合 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本次股东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法律意见书全文详见2026年7月21日的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 六、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的本次股东会决议; 2、北京浩天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广东宏川智慧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7月21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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