贝隆精密(301567):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时间:2026年07月20日 20:18:14 中财网
原标题:贝隆精密: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301567 证券简称:贝隆精密 公告编号:2026-025
贝隆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会决议的情况;
3、本次股东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现场会议时间:2026年7月20日下午14:30。

2、现场会议地点:浙江省余姚市舜宇西路184号贝隆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楼会议室。

3、会议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

4、召集人:贝隆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

5、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6年7月20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6年7月20日9:15-15:00的任意时间。

6、会议主持人:董事长杨炯先生。

7、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68人,代表股份46,951,98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5.2111%。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5人,代表股份45,900,2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3.7503%。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63人,代表股份1,051,78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608%。

2、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63人,代表股份1,051,78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1.4608%。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0人,代表股份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63人,代表股份1,051,78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608%。

除上述股东(或其代理人)外,公司董事、董事会秘书等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本次股东会,北京竞天公诚(杭州)律师事务所指派律师赵秋婵女士、胡乐诗女士列席并见证了本次股东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投票结合网络投票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1、《关于<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数比例股数比例股数比例
表决汇总46,918,48999.9291%29,2000.0622%4,1000.0087%
其中:中小股东1,018,48996.8340%29,2002.7762%4,1000.3898%
表决结果:本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已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根据表决结果本议案获通过。魏兴娜作为关联股东回 避表决。      
2、《关于<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数比例股数比例股数比例
表决汇总46,918,48999.9291%29,2000.0622%4,1000.0087%
其中:中小股东1,018,48996.8340%29,2002.7762%4,1000.3898%
表决结果:本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已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根据表决结果本议案获通过。魏兴娜作为关联股东回 避表决。      
3、《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数比例股数比例股数比例
表决汇总46,918,78999.9297%29,2000.0622%3,8000.0081%
其中:中小股东1,018,78996.8625%29,2002.7762%3,8000.3613%
表决结果:本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已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根据表决结果本议案获通过。魏兴娜作为关联股东回 避表决。      
4
、《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新增募集资金专户及向全资子公司投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数比例股数比例股数比例
表决汇总46,918,98999.9297%29,2000.0622%3,8000.0081%
其中:中小股东1,018,78996.8625%29,2002.7762%3,8000.3613%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会由北京竞天公诚(杭州)律师事务所律师赵秋婵、胡乐诗进行了现场见证,并出具了《北京竞天公诚(杭州)律师事务所关于贝隆精密科技股份2026
有限公司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见证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中国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人员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召集人资格符合中国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规定;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2、北京竞天公诚(杭州)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贝隆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贝隆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七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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