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担保]行云科技(300209):公司及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额度、融资租赁暨有关担保的进展及子公司以应收账款质押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
证券代码:300209 证券简称:行云科技 公告编号:2026-101 行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额度、融资租赁暨有关担保 的进展及子公司以应收账款质押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的公 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特别提示: 行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提供担保总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0%(包含本次担保),前述担保均为对合并报表范围内单位提供的担保,处于公司可控范围内,敬请广大投资者充分关注并注意投资风险。 行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7月20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长沙悦云树为北京行云提供担保的议案》。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子公司已向金融及非金融机构申请授信为180.24亿元,其中已经批复的授信为102.64亿元,已签署融资及授信合同为52.72亿元。 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一、授信、融资租赁事项概述 2026年3月24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第五次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及子公司2026年度向银行等金融或非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融资租赁暨有关担保的议案》《关于实际控制人为公司及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关于公司及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额度、融资租赁暨有关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26)。 2026年度,为满足公司及子公司日常经营和业务发展需要,公司及子公司拟向银行及其他金融或非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并开展融资租赁业务。交易对方须为具备开展相关业务资质且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的银行及其他金融或非金融机构,总额度合计不超过人民币100亿元或等值外币,有效期限为自公司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6年度股东会召开之日止(具体机构、额度及期限将以最终银行和其他金融或非金融机构实际审批为准),该总额度在有效期内可循环使用。 二、为子公司提供担保并接受关联方担保事项进展情况 公司在上述授信、融资租赁额度内可以以其资产进行抵押、质押等担保。同时,为满足公司全资子公司长沙悦云树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悦云树”)及其他并表范围内子公司及其附属公司(含未来新设立或纳入合并报表范围的子公司)日常经营的需要,公司及王维先生为子公司向银行等金融或非金融机构申请的授信、融资租赁提供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00亿元或等值外币(含)提供担保。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子公司累计已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390,400万元总授信、融资额度。前述总额度符合前期已审议100亿元担保额度的规定,北京行云数智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行云”)最近一期资产负债率未超过70%,可通过悦云树担保额度进行内部调配。具体内容详见《关于公司及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暨担保事项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6-045)。 1.公司及子公司(包括HKSKYCLOUDLIMITED等)向东亚银行(中国) 有限公司深圳分行和长沙分行(以下简称“东亚银行”)申请综合授信总额度43,600万元,由公司及子公司与实际控制人王维先生提供连带责任担保,以及子公司之间互相担保。 2.公司子公司悦云树向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湖南省分行(以下简称“交通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3,000万元,公司及实际控制人王维先生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3.公司向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分行(以下简称“兴业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10,000万元,其中5,000万元无需担保,公司实际控制人王维先生对剩余部分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4.公司子公司悦云树向长沙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沙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1,000万元,公司及实际控制人王维先生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5.公司子公司北京行云向由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布吉支行作为牵头行及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组成的银团申请固定资产贷款332,800万元,子公司悦云树、北京行云提供应收账款质押担保,公司、子公司悦云树及实际控制人王维先生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三、担保合同的主要内容 1.公司、悦云树及王维先生与由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布吉支行作为牵头行及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组成的银团签署的《银团贷款保证合同》主要如下: (1)保证本金:332,800万元 (2)保证范围:贷款合同及相应融资文件项下的全部债务,包括但不限于全部贷款资金的本金、利息(包括复利和罚息)、违约金、赔偿金、借款人应向银团成员行支付的其他款项(包括但不限于有关手续费、电讯费、杂费等)、贷款人实现债权与担保权利而发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财产保全费、差旅费、执行费、评估费、拍卖费、公证费、送达费、公告费、律师费等)。 (3)担保方式:连带责任担保 (4)保证期间:本合同的保证期间为自融资文件项下全部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保证人同意,若债务展期,保证期间至展期协议重新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三年止。若根据融资文件约定,债务提前到期的,保证期间至债务提前到期日后三年止。如果融资文件项下的债务分期履行,则对每期债务而言,保证期间均至最后一期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三年止。 2.悦云树与由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布吉支行作为牵头行及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组成的银团签署的《质押合同》主要如下:(1)担保本金:332,800万元 (2)担保范围:贷款合同及相应融资文件项下的全部债务,包括但不限于全部贷款资金的本金、利息(包括复利和罚息)、违约金、赔偿金、债务人应向银团成员行支付的其他款项(包括但不限于有关手续费、电讯费、杂费等)、贷款人实现债权与担保权利而发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财产保全费、差旅费、执行费、评估费、拍卖费、公证费、送达费、公告费、律师费等)。 (3)担保方式:应收账款质押担保 (4)合同生效与质权设立:本合同自牵头行、代理行、各贷款人与出质人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其授权签字人签字或签章并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之日起生效。质权自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 3.北京行云与由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布吉支行作为牵头行及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组成的银团签署的《质押合同》主要如下:(1)担保本金:332,800万元 (2)担保范围:贷款合同及相应融资文件项下的全部债务,包括但不限于全部贷款资金的本金、利息(包括复利和罚息)、违约金、赔偿金、债务人应向银团成员行支付的其他款项(包括但不限于有关手续费、电讯费、杂费等)、贷款人实现债权与担保权利而发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财产保全费、差旅费、执行费、评估费、拍卖费、公证费、送达费、公告费、律师费等)。 (3)担保方式:应收账款质押担保 (4)合同生效与质权设立:本合同自牵头行、代理行、各贷款人与出质人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其授权签字人签字或签章并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之日起生效。质权自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 四、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累计对子公司担保总额度为611,4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666.19%(含本次担保),公司未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担保。公司无逾期担保的情形,不涉及诉讼的担保金额情形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的损失金额等。 五、与王维先生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情况 本年初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与王维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为414,970万元(含本次关联担保)。近12个月内,公司与王维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为427,170万元,主要为向公司子公司提供借款、为公司及子公司提供担保。 特此公告。 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七月二十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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