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华软件(002065):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四次会议决议
东华软件股份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四次会议决议 东华软件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四次会议于2026年7月20日以现场表决的方式召开,会议应到独立董事3人,实到独立董事3人,本次会议推选独立董事申嫦娥女士担任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召集人并主持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全体独立董事对拟提交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的相关议案审议形成了如下决议: 1、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条件的议案》;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具备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资格和条件。我们同意该议案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2、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发行方案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符合公司发展战略,有利于提升公司竞争力,保障公司的可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该议案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3、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的议案》;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股股票预案》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综合考虑了公司具体情况,有利于促进公司持续发展,符合公司及股东的长远利益。我们同意该议案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4、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股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综合考虑了公司具体情况,充分论证了本次发行方案实施的可行性和必要性,符合公司及股东的长远利益。我们同意该议案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5、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对本次发行募集资金的使用将有利于优化公司的资本结构,加快相关业务的发展,全面提升公司的综合能力、市场竞争力和抗风险能力,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导向及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我们同意该议案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6、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编制的东华软件股份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以及北京中名国成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东华软件股份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鉴证报告符合《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发行类第 7号》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如实反映了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我们同意该议案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7、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回报措施和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本次摊薄即期回报、填补措施的说明及相关主体承诺,符合《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7号)及《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31号)等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和持续性发展的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或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该议案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8、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6-2028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议案》;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未来三年(2026-2028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有助于公司建立健全完善、持续稳定的分红政策及监督机制,有助于切实维护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我们同意该议案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9、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具体事宜的议案》。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并同意董事会授权经理层全权办理与本次发行有关的全部事宜,符合本次发行的实际需要,前述授权符合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该议案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独立董事:潘长勇、申嫦娥、林中 二零二六年七月二十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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