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惠技术(688155):上海先惠自动化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更换独立董事及调整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

时间:2026年07月20日 19:35:39 中财网
原标题:先惠技术:上海先惠自动化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更换独立董事及调整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的公告

证券代码:688155 证券简称:先惠技术 公告编号:2026-024
上海先惠自动化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更换独立董事及调整董事会
专门委员会委员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重要内容提示:
? 上海先惠自动化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近日收到独立董事戴勇斌先生的书面辞职报告,戴勇斌先生因个人原因申请辞去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职务,辞职后戴勇斌先生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

? 为保证公司董事会的正常运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上海先惠自动化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的任职资格审查,公司于2026年7月20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名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暨调整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同意提名洪剑峭先生(简历附后)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任期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本次独立董事补选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董事离任情况
(一)提前离任的基本情况

姓名离任职务离任时间原定任期 到期日离任原因是否继续在上市 公司及其控股子 公司任职具体职务 (如适用)是否存在未 履行完毕的 公开承诺
戴勇斌独立董事、提 名委员会主任 委员、审计委 员会委员、战 略委员会委员自股东会选举 产生新任独立 董事之日2028年 7月27日个人原因不适用否,不存在 未履行完毕 的公开承诺 (含增持承 诺)
(二)离任对公司的影响
鉴于戴勇斌先生的离任将导致董事会成员中独立董事所占的比例不符合三分之一要求,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以及《公司章程》规定,在公司股东会选举产生新任独立董事之前,戴勇斌先生将继续履行第四届独立董事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中的职责,继续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忠实、勤勉地履行董事义务和职责,戴勇斌先生的辞职将在公司股东会选举产生新任独立董事后生效。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戴勇斌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不存在未履行完毕的公开承诺(含增持承诺)。公司及董事会对戴勇斌先生在任职期间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二、补选董事情况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的任职资格审查,公司于2026年7月20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名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暨调整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同意提名洪剑峭先生(简历附后)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任期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洪剑峭先生已取得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独立董事相关培训证明材料。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洪剑峭先生的任职资格尚需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三、调整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的情况
鉴于公司董事会成员调整,为保证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正常有序开展工作,如候选人洪剑峭先生经股东会审议通过被选举为公司独立董事,则董事会同意补选洪剑峭先生担任第四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任期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具体调整情况如下:

委员会名称调整前调整后
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周昌生委员:薛文革、戴勇斌主任委员:周昌生委员:薛文革、洪剑峭
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戴勇斌委员:徐强、薛文革主任委员:洪剑峭委员:徐强、薛文革
战略委员会主任委员:潘延庆委员:戴勇斌、薛文革主任委员:潘延庆委员:洪剑峭、薛文革
特此公告。

上海先惠自动化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7月21日
附件: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洪剑峭: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66年9月出生,博士研究生学历,会计学专业教授、博士生导师。1994年至今于复旦大学管理学院会计系工作;2011年起任复旦大学管理学院会计系系主任。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洪剑峭先生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不存在《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股东、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未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不是失信被执行人,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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